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香港MPF强制公积金缴纳规则详解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于 2000 年 12 月立法实施的退休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极广——凡年满 18 岁至 64 岁、受雇 60 日或以上的全职及部分兼职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与新加坡 CPF 的公积金统一账户不同,香港 MPF 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受托人模式,由雇员与雇主双方定期供款至指定账户,65 岁退休后(或特定情况下)方可在符合条件时提取。

理解 MPF 的核心规则,对内地赴港工作人士尤为关键:一是供款直接关联到手薪酬,二是与日后的居港年限、税务居民身份共同构成申请永居与领取退休福利的基础。本文逐一拆解规则。


一、覆盖范围与豁免情形

并非所有人都必须参加 MPF。以下为常见的覆盖与豁免对照:

身份类别 是否须参加 MPF 备注
全职雇员(受雇 60 日或以上) 是 涵盖临时、合约、定期合约
兼职雇员但每周工时不固定 视情况 详见下文”行业计划”
自雇人士 是 自行计算入息并供款
家庭佣工(外籍家务工) 否 法定豁免
受雇于《退休金条例》或《公务员退休金条例》适用机构的人员 否 已有替代退休福利
来港未满 13 个月的外籍雇员 否 可申请豁免期内不参加

实操提示:豁免并非自动生效,须由雇主或雇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书面豁免申请,并保留获批回执。


二、供款周期与起算日

MPF 的供款以”供款日”(contribution day)为准:

新入职工人的首次供款期为受雇首日起的 60 日;如受雇未满 60 日即离职,则通常无须供款,但仍需办理登记与离职手续。


三、供款基数与分担比例(核心规则)

MPF 采用”相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作为供款基数。相关入息的计算口径:不得引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 适用月薪雇员的”两段式”规则

月薪雇员的供款计算分为两段,雇主与雇员各自独立计算其供款基数:

下表为常见的分担结构(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月薪范围 雇主供款 雇员供款 备注
低于 HK$7,100 0 0 不触发供款
HK$7,100 – HK$30,000 5% 5% 标准分担
高于 HK$30,000 5%(无上限) 上限封顶(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雇员部分按上限

2. 日薪雇员

日薪雇员的最低与最高供款入息按”日计”基础另行处理(具体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雇员与雇主仍各按 5% 供款。

3. 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须以”应评税入息”为基础自付 5%,无雇主分担,亦无上下限豁免。自雇人士的供款上限按年度设定(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关键细节:相关入息不包括房屋津贴、膳食津贴、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酬金性质的奖金(视合约条款而定)。如有疑义,应查阅雇佣合约与强积金管理局指引。


四、行业计划:饮食业与建造业的特殊安排

饮食业与建造业因工友流动性高、散工多,难以按月稳定供款,因此设有”行业计划”(Industry Scheme):

如该等行业工友希望获得更多基金选择,可随时将账户转至一般受托人。


五、自愿性供款(TVC / AVC)

除强制供款外,雇员可另行作”自愿性供款”以提升退休储蓄:

雇主亦可作额外的自愿性供款(视为雇员福利的一部分),但不享有税务扣除。


六、可供基金类型与受托人

MPF 由积金局发牌的多家受托人管理,每个受托人旗下通常设有多种成分基金:

雇员可按个人风险偏好选择成分基金组合。如未作选择,资金将默认投入强积金保守基金。


七、提取条件与转移规则

MPF 的设计目标是”长线储蓄”,因此提取有严格限制。法定可提取条件(按现行规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提取情形 雇员账户 雇主供款部分
年满 65 岁 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 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
提早退休(60–64 岁) 可提取(须作出相关法定声明) 须雇主同意方可提取
永久离开香港 可提取 可提取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可提取 可提取
罹患末期疾病 可提取 可提取
死亡 由遗产继承人申领 由遗产继承人申领
小额结余(账户款额不超过特定门槛,且过去 12 个月未作自愿性供款) 可提取 须符合其他条件

换工作时,雇员有权选择:将上一份工作的 MPF 账户转移至新雇主指定受托人、保留原账户,或整合至自选个人账户。转移次数无上限,但须注意部分受托人设有转移手续费。


八、常见违规与雇主责任

雇主如未按规定为雇员登记或供款,可能面临:

雇员若发现雇主欠供,可向积金局投诉,积金局有权代雇员追讨。如雇主失联、清盘,雇员仍受惠于法定保障,但流程较为漫长,须保留雇佣合约及粮单等证据。


九、实操清单(内地赴港工作人士)


十、常见误区速查


MPF 看似只是”工资条上的一行扣款”,实则牵涉到雇佣关系的合规性、税务居民身份的衔接、未来退休与永居的资产证明。对内地赴港人士尤其建议:在入职、换工、离港这三个时点,分别检视供款与账户状态,避免因小失大。

如需了解更多香港法律、税务、签证与生活指南,欢迎浏览 hkguide.org。

常见问答

MPF 是强制的吗?哪些人可以不参加?

MPF 是法定强制供款制度,凡年满 18 岁至 64 岁、受雇 60 日或以上的全职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但家庭佣工、受雇于适用《退休金条例》或《公务员退休金条例》机构的人员,以及来港未满 13 个月的外籍雇员可获法定豁免。豁免并非自动生效,须由雇主或雇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书面豁免申请并保留获批回执。

内地人来港工作,多久开始扣 MPF?试用期会不会白做?

新入职工人的首次供款期为受雇首日起的 60 日;如受雇未满 60 日即离职,通常无须供款,但仍需办理登记与离职手续。建议保留 60 日试用与正式供款的界线,避免出现”白做无供款”的误会。

月薪超过 3 万港币,是不是雇主雇员都按 5% 交?

月薪高于 HK$30,000 时,雇主仍按 5% 继续供款且无上限,但雇员部分按上限封顶,超过部分雇员无须供款。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相关入息一般不包括房屋津贴、膳食津贴、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及酬金性质的奖金,如有疑义应查阅雇佣合约与强积金管理局指引。

自雇人士要怎么交 MPF?能委托别人代办吗?

自雇人士须以应评税入息为基础自付 5%,无雇主分担,亦无上下限豁免,并须于每年 1 月 1 日起计 30 日内自行向积金局申报应评税入息。具体年度供款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换工作时 MPF 账户怎么办?转出有手续费吗?

换工作时,雇员有权选择将上一份工作的 MPF 账户转移至新雇主指定受托人、保留原账户,或整合至自选个人账户,转移次数无上限。但部分受托人会收取转移手续费,且不同受托人行政费差异可高达数倍,建议合并多份工作账户前先比较新旧受托人的费用结构。

还没到 65 岁可以提前取回 MPF 吗?

可以,但须符合法定情形,包括提早退休(60–64 岁,须作相关法定声明)、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死亡,以及小额结余等情形。其中雇主供款部分在提早退休时还须雇主同意方可提取。需注意,以”永久离港”申领须亲自办理并提交声明,提供虚假声明属刑事罪行。

TVC 和普通自愿供款有什么差别?

TVC(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每年设有扣税上限,存入后须年满 65 岁方可提取(特定情况下除外),灵活性较低但具税务效益;雇员自愿性供款(EVC)则无扣税上限,提取条件相对灵活。两者每年扣税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建议在报税前对照上限核对供款额,避免超额。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