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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税计算步骤详解

香港的薪俸税(Salaries Tax)适用于在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收入。税务局每年 6 月起向纳税人发出「薪俸税报税表」(BIR60),纳税人须在约 1 个月内填妥交回;其后税务局完成评税后,会发出「评税及缴税通知书」,列明应缴税款及缴税期限。

薪俸税的核心特点,是采用 「累进税率」与「标准税率」孰低 的双向机制,并叠加多项免税额与扣除项,使实际税负显著低于名义税率。下面按税务局评税流程,分步骤拆解计算全过程。

文中所列金额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每年《税务条例》附表所载数字可能调整,请以官方《财政预算案》修订及税务局网页为准。


一、第一步:确认课税年度与纳税范围

课税年度

香港的薪俸税课税年度是 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与内地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不同。报税表通常于课税年度结束后次年 6 月发出。

哪些收入要课税?

属于「在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收入均须申报,包括:

收入类别 常见项目
常规报酬 基本薪金、佣金、花红、津贴、假期工资
实物利益 公司提供居所、车辆、机票、俱乐部分籍等「应评税入息的实物利益」(按雇主填报的 IR56B 计算)
补发款项 离职补发、补发薪金、约满酬金
股份收益 雇员股份认购权益(按归属日的市值计算)

哪些收入一般不计入?


二、第二步:计算「应评税入息」

应评税入息 = 全部入息 − 扣除项目。

常见可扣除项目

项目 说明
认可慈善捐款 不少于港币 100 元,扣除上限为应评税入息的 35%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纳税人或同住配偶为父母/祖父母支付的院舍费用,上限以官方公布为准
自愿医保计划(VHIS)保单 纳税人本人、指明亲属的合资格保费
认可退休计划强制性供款 如 MPF(强积金)雇主及雇员双方合计的强制供款
个人进修开支 与受雇工作相关的课程费用,上限以官方公布为准
居所贷款利息 自住物业按揭利息,扣除年期与上限以官方公布为准
工伤意外死亡补偿 按《雇员补偿条例》支付的补偿金
「再训练」课程开支 入境前已在港受雇的内地人士部分项目,可适用

若同时拥有自雇业务收入(独资经营),则相关开支归入利得税申报,不在薪俸税中扣除。


三、第三步:按「个人入息课税」或「薪俸税」计算

香港居民可以选择将薪俸税与多项收入合并,按「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但本节仅拆解薪俸税本身。

1. 累进税率计算(按级距)

累进税率按课税年度分两段、五个级距计算(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级距 应评税入息净额 税率 税款
首段 首个 50,000 港元 2% 1,000 港元
次段 下一个 50,000 港元 6% 3,000 港元
第三段 下一个 50,000 港元 10% 5,000 港元
第四段 下一个 50,000 港元 14% 7,000 港元
余下部分 余额 17% 余额 × 17%

累进税制的封顶税率约 17%,远低于标准税率。

2. 标准税率计算

标准税率按应评税入息净额按比例征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约 15%,并设有免税额门槛)。若入息净额未达到免税门槛,则标准税款为 0。

3. 取较低者

应缴薪俸税 = MIN(按累进税率计算的税款 − 免税额,按标准税率计算的税款)

这种「就低不就高」的双轨制设计,是香港税制的核心特色之一,使中低收入人士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名义税率。


四、第四步:申请免税额

在累进税款之上,可进一步扣减以下免税额(以每个课税年度为准,金额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免税额 适用对象
基本免税额 每位纳税人本人
已婚人士免税额 配偶无收入或入息低于免税额上限
子女免税额 每名合资格子女,年度出生可按比例计算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受养兄弟姊妹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 年满 60 岁或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额外免税额 与供养父母免税额同时申请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为伤残人士
个人伤残免税额 纳税人本人为伤残人士

合并与「合并选择」技巧

纳税人若与配偶均选择薪俸税评税,可互相选择 「合并评税」 或 「分开评税」,由电脑系统按更优惠方式自动计算并通知申请人,无需自行比较。


五、第五步:税款计算与缴付

税款暂缴机制

每年发出的评税通知通常包含两部分:

  1. 该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
  2. 下一课税年度的「暂缴税」

暂缴税按上一年度评税结果预先征收,目的在于使税款收入更平均;纳税人可凭入息下降理由申请缓缴。

缴税期限

若不按时缴税,税务局会加收 附加费,并最终可由法院发出传票。

电子缴税渠道

税务局接受以下主要渠道:

渠道 适用对象
银行自动转账 大多数持牌银行
缴费灵(PPS) 个人
转数快(FPS) 个人及商户
信用卡(经网上系统) 需支付手续费
亲身到便利店或邮政局 一般小额税款

六、常见误区与提醒

1. 雇主已代扣税 ≠ 完税

雇主在 IR56B 上填报的金额是「申报」而非「扣缴」。香港实行 「纳税人自行申报、雇主协助申报」 制度,雇主一般不发工资单上直接扣税;最终税款由纳税人按评税通知书缴付。

2. 海外收入并非全部免税

只有在港外提供全部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如 60 天/365 天规则)的入息才可豁免。跨境工作、远程办公人士应保留服务地点、出差记录等证明。

3. 强积金供款可双重扣除

雇主供款部分一般不计入雇员入息;雇员供款部分可作为认可退休计划扣除,进一步降低应评税入息。

4. 实物利益要留意

公司车、宿舍、机票等「应评税入息的实物利益」由雇主按 IR56B 申报,纳税人须核对 IR56B 上的「应评税入息的实物利益的款额」一栏,避免漏报或多报。


七、报税时间表速览

时间 事项
4 月初 上一课税年度结束
5–6 月 税务局发出 BIR60 报税表
6–7 月 纳税人交回报税表(电子 / 纸本)
8 月起 税务局陆续完成评税,发出评税通知书
10–12 月 第一期税款缴付期限
次年 1–4 月 第二期税款缴付期限

整年延展时期以税务局年度时间表为准。


八、结语

香港薪俸税体系以「累进与标准孰低」的双轨计算、丰富的免税额与扣除项见称。对内地来港就业人士而言,理解课税年度、应评税入息组成、免税额申请及缴税期限,是合法节税与避免罚则的关键。每一年度的数字均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建议在收到报税表后,前往税务局网站或致电其服务热线查询当年度最新税率与免税额。

hkguide.org 上还有更多香港税务、入境、租住与公共服务相关指南,欢迎延伸阅读。


参考链接(建议)

常见问答

内地的年终奖在发到香港之后还要并入薪俸税申报吗?

视乎该笔款项的来源。若年终奖由香港雇主支付、并属于受雇于香港而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入息,便须计入薪俸税的应评税入息;若由内地主体发放、且全部服务均在港外提供,并符合 60/365 规则或 36 个月宽免条件,则一般可获豁免。建议保留雇佣合同、出差记录等证明文件。

在香港远程办公为内地公司工作,收入是否完全不用缴薪俸税?

并非完全豁免。香港按「受雇工作地点」判断来源地,若服务并非全部在港外提供,例如部分时间于香港履行,则相关入息仍可能被视作来源于香港。跨境工作人士应保留服务地点、停留天数等证明,以备评税时核实。

强积金(MPF)的雇员供款可以在薪俸税中扣减多少?

雇主与雇员双方的强制性供款可作为「认可退休计划供款」在计算应评税入息时扣除,具体上限须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雇主供款部分一般不计入雇员入息,雇员供款则进一步降低应评税入息。

已婚夫妇两人都在香港工作,如何选择合并或分开评税?

夫妇双方可选择「合并评税」或「分开评税」。税务局系统会按更优惠方式自动计算并通知申请人,纳税人无需自行比较;若希望转换选择,一般须在指定期限前以书面提出。

收到评税通知书后才发现漏报了 IR56B 上的实物利益,应该怎么处理?

应尽快补正。若在评税前发现,可经由报税表一并申报;若已收到评税通知书,可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申请修订,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漏报或错报均可能产生附加费,建议尽早处理并保留与雇主的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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