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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佣强积金开户与完约结算:供款计算

聘请外籍家庭佣工(俗称”外佣”,主要来自菲律宾、印尼等地区)是不少香港双职家庭的现实选择。许多内地家庭在合约签订初期都会忽略一个细节:家佣与一般雇员一样,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管,雇主必须为其办理强积金(MPF)登记并按月供款。这一安排受香港特区政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监管,并以《雇佣条例》对家佣的特殊规定作为执行基础。

与一般雇员不同的是,家佣通常与雇主同住、合约期明确(一般两年)、流动性较高,因此强积金的”开户—供款—完约结算”流程在操作细节上有不少特殊之处。本文聚焦供款计算、合约节点触发条件,以及完约离港时的累算权益提取方式,供雇主与家佣双方参考。

重要提示:本文涉及的供款比例、收入上限、提取门槛等具体数字,以积金局(mpfa.org.hk)及香港特区政府最新公布为准;个案情况如有差异,应以官方答复或专业意见为准。


一、谁需要为家佣开立强积金账户?

按现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少数豁免类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在香港受雇满60日或以上的雇员(包括全职、兼职、家佣),雇主均须安排其参加强积金计划。

针对家佣的关键节点:

例如:家佣于2026年3月1日到港履新,合约两年,则受雇首日为3月1日;60日豁免期届满后,雇主须于5月份或6月份的供款日开始为其供款。


二、家佣强积金按什么基数供款?

家佣的”有关入息”以雇佣合约中列明的工资为准,通常就是月薪的现金金额(不含住宿、膳食等实物福利,因家佣多数包食宿)。

供款比例(标准情况)

主体 供款比例 计算基数
雇主 雇员有关入息的 5% 月薪
雇员(家佣) 有关入息的 5% 月薪
合计 10% 每月归入账户

收入上下限

举例:家佣月薪港币 12,000 元——雇主每月供 600 元,家佣自付 600 元,合计 1,200 元归入强积金账户。若月薪为 35,000 元,则雇主与家佣各自按 30,000 元上限供款,即各 1,500 元,合计 3,000 元。


三、家佣强积金开户:流程与时间要求

步骤拆解

  1. 挑选受托人:香港积金局核准的受托人超过十家(如银联、宏利、汇丰等),雇主可自行选择。雇主参加的计划通常可一并涵盖家佣
  2. 提交雇主申请:填妥”参加计划表格”,提供公司资料、商业登记、雇主负责人身份证明
  3. 为家佣开立成员账户:填妥”成员参加表格”,附家佣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入境处签证/工作签证标签副本、雇佣合约副本
  4. 确认供款日:每个计划设有固定”供款日”(例如每月第10日或最后一个工作日),雇主须按时转账
  5. 长期保存纪录:工资单、供款收据建议保存至少 7 年,以备积金局核查

时间节点提醒


四、完约结算:累算权益如何处理?

家佣与雇主合约期满、提早完约或雇主解雇等情形出现时,强积金账户内的”累算权益”(即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投资回报)将按下列规则处理:

1. 雇主供款部分(含投资回报)

按《雇佣条例》对家佣的特殊规定,家佣合约完结时,雇主供款所衍生的累算权益可由雇主保留,无须转归家佣。这是家佣与一般雇员最大的差别——一般雇员的雇主供款完全归属雇员。

此安排源自香港对家佣”两年合约”的特殊制度设计,旨在补偿雇主为家佣提供的住宿、膳食、来回机票等额外开支。具体归属比例及计算方式以积金局与受托人合约条款为准。

2. 雇员供款部分(家佣自付的 5%)

完约后,无论家佣离港返原居地,还是继续在香港受雇,这部分累算权益 始终归属家佣本人,不得被雇主扣除或挪用。

3. 结算流程

4. 家佣申领累算权益的常见情形

情形 是否可申领雇员部分 是否可申领雇主部分
永久离开香港 ✅ 是 ❌ 否(归雇主)
年满65岁 ✅ 是 ❌ 否
提早退休(60–64岁) ✅ 是(须声明永久不再受雇) ❌ 否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是 ❌ 否
身故 遗产受益人申领 ❌ 否
死亡前已提取 不适用 不适用

小贴士:家佣离港前,雇主宜协助其向受托人了解申领流程、所需文件(如护照、原居地地址证明、完约证明等),避免资金长期滞留账户产生行政不便。


五、雇主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

误区一:”家佣包食宿就不算入息”

❌ 错误。雇主为家佣提供的实物福利 不计入”有关入息”,但现金月薪仍须按规定供款。

误区二:”合约期只有一年就不用开户口”

❌ 不一定。即便合约期短于60日,若续约或转聘予同一雇主,仍会累计受雇日;超过60日即触发供款义务。

误区三:”雇主供款完约后归家佣”

❌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家佣合约完结时,雇主供款及投资回报按法规可由雇主保留,与一般雇员规则不同。

误区四:”家佣同意就不需供款”

❌ 无效。强积金是法定要求,不因双方协议而免除。

雇主合规清单


六、给内地雇主的小提醒

对于来自内地、近年移居香港并首次聘请家佣的家庭,建议:

  1. 签约前向积金局或受托人查询最新供款基数上下限,避免按旧标准行事
  2. 完约时及时结算:不要以为合约结束就万事大吉,账户未妥善处理可能影响未来续聘或家佣本人的权益
  3. 保留书面通讯:与家佣就完约安排(如机票、回乡证副本、累算权益处理等)的沟通,建议有书面确认
  4. 寻求专业协助:如不熟悉强积金操作,可委托持牌中介或受托人客户服务,部分受托人提供雇主专线的粤语、英语、普通话服务

家佣是不少香港家庭日常运转的重要支持,而强积金制度则是保障家佣长期权益的法律框架。理解”何时开户、按什么供、完约怎么算”,既能避免雇主因疏忽招致罚则,也能让家佣在港工作期间积累应有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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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家佣合约期不足60日,是否完全不用办理强积金?

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家佣受雇未满60日可获豁免,雇主无需供款。但若在同一受雇期内续约、转聘或合约延长导致受雇期累计达到60日,豁免期便不再适用,雇主须自第60日起安排首次供款。

家佣月薪超过3万港元,雇主还要按全额供款吗?

不需要。强积金设有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超出部分无须强制供款。雇主与家佣可按上限各自计算5%供款,亦可在此基础上自愿性额外供款,具体上限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家佣合约期满后,雇主供款部分真的会归雇主吗?

家佣与一般雇员的强积金归属规则不同。合约完结时,雇主供款及其投资回报按法规可由雇主保留,毋须转归家佣;但家佣本人自付的雇员部分始终归属其本人,雇主不得扣除或挪用。具体归属比例及计算方式以积金局与受托人合约条款为准。

家佣完约离港,能否一次性取回自己的强积金?

可以。家佣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可向受托人申领雇员部分的累算权益;雇主部分按规则不归属家佣,无法一并提取。申领时一般须提交护照、原居地地址证明及完约证明等文件,具体清单以受托人要求为准。

漏供或迟供强积金,雇主会有什么后果?

雇主须在指明期限内(一般30日内)补缴漏供款项,否则可能被积金局处以罚则。建议雇主保留工资单及供款收据至少7年,以备核查;如委托会计或中介代办,亦应保留授权及对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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