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上限规定:雇佣条例下的法定收费红线
内地求职者赴港求职,常通过职业介绍所或劳务中介牵线;但香港法律对中介收费设有严格红线,与内地”中介双向收费”的通行做法存在根本差异。若不熟悉相关规定,极易在不知情下支付”违规费”,事后追讨则困难重重。本文以《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及相关附属法例为基础,梳理中介费上限规定的核心要点。
核心结论:根据香港现行法例,职业介绍所原则上不得向求职者(雇员)收取任何费用,仅在严格限制的”外籍家庭佣工”领域设有可收取佣工月薪10%的法定上限,且须由雇主支付。任何违规收费,求职者有权索回,并可向劳工处投诉。
一、法律框架:谁在监管职业介绍所?
香港的职业介绍所监管制度由两套法规并行构成:
- 《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香港法例第57A章) —— 这是规管所有”本港职业介绍所”的通用制度,适用于本地招聘及外佣以外的跨境招聘。
- 《雇佣服务(跨境职业介绍所)规例》(香港法例第57B章) —— 专门针对跨境职业介绍所(例如为内地、东南亚求职者介绍来港工作的中介)而设,要求其向 港劳工处申领专门牌照。
监管机构为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负责牌照签发、巡查、调查投诉及纪律聆讯。截至近年,香港持牌职业介绍所数量维持在数千家规模(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跨境职业介绍所专门牌照占比极低。
二、核心红线:不得向求职者收费
(一)通用原则
根据《职业介绍所规例》第8条及相关条文:
职业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因求职而被介绍予雇主的人) 收取费用、报酬或任何形式的金钱利益,亦不得接受求职者就介绍服务而给予的任何金钱。
这一规定适用于本地招聘、内地求职者赴港求职、跨境中介对接等所有场景。换言之,无论中介打着”信息服务费”、”资料费”、”推荐费”、”安置费”等何种名目,只要收费对象是求职者,即属违规。
合法的收费对象只能是雇主。中介可向雇主收取的服务费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不设上限,但须在合约中清晰列明。
(二)违规收费的常见伪装
实务中,违规收费往往以以下形式出现,求职者需提高警觉:
| 伪装名目 | 实质性质 | 法律评价 |
|---|---|---|
| 招聘信息费 | 求职者付费获取职位信息 | 违规 |
| 简历美化/包装费 | 求职者付费制作求职材料 | 违规 |
| 培训费/考试费 | 介绍前强制参加培训 | 违规(若与服务捆绑) |
| 安置费/赴港安排费 | 求职者付费获得赴港工作安排 | 违规 |
| 押金/保证金 | 介绍成功后从工资中扣除 | 违规 |
| 车马费/差旅实报实销 | 求职者垫付后无法取回 | 可疑,需保留单据 |
关键判断标准:钱是谁支付的、谁是合同相对方。若中介与求职者签订服务协议并由求职者付款,即便合同文本写”自愿”、”咨询”、”培训”,均不影响违规认定。
三、外籍家庭佣工的例外:雇主付费10%上限
香港职业介绍所规管制度中,唯一允许向”雇员”侧收费的情形,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介绍。
根据《职业介绍所规例》附表2,职业介绍所可向外佣求职者收取费用,但须同时满足:
- 收费上限:不超过外佣第一个月月薪的10%;
- 支付方:由雇主代为支付(而非直接从外佣工资中扣除);
- 须发收据:中介须向雇主及外佣分别发出书面收据,载明金额、日期等;
- 不得附加其他费用:除该10%上限费用外,中介不得向外佣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举例:一名外佣月薪为港币4,970元(以政府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为基准,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中介可向外佣收取的法定上限为497港元,且由雇主支付。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例外仅适用于外佣,不延伸至其他类别雇员,包括内地赴港的专才、优才、家佣以外的工人等。
四、跨境职业介绍所:额外合规要求
为内地求职者介绍香港工作的中介,若其营业地点或服务对象涉及跨境,通常须申领跨境职业介绍所专门牌照。该制度由《雇佣服务(跨境职业介绍所)规例》规管,在通用禁令基础上叠加以下义务:
- 牌照要求:每间营业场所须独立申请牌照,牌照须展示于营业地点显眼处;
- 合约审核:中介与求职者签订的合约须提交劳工处审核,确保无违规收费条款;
- 资料保存:须保存求职者资料、合约副本、收费记录等,供劳工处巡查;
- 扣押证件禁止: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旅行证件、学历证明等任何文件;
- 广告合规:发布的招聘广告须含足够资讯,且不得有误导内容。
劳工处会定期巡查持牌跨境职业介绍所,违规者可被撤销牌照、罚款,情节严重者涉刑事责任。
五、违规后果:罚则与求职者救济
(一)行政与刑事罚则
- 罚款:职业介绍所违规收费,经定罪后可处罚款,具体金额以《职业介绍所规例》最新条文为准;
- 牌照撤销或拒绝续期:劳工处可对违规中介施以纪律处分,包括撤销牌照或拒绝续期申请,这是行业最严厉的制裁;
- 监禁:严重违规情形下,定罪后可处监禁。
(二)求职者追偿路径
若求职者已支付违规费用,可采取以下步骤:
- 保留证据:保存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聊天记录、合约副本等);
- 向劳工处投诉:可致电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热线,或亲临劳工处投诉;
- 民事索偿:若中介拒绝退款,求职者可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标的额不超过港币75,000元)或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回违规费用及相应损害赔偿;
- 报警处理:若涉及欺诈、伪造文件或强迫劳动,可能构成刑事罪行,应报警处理。
需注意,跨境追讨存在执行难度,事前防范远比事后追偿重要——签约前核实中介是否持牌、是否向求职者收费,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
六、实用建议:求职者自保清单
- 查牌:委托中介前,登入劳工处”职业介绍所资讯服务系统”查询其是否持牌、是否有违规记录;
- 拒付费:坚持”求职者不付费”原则,对任何名目的收费要求保持警惕;
- 看合约:签约前仔细阅读,确认付款方为雇主而非求职者,留意自动续约、违约金等条款;
- 留证件:身份证、旅行证、学历证明等正本不交予中介,只提供扫描件;
- 保凭证:所有沟通与付款均留下书面或电子记录;
- 慎跨法域:若中介在内地及香港均有业务,涉及跨境付款时更需谨慎,必要时咨询两地法律意见。
七、常见误解澄清
- 误解一:”中介费由雇主出,求职者只需签字。”——若中介以雇主付费为由向求职者收取”垫付”或”代收”款项,仍属违规;
- 误解二:”合同写自愿就合法。”——合同自由原则不凌驾于法定禁令,违规收费条款自始无效;
- 误解三:”小金额不会被追究。”——违规与否以性质判断,不以金额判断,小额违规同样可被检控;
- 误解四:”香港中介才受监管。”——跨境职业介绍所在港从事相关业务即受规管,无论其注册地。
结语
香港中介费上限规定的核心,是”求职者不付费、雇主付费自定、外佣受特殊保护。”内地求职者赴港前,务必厘清这一规则与内地通行做法的差异,通过持牌中介求职、拒绝任何形式的求职者收费,并妥善保留全部凭证。遇到违规情形,应主动向劳工处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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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法律资讯,仅供内地读者了解香港制度之用,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适用请以香港劳工处、香港司法机构及持牌法律专业人士的解读为准。法规内容以香港法例官方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常见问答
内地求职者赴港,中介真的完全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吗?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及《职业介绍所规例》,职业介绍所原则上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报酬或金钱利益,无论以”信息服务费”、”资料费”、”安置费”等何种名目,只要收费对象是求职者即属违规。合法的收费对象只能是雇主,且中介向雇主收取的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不设上限。求职者只需记住”谁付钱给中介”这一判断标准即可。
外佣中介可以向外佣收取费用吗?具体上限是多少?
可以,但受到严格限制。根据《职业介绍所规例》附表2,职业介绍所可向外籍家庭佣工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其第一个月月薪的10%,且必须由雇主代为支付,不得直接从外佣工资中扣除。中介还须向雇主及外佣分别发出书面收据,并不得在此上限之外附加任何其他费用。这一例外仅适用于外佣,不延伸至其他类别雇员(包括内地赴港的专才、优才等),具体月薪基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如何核实一家中介是否有合法牌照?
委托中介前,应登入劳工处”职业介绍所资讯服务系统”查询该中介是否持牌、是否有违规记录。若中介涉及跨境业务(即服务对象为内地或海外求职者),还须确认其是否另持跨境职业介绍所专门牌照。持牌中介须将牌照展示于显眼位置,求职者亦可在签约前要求查看牌照原件。
已经支付了违规中介费,还能追回吗?
可以,但需注意保留证据。建议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保存所有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聊天记录、合约副本等);其次向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投诉;若中介拒绝退款,可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标的额不超过港币75,000元)或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涉及欺诈、伪造文件或强迫劳动,亦可报警处理。需注意跨境追讨存在执行难度,事前防范远比事后追偿重要。
中介要求代为保管身份证、旅行证等证件,合法吗?
不合法。跨境职业介绍所专门牌照制度明确禁止中介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旅行证件、学历证明等任何文件。求职者应坚持只向中介提供证件扫描件,正本由本人保管,避免在不知情下被用于非法目的。若中介以”办手续需要”、”入职前统一保管”等理由要求收取正本,应提高警惕并考虑向劳工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