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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资助反贪污申报与利益冲突处理

香港特区政府每年通过不同基金与计划向中小企业发放数以百亿计的资助,常见的如「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BUD 专项基金」「科技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等。资金来自公帑,意味着申请人除了要满足业务与财务门槛,还必须通过反贪污与利益冲突两道审查关卡。一旦被廉政公署或审批部门认定申报失实,不仅资助会被取消、款项被追回,企业及董事更可能面临刑事检控。

本文按「法规依据 → 申报节点 → 高危场景 → 实操清单」四个层次展开,帮助企业在申请前就搭建好内部的合规防火墙。


一、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1. 《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 201 章)

条例第 4 条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即属违法;第 8 条则针对公职人员本人,要求其在执行职务时不得索取或接受利益。所谓「利益」范围极广,包括金钱、礼物、贷款、职位、合约、服务、优待等,金钱价值可为零也照样构成违法。

对企业而言,重点是第 9 条:代理人在处理雇主(即申请企业)事务时收受利益而未获雇主同意,可能同时触发雇主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如果代表企业办理资助申请的顾问、会计师或员工私下向审批人员送礼,企业本身也可能被牵连。

2.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8 条虽不直接适用,但廉政公署对企业申报失实同样会援引《盗窃罪条例》第 16A 条(欺诈)及普通法中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金额若超过《刑事罪行条例》第 210 章门槛,更可导致数年的监禁刑罚。


二、资助申请中的两个关键申报节点

节点一:递交申请时的「利益冲突声明书」

绝大多数政府资助计划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表格时一并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声明以下三项内容:

申报项目 必须披露的情形
关联公司 与申请企业共享股东、董事、地址、电话,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实体
家庭成员关系 董事/股东与审批部门人员、评审委员、政府官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顾问与代理人 受聘协助撰写计划书、报账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未申报并不等于没冲突。廉政公署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即使最终没有造成损失,刻意隐瞒亦足以构成违纪甚至违法。

节点二:项目执行期的「反贪污申报与承诺书」

获批后,企业通常须签署一份独立承诺书,承诺:

  1. 不会向任何政府人员、评审委员、审批官员提供利益;
  2. 不会透过顾问或中间人变相行贿;
  3. 保留所有支出凭证不少于 7 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 配合廉政公署或审批部门的抽查、回访、审计。

签署后的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等同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条款。


三、四类高危场景:中小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场景 1:顾问「打点」文化

部分顾问公司在接洽时会暗示「与审批部门熟络、可加快进度」,并收取额外「打点费」。企业若默许或参与其中,等于共同行贿。正确做法是:任何加速审批的承诺都应警惕,所有费用必须以书面顾问合同列明,并索取发票。

场景 2:股东亲属担任评审

不少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受邀为资助计划推荐评审委员。若企业股东、董事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正在该团体任职,即使本人未直接担任评审,仍构成潜在利益冲突,必须主动申报并申请该委员回避。廉政公署会主动比对政府官员名册与申报数据,人为筛选极不可靠。

场景 3:报价单与关联交易

项目执行时,企业倾向把外判工作交给熟悉的供应商,甚至由自己持股的关联公司承接。一旦报价虚高或分工失实,可能被认定为「利益输送」或「虚假交易」。

合规要点:

场景 4:员工与政府人员的非正式接触

获批后跟进报账时,负责财务的员工可能与审批部门经办人员建立「微信好友关系」,逢年过节互赠月饼礼盒。这类小额人情在香港法律下金额并非免责条件,一经举报便需彻查。企业应在内部守则中明确:任何礼品、款待、馈赠一律不得向政府人员提供,违者即解雇并移交廉署。


四、合规防火墙:一份可直接落地的清单

申请前

申请中

项目执行期

抽查与结项


五、被举报后怎么办?

如果企业收到廉政公署的查询信或约谈通知,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1. 保持冷静、切勿自行联系举报人——任何接触都可能被视为妨碍调查;
  2. 立即委托具备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不宜仅靠内地律师或顾问代为应对;
  3. 完整保存过去 7 年的项目档案,包括电邮、即时通讯记录、会议纪要;
  4.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廉政公署在《防止贿赂条例》下对主动配合的企业通常会作为量刑参考;
  5. 暂停相关项目款项支付,待调查结论明确后再决定是否退还已收资助。

企业应明白,被调查不等于被定罪,但蓄意隐瞒、销毁证据则属于加重情节。


六、结语

对中小企业而言,政府资助是宝贵的现金流支持,但每笔公帑背后都连着一套严谨的法律与审计框架。反贪污申报与利益冲突处理并非填表游戏,而是企业治理水平的一面镜子。事前花一天时间做好申报与内部守则,往往能省下事后数年的法律纠缠。

更多关于香港政府资助计划申请资格、报账流程、常见退件原因的实操指南,请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香港政府资助申请中「利益冲突」具体指什么?什么情况下必须申报?

「利益冲突」指申请人、董事、股东、顾问或家庭成员与审批部门人员、评审委员、政府官员之间存在的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关系。常见须主动披露的情形包括:与申请企业共享股东、董事、地址、电话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关联公司;董事或股东的直系亲属、配偶在评审推荐团体任职;受聘撰写计划书、协助报账的第三方顾问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廉政公署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即使最终没有造成损失,刻意隐瞒亦足以构成违纪甚至违法。

申请港府资助时,顾问收取「加急费」「疏通费」可以吗?企业会否被牵连?

不可以。任何形式的「加急费」「疏通费」「打点费」都属于变相行贿,企业若默许或参与,将与顾问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正确做法是:所有费用必须以书面顾问合同列明并索取发票,对任何承诺加快审批的口头说法保持警惕。一旦顾问被认定私下向审批人员送礼,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 9 条,企业作为雇主也可能被连带追究。

获批资助后,关联交易(如持股公司承接项目)可以怎样做才不违规?

关联交易并非一律禁止,但事前必须向审批部门书面报备,并提供至少两份独立报价作为价格比较依据。关联公司承接的工作量、单价、人月数须按市价核算,不能虚高;同时须保留完整的验收记录、交付物、出勤记录以供追溯。若报价失实或分工不实,可能被认定为「利益输送」或「虚假交易」,进而触发追回资助甚至刑事责任。

员工向审批人员赠送月饼、小额礼品是否构成违法?金额有免责线吗?

在《防止贿赂条例》下,「利益」涵盖金钱、礼物、贷款、职位、合约、服务、优待等,金钱价值可为零亦照样构成违法,并不存在以金额划定的免责线。员工与政府人员之间逢年过节互赠月饼、礼盒或建立非正式社交关系,一经举报均须彻查。企业应在内部守则中明确:任何礼品、款待、馈赠一律不得向政府人员提供,违者可被解雇并移交廉政公署。

企业收到廉政公署查询或约谈通知,应按什么顺序处理?会否立即被定罪?

收到廉署查询信或约谈通知后,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第一,保持冷静,切勿自行联系举报人,以免被视为妨碍调查;第二,立即委托具备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不宜仅由内地律师或顾问代为应对;第三,完整保存过去档案(具体年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包括电邮、即时通讯记录、会议纪要;第四,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主动配合通常会被作为量刑参考;第五,暂停相关项目款项支付,待调查结论明确后再行处置。被调查不等于被定罪,但蓄意隐瞒或销毁证据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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