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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佣条例》核心条款内地人速读

内地居民赴港就业,签订的是香港《雇佣条例》(Employment Ordinance,Cap. 57)所规范的雇佣合约,而非内地《劳动合同法》。两者在合约形式、休假制度、解雇通知与补偿等方面差异较大。读懂以下核心条款,能让你在签约、请假、被裁时都心中有数。

重要提示:本文仅作一般性法律资讯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条文、金额及计算方法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公布的官方原文与最新数据为准。涉及个案争议,建议咨询合资格法律专业人士。


一、什么是”连续性合约”?

《雇佣条例》中绝大多数权益(工资支付期、休息日、年假、疾病津贴、遣散费等)只适用于”连续性合约“(Continuous Contract)的雇员。

判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两条即可:

  1. 工时门槛:雇员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 4 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 至少 18 小时。
  2. 合约性质:受《雇佣条例》涵盖的雇佣关系(自雇、亲属关系等另有排除)。

只要满足连续性合约,几乎所有《雇佣条例》的保障都自动适用,无需在合约中另行约定。换言之,工时未达 18 小时门槛的兼职或临时人员,部分法定权益不适用——这是很多兼职雇员最常踩的盲点。


二、工资:发放周期与扣薪规则

1. 工资支付周期

2. 法定可扣薪项目

《雇佣条例》只允许在以下情况下扣除工资:

法定扣薪情形 最高扣减幅度
缺勤(除非因法定假日、年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按实际缺勤时长比例
因雇主提供膳食、住宿、制服等而事先书面同意的扣款 按合约或协议约定
雇主代雇员偿还的贷款(须有书面授权) 按约定分期偿还
雇员损坏或遗失雇主财物(须事先书面约定) 不超过该损失价值的合理比例
雇主代缴的 MPF 雇员部分供款 按强积金条例规定比例(一般为月薪 5%)

划重点:任何”迟到罚钱”、”未完成业绩扣工资”、”未签到罚款”等条款,若未事先取得雇员书面同意,或超过合理范围,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扣薪。

3. 年终酬金(俗称”花红”)

若雇佣合约或雇员手册中订明会发放 “13 薪” 或 “年终奖”,且金额相当于一个月全额工资或以上,则构成《雇佣条例》定义的”年终酬金“。年终酬金按酬金期内的实际工作天数比例计算,离职时须按比例支付。


三、工时、休息日与法定假日

1. 每周休息日

连续性合约雇员每 7 天 至少享有 1 天休息日。休息日可为固定或轮流,但须在雇佣开始后 1 个月内通知雇员安排方式。

2. 法定假日(俗称”劳假”)

香港每年有 17 天法定假日(2026 年起为 17 天,与周日重叠不补假),与内地”法定节假日”概念类似,但具体日期不同。例如:香港的”佛诞”、”圣诞节翌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在内地并不放假;内地常见的”中秋节”则为香港公众假期外的日子。

法定假日属带薪假日,雇主不得以年假或休息日代替。

3. 加班补偿

《雇佣条例》不强制支付加班费,但若雇佣合约订明”补薪”或”补假”安排,则须按合约执行。

实务中常见的计算方式:


四、年假与疾病津贴

1. 年假(Annual Leave)

按《雇佣条例》第 41 条,年假天数与年资挂钩:

年资(按连续性合约计算) 法定年假日数
不足 1 年 按比例计算(每满 1 个月可享 0.5 天)
1–2 年以下 7 天
2–3 年以下 7 天
3–4 年以下 8 天
4–5 年以下 9 天
5–6 年以下 10 天
6–7 年以下 11 天
7–8 年以下 12 天
8–9 年以下 13 天
9 年或以上 最高 14 天

年假薪酬:按假期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强制性:雇主不得以年假代替法定假日;不得以 4 天工资代替 1 天年假(”以钱代假”通常违法,但有少数例外,详情以官方为准)。

2. 疾病津贴(Sick Pay)

条件:连续性合约下,累积病假日满 首 40 天(合资格日期),其后每 12 个月累积可享最多 12 天有薪病假(更细节规则以官方为准)。

支付标准:平均工资的 4/5(约 80%)。

发放条件:


五、解雇:通知期、代通知金与解雇补偿

1. 通知期 / 代通知金

合约终止须依合约条款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法定最低限如下:

服务年期 通知期
试用期内 7 天
试用期满后 1 个月

若雇主未按通知期提前通知,须支付代通知金,金额按雇员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合约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孰高计算。

2. 解雇补偿(Termination Payment)

雇主主动解雇(非因雇员严重失当)时,须支付的款项:

3. 遣散费(Severance Pay)

遣散费并非人人可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雇员为连续性合约;
  2. 连续服务 不少于 2 年;
  3. 因裁员、解雇(非雇员自动辞职或因严重失当被即时解雇)而离职;
  4. 雇主已支付遣散费,或雇员在离职前曾申请并被拒绝 MPF 强制性供款(俗称”对冲”)。

计算方式:

遣散费 = 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2/3 × 服务年资(封顶 22 万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未满 1 年的服务年期按比例计算。

MPF 对冲:雇主可将雇主部分的强积金供款(含自愿性供款)用于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2025 年起,雇主不可使用雇主自愿性供款部分进行对冲,强制供款部分按既有规则处理,具体以政府最新立法为准。

4. 不合理解雇与不公平解雇

雇员若被不合理或不公正解雇,可向雇主索偿(包括工资、补偿金等),金额上限通常为 15 万港元或 3 倍月工资,以较高者为准,具体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六、强积金(MPF)—— 香港的”社保”双轨

1. 谁须参加?

2. 供款比例

主体 供款额
雇员 月入的 5%
雇主 月入的 5%
合计 月入的 10%

内地居民赴港工作,与香港本地雇员适用完全相同的强积金规则,不存在差异性供款安排。


七、内地人赴港工作常见误区

1. 以为”港澳通行证 + 工作签注”就能永久工作

内地居民赴港就业,必须取得合法工作签证(如专才、高才通、IANG 等),且只能在签证允许的岗位与行业工作。持探亲签注、个人游签注等从事有偿工作,均属违法。

2. 以为试用期不受《雇佣条例》保障

错误。连续性合约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均适用《雇佣条例》。但年假按比例累积,部分遣散费等以服务年资为门槛计算时,试用期不连续计算。

3. 以为内地《劳动法》的”经济补偿金 N + 1”适用香港

错误。香港的遣散费计算方式、最大金额上限、MPF 对冲规则均与内地”经济补偿金”完全不同,不能直接套用。

4. 以为”自愿离职”也能拿遣散费

错误。只有被解雇或因裁员离职,且雇主未启动对冲的情况下,雇员方可领取遣散费。”主动辞职”不在此列。

5. 以为休息日工作一定拿 1.5 倍或 2 倍加班费

错误。《雇佣条例》本身不强制任何加班倍数,只规定休息日 / 法定假日工作须安排补假或额外工资,具体倍数由合约或公司政策决定。


八、遇到纠纷,维权路径怎么走?

  1. 与雇主协商:优先处理。
  2. 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投诉:可申请调解,但无强制执行力。
  3.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争议金额不超过 8,000 港元(以官方为准)的案件,可走简易程序。
  4. 劳资审裁处:金额较高或较复杂的雇佣争议。
  5. 法院:金额较大或不服劳资审裁处裁决,可上诉至高等法院。

诉讼时效:雇佣合约相关申索一般须于违约或解雇日起 6 个月内 提出,超期可能丧失追讨权利。


九、结语

香港《雇佣条例》是普通法系下的成文法 + 判例体系,与内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哲学、补偿计算、休假制度上有诸多不同。赴港前花一点时间读懂连续性合约、年假、疾病津贴、解雇通知与遣散费规则,能让你在签合约、请假、被裁时不至于”被动接受”不合理的安排。

如果你正准备赴港工作,可顺便了解与《雇佣条例》配套的关键制度:强积金(MPF)、薪俸税、强制性最低工资(特定行业适用)以及 “对冲”安排的最新改革,这些内容都会影响实际到手收入与离职权益。

hkguide.org 上整理了更多与香港就业、签证、税务、生活相关的实用指南,欢迎查阅。

常见问答

香港《雇佣条例》和内地《劳动合同法》到底有什么区别?

《雇佣条例》是香港法例第 57 章,适用于在港签订雇佣合约的雇员;而内地《劳动合同法》仅规范内地劳动关系。两者在合约形式、年假与法定假日安排、解雇通知期、遣散费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上差异较大,不能直接套用内地条款理解香港雇佣关系。

兼职或临时工也受香港《雇佣条例》保障吗?

并非全部适用。《雇佣条例》主要保障”连续性合约”雇员,需在 4 周或以上期间每周工作至少 18 小时。工时未达 18 小时门槛的兼职或临时人员,部分法定权益(例如休息日、年假、疾病津贴、遣散费)可能不适用,具体以官方原文为准。

内地人在香港工作,节假日按哪边的规定放?

按香港法律规定执行。香港每年有 17 天法定假日,具体日期与内地不同,例如香港的佛诞、圣诞节翌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属法定假日,但内地常见的中秋节则不在列。法定假日属带薪假日,雇主不得以年假或休息日代替。

被公司解雇,能拿多少补偿?

需分两部分看。一是代通知金:试用期内为 7 天通知期,试用期满后为 1 个月,未提前通知须支付代通知金,按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孰高计算。二是遣散费:须连续服务不少于 2 年、因裁员或解雇(非自动辞职或严重失当被即时解雇)而离职方可领取,计算公式为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 2/3 × 服务年资,封顶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雇主可依规则将雇主部分强积金供款用于对冲。

在香港工作必须参加强积金吗?供款比例是多少?

年满 18–65 岁、受雇满 60 天的雇员必须参加强积金。雇员与雇主各按月收入的 5% 供款,合计 10%。月收入低于法定最低相关收入水平(约 7,100 港元,以官方为准)的,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须供款;月收入超过法定最高相关收入水平(约 30,000 港元,以官方为准)的,供款额按上限计算。内地居民赴港工作,与香港本地雇员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

加班一定有 1.5 倍或 2 倍工资吗?

不一定。《雇佣条例》本身不强制任何加班倍数,只规定休息日工作须在 30 天内安排补假或额外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工作须在 60 天内安排补假或额外支付工资。具体加班倍数由雇佣合约或公司政策决定,签合约前应留意相关条款。

生病请假能拿到多少工资?需要什么证明?

连续性合约下,累积病假日满首 40 天(合资格日期)后,每 12 个月可享最多 12 天有薪病假,金额为平均工资的 4/5(约 80%)。须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病假证明,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雇主,单次病假不少于连续 4 天方可获法定疾病津贴,更细节规则以官方为准。

与雇主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去哪里投诉?

可循以下路径处理:先与雇主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投诉申请调解;争议金额不超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受理上限(以官方为准)的,可走简易程序;金额较高或较复杂的,可向劳资审裁处申索;不服裁决可上诉至法院。需注意雇佣合约相关申索一般须于违约或解雇日起 6 个月内提出,超期可能影响追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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