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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雇佣关系认定

在香港,不少行业——资讯科技、建筑工程、设计顾问、自由媒体——常以”按项目计酬”或”独立承包”的名义聘用人员。然而在《雇佣条例》及相关判例下,关系名称并不决定法律性质。一旦发生欠薪、长期服务金、工伤或强积金争议,法院与劳资审裁处会按实质关系重新认定,进而影响整组权利与义务。

本文梳理项目制安排中最常踩到的几道法律线,以及争议一旦发生后如何举证与主张。


一、香港劳工法对”雇佣关系”的定义

《雇佣条例》并未给出”雇佣关系”的正面定义,但司法实践长期采用 “控制权测试”(Control Test) 与 “多因素综合测试”(Multiple/Composite Test):

参考案例:Peters v. Satyam Computer Services Ltd.(港大法学院案例库常引)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Chandler v. Cape plc 系列案件则为责任归属与从属关系判定提供了指引。

实务提示:即使合同抬头写”独立承包商”或”顾问”,只要实质满足雇佣特征,劳工法仍可介入调整。


二、典型项目制安排 vs 雇佣关系

维度 真正独立承包 项目制”假外包”(可能被认定为雇佣)
报酬方式 按交付物一次性或分阶段结算 按月或按周领取、与月薪接近
工作时间 自行安排,按交付节点汇报 需打卡、参加早会、固定坐班
工具设备 自备专业器材 使用委托方电脑、邮箱、VPN
同时服务客户 可同时服务多个客户 实质只服务单一委托方
替代性 可派助理或团队代为完成 须本人亲自完成,缺勤需请假
经济风险 自负成本盈亏、坏账风险 项目亏空由委托方承担
福利 无年假、病假、长期服务金 但如工时满要件,应享有同等待遇

核心判定:当报酬、考勤、整合度都接近正式员工时,仅凭”独立承包”合同难以豁免雇佣义务。


三、税务与强积金:容易被忽视的连带影响

1. 雇主 IR56 申报义务

香港税务局要求雇主就所有受雇人员填报 IR56B / IR56F / IR56G 等表格。即使以”顾问费”名义支付,一旦被认定为雇佣关系:

2. 强积金(MPF)安排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受雇满 60 日的员工,雇主须按月薪 5%(以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的最低及最高相关收入水平为上下限)供款,雇员同比例供款。

风险提示:不少初创以”合作顾问”名义省去 MPF,数年后若被追溯,雇主将面对补缴 + 附加费 + 法律费用三重成本。


四、离职补偿与年资计算

项目制人员一旦被认定属于雇佣关系,项目存续期间会累积年资,对应以下法定权益:

权益 适用条件(节录) 计发基础
年假 连续服务满 12 个月 按《雇佣条例》比例
长期服务金(LSO) 雇佣满 5 年、非自愿离职等情境 最后月薪 × 2/3 × 年资(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遣散费(SP) 裁员、停业等情境 同上公式
代通知金 未依约通知期终止 1 个月工资或通知期内工资
病假工资 累积病假日 + 医生纸 按日薪 4/5 计算

争议焦点:项目结束时是否构成”解雇”?


五、争议解决路径

项目制雇员一旦权益受损,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1. 内部协商:发书面电邮列明欠付项目,保留回执
  2. 劳资关系科(LRD)调解:免费、保密、可申请
  3. 劳资审裁处(LAB)申索:金额不超过港币 8,000 元自动判决;超过则可正式审讯,程序较正式法庭简便
  4. 小额钱债审裁处:适用于纯金钱纠纷、上限港币 75,000 元
  5. 区域法院 / 高等法院:金额或复杂性更高时使用

司法复核与上诉:不服 LAB 决定可向原讼法庭上诉,期限须注意。


六、合同撰写建议(给雇主与个人)

对委托方(雇主/客户):

对个人(顾问/承包人):


七、常见误区清单


香港劳工法对”雇佣关系”的认定倾向实质主义,对项目制安排并非全盘否定,但会审视每一项事实细节。无论是雇主试图节省成本,还是雇员寻求保障,都应在合同起草与日常执行时保持证据一致性,避免事后争议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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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项目制工作在香港一定属于独立承包吗?

不一定。香港法院与劳资审裁处长期采用「控制权测试」与「多因素综合测试」认定雇佣关系,合同名称仅供参考。即使合同抬头写「独立承包商」或「顾问」,只要报酬、考勤、工作整合度等实质接近正式员工,劳工法仍可介入调整。具体认定须以官方与司法实践最新口径为准。

怎样判断自己是被雇佣还是自雇?

可以逐项对照以下因素:是否由委托方指挥工作方式与时间、是否需打卡或坐班、是否使用委托方的电脑邮箱等设备、是否同时服务多个客户、是否自负盈亏、是否可派他人代为完成、是否存在持续性雇佣承诺。若多数答案指向「接近员工」,被认定为雇佣关系的概率较高,必要时可向劳资关系科(LRD)咨询。

项目结束算不算解雇?能拿代通知金吗?

视情况而定。若项目终止且无续约,构成事实解雇,可主张代通知金;若属于到期不续且提前告知,通常不构成解雇,但若已存在「续约期待」则另作判断。无论如何,建议保留项目合约、往来电邮与终止通知等书面证据,以便后续主张。

项目制人员也需要参加强积金(MPF)吗?

需要视乎认定结果。若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受雇满 60 日即触发雇主 MPF 供款责任,标准按月薪 5% 计算(上下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被认定为自雇,当事人须自行以自雇人士身份供款。无论结果如何,省略供款都会带来追溯补缴与附加费风险,建议尽早厘清身份并按规定办理。

被拖欠项目款应该先走哪一步?

建议按顺序处理:先发书面电邮列明欠付项目并保留回执;若协商不成,可向劳资关系科申请免费、保密的调解;调解无果再考虑诉讼途径——金额不超过港币 8,000 元可在劳资审裁处(LAB)申请自动判决,纯金钱纠纷不超过港币 75,000 元可走小额钱债审裁处,金额或复杂性更高则须向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起诉。具体程序与金额门槛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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