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佣强积金开户与完约结算:供款计算
聘请外籍家庭佣工(俗称”外佣”,主要来自菲律宾、印尼等地区)是不少香港双职家庭的现实选择。许多内地家庭在合约签订初期都会忽略一个细节:家佣与一般雇员一样,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管,雇主必须为其办理强积金(MPF)登记并按月供款。这一安排受香港特区政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监管,并以《雇佣条例》对家佣的特殊规定作为执行基础。
与一般雇员不同的是,家佣通常与雇主同住、合约期明确(一般两年)、流动性较高,因此强积金的”开户—供款—完约结算”流程在操作细节上有不少特殊之处。本文聚焦供款计算、合约节点触发条件,以及完约离港时的累算权益提取方式,供雇主与家佣双方参考。
重要提示:本文涉及的供款比例、收入上限、提取门槛等具体数字,以积金局(mpfa.org.hk)及香港特区政府最新公布为准;个案情况如有差异,应以官方答复或专业意见为准。
一、谁需要为家佣开立强积金账户?
按现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少数豁免类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在香港受雇满60日或以上的雇员(包括全职、兼职、家佣),雇主均须安排其参加强积金计划。
针对家佣的关键节点:
- 合约期不足60日:可豁免,无需供款
- 合约期达60日或以上:自受雇日起第60日即为”受雇日”,雇主必须在该日所在的月份或其后的首个供款日(通常为下一月的第10日左右)安排首次供款
- 续约、提早完约:均视作新受雇期开始,须重新计算60日豁免期
例如:家佣于2026年3月1日到港履新,合约两年,则受雇首日为3月1日;60日豁免期届满后,雇主须于5月份或6月份的供款日开始为其供款。
二、家佣强积金按什么基数供款?
家佣的”有关入息”以雇佣合约中列明的工资为准,通常就是月薪的现金金额(不含住宿、膳食等实物福利,因家佣多数包食宿)。
供款比例(标准情况)
| 主体 | 供款比例 | 计算基数 |
|---|---|---|
| 雇主 | 雇员有关入息的 5% | 月薪 |
| 雇员(家佣) | 有关入息的 5% | 月薪 |
| 合计 | 10% | 每月归入账户 |
收入上下限
- 最低有关入息:港币 7,100 元/月(或日薪按比例计算);若家佣月薪低于此数,雇主仍须按 5% 供款,雇员部分可为零
- 最高有关入息:港币 30,000 元/月;超出部分无须强制供款,双方可自愿性供款
- 日薪制(如按日计算):按实际日数折算入息,再套用上下限
举例:家佣月薪港币 12,000 元——雇主每月供 600 元,家佣自付 600 元,合计 1,200 元归入强积金账户。若月薪为 35,000 元,则雇主与家佣各自按 30,000 元上限供款,即各 1,500 元,合计 3,000 元。
三、家佣强积金开户:流程与时间要求
步骤拆解
- 挑选受托人:香港积金局核准的受托人超过十家(如银联、宏利、汇丰等),雇主可自行选择。雇主参加的计划通常可一并涵盖家佣
- 提交雇主申请:填妥”参加计划表格”,提供公司资料、商业登记、雇主负责人身份证明
- 为家佣开立成员账户:填妥”成员参加表格”,附家佣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入境处签证/工作签证标签副本、雇佣合约副本
- 确认供款日:每个计划设有固定”供款日”(例如每月第10日或最后一个工作日),雇主须按时转账
- 长期保存纪录:工资单、供款收据建议保存至少 7 年,以备积金局核查
时间节点提醒
- 雇主须在 家佣入职后第60日届满前 完成所有开户手续,避免错过首期供款
- 首次供款日后,每月按既定供款日准时转账
- 漏供或迟供:雇主须在 指明期限内(一般30日内)补缴,否则可能面临罚则
四、完约结算:累算权益如何处理?
家佣与雇主合约期满、提早完约或雇主解雇等情形出现时,强积金账户内的”累算权益”(即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投资回报)将按下列规则处理:
1. 雇主供款部分(含投资回报)
按《雇佣条例》对家佣的特殊规定,家佣合约完结时,雇主供款所衍生的累算权益可由雇主保留,无须转归家佣。这是家佣与一般雇员最大的差别——一般雇员的雇主供款完全归属雇员。
此安排源自香港对家佣”两年合约”的特殊制度设计,旨在补偿雇主为家佣提供的住宿、膳食、来回机票等额外开支。具体归属比例及计算方式以积金局与受托人合约条款为准。
2. 雇员供款部分(家佣自付的 5%)
完约后,无论家佣离港返原居地,还是继续在香港受雇,这部分累算权益 始终归属家佣本人,不得被雇主扣除或挪用。
3. 结算流程
- 雇主:在合约完结日向受托人提交”终止雇佣通知”,停止供款
- 家佣: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自己账户内的累算权益:
- 转移至新雇主开立的新强积金账户(若留港继续受雇)
- 申请提取(须符合积金局规定的申领条件,详见下表)
4. 家佣申领累算权益的常见情形
| 情形 | 是否可申领雇员部分 | 是否可申领雇主部分 |
|---|---|---|
| 永久离开香港 | ✅ 是 | ❌ 否(归雇主) |
| 年满65岁 | ✅ 是 | ❌ 否 |
| 提早退休(60–64岁) | ✅ 是(须声明永久不再受雇) | ❌ 否 |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 是 | ❌ 否 |
| 身故 | 遗产受益人申领 | ❌ 否 |
| 死亡前已提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小贴士:家佣离港前,雇主宜协助其向受托人了解申领流程、所需文件(如护照、原居地地址证明、完约证明等),避免资金长期滞留账户产生行政不便。
五、雇主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
误区一:”家佣包食宿就不算入息”
❌ 错误。雇主为家佣提供的实物福利 不计入”有关入息”,但现金月薪仍须按规定供款。
误区二:”合约期只有一年就不用开户口”
❌ 不一定。即便合约期短于60日,若续约或转聘予同一雇主,仍会累计受雇日;超过60日即触发供款义务。
误区三:”雇主供款完约后归家佣”
❌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家佣合约完结时,雇主供款及投资回报按法规可由雇主保留,与一般雇员规则不同。
误区四:”家佣同意就不需供款”
❌ 无效。强积金是法定要求,不因双方协议而免除。
雇主合规清单
- 合约签订后 60日内 完成开户
- 每月按期供款,记录留存至少7年
- 完约后及时通知受托人终止供款
- 若代家佣保管账户资料,须确保其本人知情并可随时查阅
- 若委托会计/中介处理,保留授权与对账纪录
六、给内地雇主的小提醒
对于来自内地、近年移居香港并首次聘请家佣的家庭,建议:
- 签约前向积金局或受托人查询最新供款基数上下限,避免按旧标准行事
- 完约时及时结算:不要以为合约结束就万事大吉,账户未妥善处理可能影响未来续聘或家佣本人的权益
- 保留书面通讯:与家佣就完约安排(如机票、回乡证副本、累算权益处理等)的沟通,建议有书面确认
- 寻求专业协助:如不熟悉强积金操作,可委托持牌中介或受托人客户服务,部分受托人提供雇主专线的粤语、英语、普通话服务
家佣是不少香港家庭日常运转的重要支持,而强积金制度则是保障家佣长期权益的法律框架。理解”何时开户、按什么供、完约怎么算”,既能避免雇主因疏忽招致罚则,也能让家佣在港工作期间积累应有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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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家佣合约期不足60日,是否完全不用办理强积金?
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家佣受雇未满60日可获豁免,雇主无需供款。但若在同一受雇期内续约、转聘或合约延长导致受雇期累计达到60日,豁免期便不再适用,雇主须自第60日起安排首次供款。
家佣月薪超过3万港元,雇主还要按全额供款吗?
不需要。强积金设有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超出部分无须强制供款。雇主与家佣可按上限各自计算5%供款,亦可在此基础上自愿性额外供款,具体上限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家佣合约期满后,雇主供款部分真的会归雇主吗?
家佣与一般雇员的强积金归属规则不同。合约完结时,雇主供款及其投资回报按法规可由雇主保留,毋须转归家佣;但家佣本人自付的雇员部分始终归属其本人,雇主不得扣除或挪用。具体归属比例及计算方式以积金局与受托人合约条款为准。
家佣完约离港,能否一次性取回自己的强积金?
可以。家佣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可向受托人申领雇员部分的累算权益;雇主部分按规则不归属家佣,无法一并提取。申领时一般须提交护照、原居地地址证明及完约证明等文件,具体清单以受托人要求为准。
漏供或迟供强积金,雇主会有什么后果?
雇主须在指明期限内(一般30日内)补缴漏供款项,否则可能被积金局处以罚则。建议雇主保留工资单及供款收据至少7年,以备核查;如委托会计或中介代办,亦应保留授权及对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