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内地人在港薪俸税申报完整指引

香港薪俸税(Salaries Tax)是每位在港受雇或取得香港职位入息人士几乎都绕不开的税务责任。对内地赴港工作、读书后留港就业、或被内地公司派驻香港的内地居民而言,薪俸税申报涉及居留身份判定、入息分类、可扣除项目、税率选择等多个环节,规则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有显著差异。每年4月至6月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集中处理期,本文以官方公开制度为依据,提供一份贯穿整个税务年度的操作指引。

涉及具体税率、免税额、扣除上限的金额,请以香港税务局(IRD)当年最新公布为准。


一、第一步:判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薪俸税

香港薪俸税的征收对象是在香港受雇、受聘或在香港取得职位而获得的入息。判断自己是否落入税网,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判断要素 具体规则
入息来源 源自香港职位、香港受雇工作,或在香港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课税年度 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为一个课税年度

只要在香港提供服务并取得酬劳,无论国籍、签证类别(如优才、高才通、IANG 工作签证、留学后留港就业、内地公司外派),均需就来源于香港的入息申报薪俸税。即使部分月份未实际在港,只要该笔薪酬属于香港职位支付,仍须计入。

内地公司派驻香港的情形

若由内地公司直接派驻香港工作,且薪酬仍由内地公司发放,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提供服务地点”——只要服务在香港提供,便属香港来源入息,需申报薪俸税;若服务在内地提供,则不属于薪俸税范围,但内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仍存在。两地税源的划分,应以雇佣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为准。


二、税务居民身份:内地与香港的判定差异

香港采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与内地的”居民身份+全球收入”模式有本质不同。这一差异直接决定同一笔收入是否需要在港申报。

香港:只看来源地

香港税务局判断纳税义务的核心是入息是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与纳税人在港居住天数、户籍、签证类型无关。即便是内地居民身份,只要在香港提供服务取得酬劳,便须申报薪俸税;反之,即便持有香港永居,若全年服务均在内地完成,相关薪酬一般不在香港课税。

内地:按居民身份判定

内地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为核心概念: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全球收入须依法申报。内地居民身份与香港税务责任互不替代,可能出现”两地同时申报”的情形,但通过《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税收协定),可申请抵免,避免重复纳税。


三、报税时间表与三种递交方式

阶段 时间 事项
收到报税表 每年 4 月初至 6 月 税务局寄出 BIR60 表格(纸本或电子)
自动延期 6 月下旬至 7 月初 在税务局网站登记”自动延期”,可延期至 8 月中旬前提交
主动延期申请 8 月中旬前 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可再延期至 10 月底
评税与缴税 10 月起 收到评税通知书后,一般须在 1 个月内缴清税款
反对/修订 评税通知书发出后 1 个月内 如对评税有异议可提出反对

递交方式三种:

  1. 电子报税(eTAX):通过税务局”税务易”系统填写,最快24小时内收到评税结果,是目前主流方式;
  2. 纸本报税:填写 BIR60 后邮寄或投入税务局收集箱;
  3. 雇主代交:若雇主已为你向税务局申报大部分入息,可使用”雇主填报”简化流程。

四、可扣除项目与免税额:能省多少看这一节

香港薪俸税提供两类扣减:免税额(按个人/家庭情况自动适用)和扣除项目(需在报税表中主动申报并提供证明)。

常见免税额(按个人情况)

六大常见可扣除项目

项目 关键说明
个人进修开支 修读与现职相关或有助于晋升的课程,指定教育机构发票
居所贷款利息 自住且为香港境内物业,每年最高扣除额以官方公布为准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为合资格亲属支付安老院宿费
强制性公积金(MPF)自愿性供款 强积金计划下的自愿性供款部分
合资格年金保费(QDAP) 与香港保险监管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
认可慈善捐款 捐赠予认可慈善机构且金额不低于港币 100 元

所有扣除均需保留原始单据至少 6 年(税务局可追溯期),电子档亦可。


五、两种计税方式:累进税率 vs. 标准税率

薪俸税提供”税款宽减”机制,纳税人无需自行选择,税务局会按以下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取税款较低者作为最终应缴税款:

方式一:累进税率 按入息净额分阶段计算,税率分若干级别,税阶越高税率越高;计算后会先扣除个人免税额。

方式二:标准税率 按入息净额(无扣除免税额)以统一标准税率计算,更适合高收入无家庭负担的人士。

举例逻辑(具体数字以官方公布为准):若年薪 120 万港元、单身、无任何扣除项目,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可能低于标准税率下应纳税额;但若扣除项目合计 50 万港元,则标准税率可能更优。税务局会自动按”税额较低”原则发出评税。


六、内地个税 vs. 香港薪俸税:核心差异对照

维度 香港薪俸税 内地个人所得税
征税原则 来源地原则 居民身份+全球收入
课税年度 每年 4 月 1 日—次年 3 月 31 日 每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起征点 无统一起征点,按免税额与扣除调节 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 5,000 元/月
税率结构 累进税率 + 标准税率,自动择低 综合所得 3%—45% 七级累进
报税方式 税务局主动发报税表,自行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次年 3—6 月)
双边协定 适用《内地—香港税收安排》 适用同一协定

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内地居民在香港已缴的薪俸税,可向内地税务机关申请境外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该笔境外所得按内地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建议保留香港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及缴税凭证,作为后续内地汇算清缴时的证明材料。


七、首次报税与离港清税的实操要点

首次报税容易忽略的细节

  1. 主动登记 eTAX 账户:到港后即使未收到报税表,也可主动在税务局网站登记,以便将来电子报税;
  2. 雇主已申报部分:若雇主已在 IR56B 中填报了你的入息,BIR60 中可选择”雇主已填报”以简化流程,但仍需补充个人扣除信息;
  3. 首年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建议在首次报税前向税务局书面说明你的抵港日期与全年在港天数。

离港清税(Final Tax Return)

当永久离开香港或结束香港受雇工作时,须在离港前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并于离港后 4 个月内提交最终报税表。税务局在审核所有应课税入息后,会发出”最终评税”并要求清缴所有未缴税款。


八、合规建议与常见误区

合规建议

五个常见误区

  1. “我在港居住不到 183 天就不需要报税” ——错。香港按来源地征税,居住天数仅影响税收协定下的内地税务责任;
  2. “工资在内地发就完全不用在港报税” ——错。判断标准是服务地点而非发薪地;
  3. “所有收入都要缴薪俸税” ——错。董事袍金、租金收入、股票收益分别适用利得税或物业税;
  4. “免税额不用申报” ——错。已婚、子女、单亲等免税额须在 BIR60 中主动声明;
  5. “补申报不会被发现” ——错。税务局可向前追溯 6 个课税年度。

九、一张图看懂全年报税节奏

4 月初 — 收到 BIR60 报税表
6 月底 — 可登记自动延期至 8 月中旬
8 月 — 最晚主动延期可至 10 月底
10 月起 — 收到评税通知书,1 个月内缴税
次年 1—3 月 — 若对评税有异议,1 个月内提出反对

香港薪俸税的制度设计以”低税率、来源地原则、可扣除项目清晰”著称,对内地赴港工作者而言,一旦掌握”入息来源地”与”居港身份”两条主线,整体流程并不复杂。提前做好资料归档与时点管理,能有效避免因逾期或漏报产生的附加费。

更多香港税务、签证、子女教育、医疗、公屋申请等实用指南,请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内地人刚到香港工作,多久会收到第一份报税表?

新到港人士通常不会在抵港当年自动收到 BIR60 报税表。若希望使用电子报税或希望税务局留有记录,建议到港后主动在税务局”税务易”网站登记个人账户,以便后续收表与申报。

在港居住不到 183 天,是不是就不用缴纳薪俸税?

不是。香港薪俸税按”来源地”原则征收,判断标准是入息是否来自香港职位或在香港提供的服务,与在港居住天数没有直接关系。居住天数仅在内地一侧判断居民身份及适用《内地—香港税收安排》时才会用到。

工资由内地公司发放,但人在香港办公,需要在港报税吗?

需要。薪俸税看的是”服务在哪里提供”,而不是”工资在哪里发放”。只要办公地点在香港、薪酬属于香港职位支付,即使发薪主体是内地公司,也须计入香港薪俸税申报范围。

内地和香港的收入会不会被两边重复征税?

理论上可能出现”两地同时申报”的情况,但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已在香港缴纳的薪俸税可在内地办理境外税收抵免,抵免额不超过该笔境外所得按内地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建议保留香港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及缴税凭证,作为内地年度汇算清缴时的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方式以内地税务机关当年指引为准。

永久离开香港前,税务上需要办什么手续?

须在离港前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并于离港后 4 个月内提交最终报税表。税务局审核完毕后发出”最终评税”,需清缴所有未缴税款。建议在退租或离职前与雇主及税务代表确认清税进度,避免影响后续离港安排。MPF 强积金的提取与税务清缴需另行办理。

薪俸税的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要自己选吗?

不用。报税时只需如实填写入息与扣除项目,税务局会分别按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计算税额,自动按”税额较低”原则发出评税。纳税人无需事前自行比较或声明选用哪种方式。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