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TVP 申请关联方披露与利益冲突回避

科技券计划(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简称 TVP)是香港特区政府为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升级转型而设的资助计划。每一宗 TVP 申请在递交阶段,都需要申请人提交《关联方声明书》(Declaration of Related Parties),并由项目顾问签署《利益冲突回避声明》。这两份文件看似只是流程性表格,却是审批人员评估申请合规性的核心证据。

不少中小企业在首轮评审中即被退件,问题往往不在项目方案本身,而是关联方披露不全、关联关系界定模糊,或顾问与受资助方之间存在未回避的利益关联。本文围绕关联方披露的实务要点与利益冲突的回避机制逐项拆解。


一、什么是”关联方”?

在 TVP 框架下,”关联方”并非会计准则意义上的”关联人士”那样窄,也不局限于股权关系。其核心判断标准是:该方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影响项目独立性、公正性的经济或人事联系。

按申请指引,常见的关联方包括以下几类:

判定关联方的关键不在”是否认识”,而在”是否存在可量化的利益纽带”。一旦纽带存在,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发生交易,均须披露。


二、为什么要披露关联方?

关联方披露在 TVP 制度中承担三重功能:

  1. 识别”左手倒右手”风险:避免申请人与顾问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套取公帑
  2. 评估项目独立性:确保顾问提供的服务属于市场化采购,而非内部资源腾挪
  3. 建立审计追溯链:审批部门在中期审查与终期验收时,会回头核对关联方声明的内容是否属实

未披露已知的关联方,或披露内容与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不符,可能触发以下后果:


三、《关联方声明书》到底怎么填?

TVP 的关联方声明通常包含三大区块,每一区块都需要逐项填写,不可留空。

区块一:申请人方的关联方信息

需列明所有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配偶、核心雇员,说明其与申请公司的关系性质(股东 / 董事 / 雇员),并注明是否同时参与本项目。

区块二:顾问方的关联方信息

需列明顾问公司的股东、董事、项目团队成员,并说明他们是否与申请人方存在上述任何关系。

区块三:申请人与顾问之间的关系

这是最关键的区块,需要书面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 填写要点
双方是否存在股权或任职重叠 例如顾问公司股东同时是申请公司的董事
双方近期是否有资金往来 包括借款、垫款、垫付服务费等
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申请方雇员 若项目负责人受雇于申请公司,须注明其在本项目中的角色
是否使用同一办公地址或共用资源 包括共享服务器、共享办公室、共同租用设备

任何一项若答案为”是”,均须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形与拟采取的回避措施。


四、利益冲突的常见情形与回避机制

利益冲突的本质是:某一方因与项目的双重关联,在决策中可能无法保持中立。TVP 接受关联关系的存在,但不接受未披露的利益冲突。

常见情形

回避机制

回避不等于”必须切割”,而是把利益暴露在阳光下,并设立防火墙:

  1. 书面披露:在声明书中如实说明关联性质
  2. 更换决策人:例如由不具关联的董事负责审批项目验收
  3. 引入独立第三方:例如由非关联的核数师或行业专家复核交付物
  4. 回避签字:关联人士不参与相关环节的签字与表决

只要措施合理且有书面记录,审批部门通常接受关联关系与项目并行存在。


五、顾问方最容易踩的几个雷

顾问公司在关联方合规上的责任往往被低估。以下三类问题在审查环节最容易触发警示:

  1. 未告知项目团队成员的兼职身份:若顾问派出的人员同时在申请公司任职,须在合同中明确其角色边界
  2. 使用统一模板”全部勾选无关联”:模板痕迹明显,反而不利于通过审查
  3. 关联交易未做市场化定价说明:若顾问与申请方有关联,所有收费须附上市场比价依据

实操建议:顾问应在合同附件中列明项目团队名单、其与申请方的关系,并附上每位团队成员的简历与兼职声明,便于审批核对。


六、企业自查清单

在正式递交前,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自查:

任何一项为”否”,都建议先与顾问沟通补正,再递交申请。


七、被发现后的处理路径

若申请人在事后审查中被发现关联方披露不实,通常的处理流程如下:

  1. 暂停资助:暂停剩余款项的发放
  2. 要求解释:发出书面查询,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资料
  3. 独立审查:由审批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核查
  4. 最终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终止资助、追回款项、列入观察名单

若申请方主动发现披露有误并即时更正,审批部门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理;若属于刻意隐瞒,处罚力度会显著加大。


结语

关联方披露与利益冲突回避,本质上是 TVP 制度中的”信任基础设施”。一份填写完整、逻辑清晰、措施合理的声明书,本身就是申请合规性的最有力证明。

对中小企业而言,与其把这两份文件当成形式负担,不如视作一次内部治理体检:股东结构是否清晰、人员关系是否透明、采购链条是否独立——这些都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申请其他政府资助、银行融资乃至公开招投标时的可信度。

如果本文对你理解 TVP 合规要求有帮助,欢迎浏览 香港大全 获取更多香港资助计划、税务政策与公司运营的实操指南。

常见问答

TVP 申请中,关联方披露不全一般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文章说明,未披露已知的关联方,或披露内容与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不符,可能触发整份申请被视为不合规而立即终止资助、已发放款项被要求全额退还,以及申请人及顾问被列入观察名单,进而影响后续其他政府资助计划的申请。具体处理以审批部门最终决定为准。

关联方声明里的”5% 以上股东”如何理解,是否只指直接持股?

文章指出,关联方判定以”是否存在可量化的利益纽带”为核心标准,股东及实益持有人既包括直接持股 5% 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也涵盖间接持股的情形。同时,董事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核心管理层与受薪雇员,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以及项目顾问方及其关联人,均属于常见的关联方披露范围。

项目顾问的股东同时是申请公司的董事,应该怎么办?

文章强调,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利益冲突情形,决策链闭合。回避机制并非要求必须切割关联,而是把利益暴露在阳光下并设立防火墙,例如在声明书中如实说明关联性质、由不具关联的董事负责审批项目验收、引入独立第三方核数师或行业专家复核交付物,以及关联人士不参与相关环节的签字与表决。只要措施合理且有书面记录,审批部门通常接受关联关系与项目并行存在。

顾问公司用了统一模板全部勾选”无关联”,会不会有问题?

文章明确提示,使用统一模板”全部勾选无关联”属于顾问方最容易踩的合规雷点之一,模板痕迹明显反而不利于通过审查。建议顾问在合同附件中列明项目团队名单、其与申请方的关系,并附上每位团队成员的简历与兼职声明,便于审批核对;同时,所有收费须附上市场比价依据。

申请递交后才发现关联方披露有遗漏,主动更正会被从轻处理吗?

文章说明,若属于刻意隐瞒,处罚力度会显著加大;若申请方主动发现披露有误并即时更正,审批部门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理。整体处理流程一般包括暂停剩余款项发放、发出书面查询要求补交资料、由审批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核查,最终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终止资助、追回款项或列入观察名单。具体期限与执行尺度以审批部门书面通知及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