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佣完约送返机票行李:手续与津贴
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佣工(俗称”外佣”或”家佣”),合约期满或中途解约时,雇主须按《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规定,为佣工提供回程机票及相关安排。这是雇主的法定责任,并非可选项。整套手续涉及机票责任归属、行李重量上限、谁可豁免、文件准备等环节,第一次处理的雇主极易踩坑。本文以 2026 年最新规定为依据,逐项拆解。
重要前提:本文以”标准雇佣合约”(俗称”政府合约”)为讨论基础。雇主若与佣工自行签订额外条款,必须符合香港法律且不得低于合约标准。
一、谁有责任买机票?什么情况下需要买?
按《标准雇佣合约》第 7 条,雇主须负责佣工从原居地抵港的来程,以及合约终止时返回原居地的回程。具体触发场景如下:
| 合约状态 | 雇主是否须提供回程机票 |
|---|---|
| 两年合约期满 | ✅ 必须提供 |
| 合约期内雇主主动解约(非佣工严重过失) | ✅ 必须提供 |
| 合约期内雇主主动解约(佣工严重过失) | ❌ 责任在佣工 |
| 合约期内佣工自行辞职 | ❌ 责任在佣工 |
| 佣工因伤病不适继续工作,合约终止 | ✅ 雇主须提供 |
| 佣工怀孕被解约(多数情形) | ✅ 雇主须提供 |
| 续约后旧约结束时 | 仅在无法续约且非佣工过错时由前雇主负责 |
简言之:只要合约是因雇主方原因或期满结束,雇主就要负责;若佣工自己”跳工”或严重失职,雇主则可免责。
二、机票的等级与航线要求
回程机票的费用标准,长期以来是经济客位。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 航线限定:必须是返回佣工原居地的合理航线,不允许趁机”绕道旅游”。如佣工来自菲律宾,机票终点应为菲律宾境内城市,而非第三国。
- 等级限定:标准合约为普通经济舱。若双方协议升级至商务舱或头等舱,差价由约定方承担,常见为雇主自愿加码。
- 机票性质:可以是单程票或联程票,但终点必须为原居地。
- 购票时机:并无强制规定,但建议在最后工资发放日附近同步购票,避免佣工滞留。
若雇主选择不提供机票,而是直接支付一笔款项代替,必须获得佣工书面同意并妥善保存记录,否则在劳资纠纷中可能被裁定未履行责任。
三、行李重量上限:这是最容易超支的地方
香港政府参照国际航班托运惯例,为家佣回程行李设定最低标准。雇主提供的回程安排必须至少满足以下重量(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航线 | 最低托运行李重量 |
|---|---|
| 前往菲律宾、印尼、泰国、印度、斯里兰卡、尼泊尔、孟加拉等亚洲国家 | 不少于 30 公斤 |
| 前往其他较远地区 | 按航空公司一般国际航线标准 |
这意味着:
- 不足 30 公斤的安排不合规。即便航空公司最低免费额只有 20 公斤,雇主也要负责把差额补足或额外购买。
- 超重费用属雇主责任。佣工两年积累的物品常超出免费额,超重费由谁付在合约中没有灰色地带——回程机票是雇主责任,附属的超重费亦然。
- 手提行李通常不计入免费额,但航空公司一般允许 7 公斤以内免费,超出则另议。
实操建议:完约前 1–2 个月主动询问佣工大概行李重量,提前与航空公司确认回程航班免费额与超重单价。某些廉价航空免费额仅 20 公斤,差额可能高达数百港元。
四、除了机票,还要准备什么?
回程安排不只是一张机票,还包括以下配套:
- 到达原居地后从机场到住地的交通——合约没有强制要求,但行业惯例由雇主安排或支付合理费用。
- 佣工在港期间未休完的年假折算工资——必须以现金支付,并显示在最终工资单上。
- 长期服务金 / 遣散费(如适用)——连续合约满 5 年可领取长期服务金,金额按月薪 2/3 × 服务年数计算,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完约证明文件(Reference Letter)——非法定但行业普遍要求,对佣工下一份工作至关重要,建议雇主配合出具。
- 取消强积金户口及提取供款——由佣工自行处理,但雇主需在终止合约后 30 天内通知受托人。
五、办理送返的实操流程(清单版)
以下流程按时间倒序整理,建议雇主打印对照:
完约前 1–2 个月
- 确认合约终止方式(期满 / 解约 / 辞职),厘清机票责任
- 与佣工沟通回程日期、目的地、行李大致重量
- 比较航空公司经济舱票价与超重费
完约前 1–2 周
- 购买回程机票,确认姓名、护照号、日期无误
- 与航空公司确认免费托运行李额与超重单价
- 准备最后一期工资结算(含未休年假折算、长期服务金等)
完约当日
- 出示机票订单与航班信息给佣工
- 支付最后一期工资及任何应付款项,要求签收
- 出具完约证明(如佣工需要)
- 取消其身份证副本、医疗卡副本等个人资料的留存
送返当日
- 安排车辆送至机场(雇主责任或约定)
- 若行李超重,现场缴付超重费并保留收据
六、常见踩坑与纠纷点
- 机票目的地写错:不少雇主图省事订了”香港飞曼谷”的票,但佣工原居地是马尼拉,曼谷只是中转。这种情况在入境处抽查或劳资纠纷中会被认定不合规,必须为联程票且终点为原居地。
- 超重费扯皮:佣工在机场被要求付超重费,事后向劳工处投诉,雇主常因”没有事先谈好”而败诉。建议在合约结束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李上限与超重费安排。
- 以”买便宜票”为由克扣:若购买多程中转、等待时间超过 24 小时、或需佣工自行负担某段交通,被认定为不合规安排的风险较高。
- 佣工自行延长逗留:若合约已结束但佣工自愿留港旅游,期间产生任何费用与雇主无关;但若雇主拖延办理回程手续超过 7 天,可能被劳工处视为”变相留置”。
- 未支付年假折算:部分雇主只算月薪,忘记 7 天年假折算的工资,触发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
七、政府征费与雇佣合约终止的关联
在港聘用外佣,雇主须为每位佣工每月缴付雇员再培训征费(俗称”外佣税”)。这笔费用与机票无关,但雇主常在完约时一并问及:
- 若合约期满且未续约,征费缴付至合约终止月份为止。
- 若提前解约,缴付至实际终止日。
- 征费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目前为每月港币若干百元水平,金额会随年度调整。
与回程机票直接相关的”费用”则是佣工签证期满离港的行政手续:雇主无需额外缴费,只需确保佣工在签证到期或合约到期前离港即可。
八、特殊情境:佣工在港转工
合约期内若佣工”过档”至新雇主,原雇主在以下情况下仍需承担送返责任:
- 新雇主因审批延误未能及时接手;
- 佣工与新雇主”匹配期”出现空档;
- 旧合约结束时新合约未生效。
行业惯例是新雇主一旦发出有效聘书并经入境处批准,旧雇主的回程责任可转移。但这一切必须以书面文件为准,否则旧雇主仍负全责。
九、给雇主的三条总结性建议
- 提前 60 天启动送返流程,不要拖到最后一周才订机票,机票价格与超重费都会水涨船高。
- 以书面形式确认所有安排,包括机票、行李上限、超重费谁付、最后工资明细,双方各执一份。
- 保留所有凭证至少 2 年,包括机票订单、超重费收据、工资签收单。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这些是雇主的核心证据。
外佣合约的结束,往往伴随两年相处的告别。把回程机票、行李与工资这三件事处理妥当,既是法律责任,也是对一段雇佣关系的体面收尾。
更多关于香港聘用外佣、续约、申请签证、缴税与强积金安排的实操细节,可前往 香港大全 查阅《内地人赴港全方位指南》其他章节。
常见问答
家佣合约期满,雇主不提供回程机票会有什么后果?
按《标准雇佣合约》第 7 条,雇主须负责佣工返回原居地的回程机票,这是雇主的法定责任。若雇主拒绝提供,佣工可向劳工处投诉,劳工处可介入调解或转介至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处理。雇主若选择以现金代替机票,则必须事先获得佣工书面同意并妥善保存记录,否则在劳资纠纷中可能被裁定未履行责任。
雇主可以订”香港飞曼谷”的机票给菲律宾籍佣工吗?
不可以。机票终点必须为佣工的原居地,例如菲律宾籍佣工的机票终点应为菲律宾境内城市,而非第三国。若终点仅为中转地,在入境处抽查或劳资纠纷中会被认定不合规;如果是联程票,则需确保整段行程最终抵达原居地。
行李超重费到底由雇主还是佣工承担?
由雇主承担。回程机票属雇主责任,附属的超重费亦然。文章明确指出,30 公斤是亚洲航线回程安排的最低标准,不足即不合规;航空公司最低免费额若低于 30 公斤,差额也需雇主补足或额外购买。建议雇主在完约前 1–2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李上限与超重费安排,避免事后扯皮。
佣工自己辞职,雇主还需要负责送返机票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按文章整理的责任归属表,合约期内佣工自行辞职,回程机票责任在佣工本人而非雇主。同理,若佣工因严重过失被雇主解约,雇主也可免责。但若合约是因雇主方原因、期满结束,或佣工因伤病、怀孕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而被终止,雇主则须承担回程安排。责任归属应以合约终止方式为准,建议雇主保留完整的解约/辞职书面记录。
外佣税(雇员再培训征费)缴到什么时候停止?
与回程机票无直接关联,但常在完约时被一并问及。若合约期满且未续约,征费缴付至合约终止月份为止;若提前解约,则缴付至实际终止日。具体征费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金额会随年度调整,雇主可向入境处或劳工处查询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