香港解雇补偿长期服务金对冲安排
香港《雇佣条例》设有 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 SP) 与 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 LSP) 两项法定解雇补偿:当雇员遭非自愿离职且符合特定年资条件,便可向雇主申领。然而,雇主过往可以其本人为雇员所作的 强制性公积金(MPF)雇主供款 的累算权益,「对冲」部分或全部 SP/LSP——雇员实领金额因此被压缩。
为改变这一长期争议安排,政府修订《强积金条例》,自 2025年5月1日(俗称「取消对冲」生效日)起订立新机制。本文整理这一安排的核心规则、过渡条款与实操要点,供内地读者及企业负责人参考。具体金额比例以香港法例及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一、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基本规则
1. 长期服务金(LSP)
适用于雇员因 年老 或 健康原因 离职,且满足:
- 连续受雇不少于 5 年;及
- 年满 65 岁(年老原因),或经医生证明永久不适合从事现职(健康原因)。
计算基数为雇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 三分之二,年资每满一年可获一个月上限,最高以 12 个月 为限。
2. 遣散费(SP)
适用于雇主在下列情况下解雇雇员,且雇员连续受雇不少于 2 年:
- 因裁员、业务收缩等冗员原因解雇;
- 固定期限合约期满不续签(且非因员工过失)。
计算公式与 LSP 相同:最后月薪的三分之二 × 每满一年一个月,以 12 个月 为上限。
同一雇主只能因同一事件领取 SP 或 LSP 之一,不可双重申领。
二、原「对冲」机制:由来与争议
在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雇主可动用:
- 雇主 MPF 供款 所产生的累算权益;及
- 按《税务条例》获扣税的 自愿性供款 所产生的累算权益;
按以下顺序抵销 SP/LSP:
| 抵销顺序 | 来源 |
|---|---|
| 第一 | 雇主 MPF 强制供款的累算权益 |
| 第二 | 雇主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若扣税额低于供款额,按比例) |
抵销后雇员所得往往远低于应得额。以一名月薪 3 万港元、年资 15 年(取上限 12 个月计)的员工为例:
- 应得 LSP/SP = 20,000 × 12 = 24 万港元;
- 若雇主供款累积 18 万港元,雇员实领仅余 6 万港元。
实务上,雇员被裁时到手金额缩水、对退休储备造成打击,是「取消对冲」立法的主要推动力。
三、2025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新安排
《2022 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生效后:
核心变化
- 雇主 不得再 以其 MPF 供款的累算权益(包括雇主自愿性供款)抵销 2025 年 5 月 1 日当日或之后受雇的雇员所获得的 SP/LSP。
- 雇主须按 SP/LSP 全额支付,再由政府以「补贴」 形式分担部分开支。
「补贴」机制
- 按雇员每段受雇年期服务,雇主可获政府发放的 补贴;
- 补贴设有「封顶」:视乎年资长短,约以 39 万港元为最终目标上限(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过渡安排(关键)
由于大量雇员在生效日前已累积多年年资,法例设有「转制日(Transition Date)」机制,原则上以 2025 年 5 月 1 日 为界:
| 年资归属 | 对冲规则 |
|---|---|
| 转制日前 的服务年资 | 仍可按旧机制用雇主 MPF 供款对冲 |
| 转制日后 的服务年资 | 不可对冲,按新机制计算并享政府补贴 |
实务上,雇主与雇员都可能就同一事件计算 SP/LSP 时出现「混合」计算:
- 先依服务年期划分为转制日前后两段;
- 前段按旧法(可对冲)、后段按新法(不可对冲、享补贴);
- 最终金额为两段相加,扣除可对冲部分。
例外情况:若雇员 整体年资不足 2 年,且仅适用于遣散费计算,则两段均不触发 SP 资格,整笔事件可能无对冲争议。
四、雇主义务与 HR 操作要点
1. 内部政策更新
- 梳理员工年资清单:按入伙日期分类,识别 2025/5/1 前后的服务段;
- MPF 供款与工资数据归档:备妥雇主供款纪录,备查核;
- 更新离职流程文件:包括离职信、解雇通知中的 SP/LSP 表述。
2. 离职结算计算流程(建议)
- 确定资格:核实雇员年资及离职原因,是否符合 LSP/SP 申领条件;
- 分段年资:以 2025/5/1 为切点;
- 前段计算:按旧制,旧段 × (月薪 2/3) ÷ 服务比例 → 与雇主 MPF 供款累算权益对冲;
- 后段计算:按新制,不可对冲,可申请政府补贴;
- 书面通知:在终止合约 7 日内书面告知雇员应付金额及计算方法;
- 支付期限:原则上须在合约终止日支付。
3. 申请政府补贴
- 雇主可透过积金局指定平台 eMPF 或纸本表格提交申请;
- 补贴款额依年资与工资计算,每名雇员的最终上限以官方公布为准;
- 提交申请时须附上 SP/LSP 支付证明、雇员年资及工资资料。
五、雇员权益自保清单
离职前应做
- 索取并保留过去 3 至 12 个月 的工资单及 MPF 供款纪录;
- 检查个人 MPF 账户累算权益明细(可登入积金局电子平台查询);
- 与雇主书面确认离职性质(裁员、健康、年老)是否符合 LSP/SP 资格。
离职谈判与申索
- 若雇主拒绝支付或金额有误,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 寻求调解;
- 调解无效,可于 60 日内转介 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申索法庭);
- 必要时可联络积金局查询是否涉及 MPF 供款违规。
退休规划角度
- 「取消对冲」后,雇主 MPF 供款悉数归属雇员,退休储备较有保障;
- 但需留意:MPF 投资期长,提取年龄为 65 岁,提前提取须符合「法定理由」方可豁免罚税;
- 雇员可考虑以自愿性供款或个人储蓄补充退休缺口。
六、常见问题速览
Q1. 雇主可否用其他来源(如花红、双粮)对冲 SP/LSP? 不可以。除雇主 MPF 强制及合资格自愿性供款外,工资、佣金、年终酬金 等其他款项一律不可对冲。
Q2. 若雇员自愿离职,能否领取 LSP/SP? 一般不能。除非离职属雇主不当行为引致(如不支付工资、苛刻对待),雇员可作「被迫辞职」申索。
Q3. 雇员同时领取 LSP 与强积金累算权益,会否重复保障? 不会。取消对冲后,LSP/SP 与雇主 MPF 累算权益 已不再互相抵销,雇员可同时获得两笔权益。
Q4. 转制日前后的「自愿性供款」如何处理? 以转制日为界:转制日前的雇主自愿性供款若用于扣税,仍可对冲;转制日后的自愿性供款 不得 用于对冲。
Q5. 政府补贴是否需要雇主缴税? 一般不计入应课税收入,但建议向税务顾问或税务局了解最新处理方式。
七、写在最后
「取消对冲」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一次结构性调整,对雇主与雇员都带来新的合规与财务安排要求。对内地企业而言,无论是新设香港公司还是已经营多年,理解 SP/LSP 与 MPF 的最新规则,不仅关乎劳动成本,也直接影响离职流程的顺畅度与劳资关系的稳定。建议雇主及早完成内部政策更新与年资梳理,雇员则应主动掌握个人 MPF 纪录与离职结算单据,双方共同把这项过渡安排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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