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科技券服务商过往关系申报与利益冲突规避

科技券计划(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简称 TVP)自推出以来,持续向合资格中小企业提供最高累计 60 万港元的数字化转型资助。在真实申请场景中,约八成申请由顾问公司或系统集成商协助完成——这意味着”申请方”与”服务方”之间,几乎不可能完全空白。

科技券计划对此有明确制度安排:顾问必须在申请阶段向计划秘书处申报与申请企业的过往关系,并在项目执行与审计阶段持续维护利益冲突管理。本文系统梳理申报要点、常见雷区与实操建议,帮助企业在合规前提下用好这笔资助。


一、为什么要申报”过往关系”?

科技券的合规框架建立在三重底线之上:

把”过往关系”摆到台面上,本质上是把潜在问题前置处理——主动申报不等于必然有问题,但隐瞒不报几乎一定带来麻烦。


二、需要申报的关系范围

按计划执行指引的精神,以下关系通常被视为需要主动披露(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 股东与董事层面的关联

2. 亲属与家庭关系

3. 业务往来与历史合作

4. 资金与利益往来

实务提醒:上述”24 个月”只是行业普遍理解的安全线,计划文件本身对”过往”的界定可能随版本更新而调整,提交前请以官方最新版执行指引为准。


三、常见的三类高风险场景

以下三类情形在科技券审计中反复出现,是核减与拒补的高发区。

场景 A:顾问同时持股申请企业

某顾问公司的技术总监个人持有申请企业 8% 股份,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这种安排即使技术上不影响交付质量,也会被视为结构性利益冲突——审计方很难独立判断顾问费定价是否公允。

场景 B:亲属”隐身”持股

申请企业的董事与顾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但股权挂在朋友或同乡名下,申报表中均未披露。这类”代持”一旦在背景调查中被发现,会同时触发资助追回与失信记录。

场景 C:先做项目后补申报

企业与顾问已有两年合作历史,期间已支付数百万顾问费。第二年再以”新合作”名义申请科技券资助,未披露历史关系。审计抽查合同时会发现时间线对不上。


四、利益冲突的识别清单

企业可对照以下清单做一次内部自查——任一项命中”是”,都建议在提交前书面声明:

清单只是入门级参考,真正的合规判断仍需要结合个案事实。


五、合规的四条实操建议

1. 把关系写在最前面

不要等到审批通过才”补充说明”。在首次接洽顾问时,就把双方的历史关系如实告诉对方,请其纳入申报方案。透明是最好的保护。

2. 要求顾问出具书面声明

口头确认不足以应对审计。建议向顾问索取一份签章版的利益冲突声明,内容覆盖本指南第二节所列的四类关系,并约定未来关系变化时的通知义务。

3. 引入第三方比价机制

只要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顾问费的定价就应当经得起横向比较。要求顾问提供至少两份同类型、同规模的独立报价作为参考,必要时引入第二家无关联顾问复核。

4. 项目期间保持”关系账”

项目从立项到审计通常跨度 9–15 个月,期间双方关系可能变化。建议每月在内部台账中记录一次”关系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就通知秘书处更新。


六、申报流程中的两个关键节点

节点一:申请表格的”过往关系”栏目

现行申请表格中设有专门栏目,要求申请企业声明顾问与企业之间的关联性质。常见选项包括:

关系类型 是否需要详细说明 处理建议
无任何关系 否 直接勾选即可
存在商业往来 是 注明服务内容、金额、时间段
存在股权或人事关联 是 注明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存在亲属关系 是 注明关系类型与涉及人员

节点二:项目完结审计的资料补交

审计阶段,秘书处可能要求补充以下材料:

提前把这些资料归集在专用文件夹,能显著缩短审计周期。


七、违规后果与救济路径

若被认定存在未申报的重大利益冲突,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

若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指定期限内(具体期限以官方文件为准)提交书面申述,附上补充证据。申述机会通常只有一次,建议在专业意见支持下完成。


八、给企业的最后提醒

科技券计划是一份”低门槛、高合规”的资助工具,门槛低不代表合规松。把过往关系讲清楚、把利益冲突管起来,并不是增加麻烦,而是减少麻烦——在审计员眼里,主动申报的企业往往问题最少,遮遮掩掩的企业往往问题最大。

合规的本质,是让政府敢于继续把资源投给中小企业。

香港大全 整理了更多香港中小企业资助计划与赴港生活的实用指南,欢迎延伸阅读。

常见问答

科技券申请表中”过往关系”一栏具体要怎么填?漏填会有什么后果?

文章指出,现行申请表格设有专门栏目,企业需声明顾问与企业之间的关联性质:若无任何关系可直接勾选;若存在商业往来,需注明服务内容、金额与时间段;若涉及股权或人事关联,要写清持股比例与任职情况;若存在亲属关系,则需注明关系类型及涉及人员。文章强调,漏报或错报在审批阶段可能导致拨款被拒,在审计阶段被发现则可能面临已发放款项被要求全额退还。

顾问与申请企业过去有过合作,再次合作申请科技券需要申报吗?

需要。文章明确,过去 24 个月内顾问曾向申请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并已收款,属于应主动披露的业务往来关系;同时,若顾问与申请企业存在长期供货、分销或代理关系,同样落入披露范围。文章提醒,”24 个月”只是行业普遍理解的安全线,计划文件本身对”过往”的界定可能随版本更新而调整,提交前应以官方最新版执行指引为准。

顾问公司的员工个人持有申请企业少量股份,这种持股也需要申报吗?

需要。文章将”股东与董事层面的关联”列为首要披露类别,明确顾问的合伙人或员工在申请企业中持有任何形式的权益,均应纳入申报范围。文章还以某技术总监个人持有申请企业 8% 股份并担任项目经理的案例说明,即使技术上不影响交付质量,也会被视为结构性利益冲突,审计方很难独立判断顾问费定价是否公允。

利益冲突被认定后,企业还有补救或申诉的机会吗?

有救济路径。文章指出,若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指定期限内(具体期限以官方文件为准)提交书面申述,并附上补充证据;同时提醒,申述机会通常只有一次,建议在专业意见支持下完成。若涉及虚假申报,则可能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跟进,企业与顾问还会同时被列入观察名单,影响后续资助申请。

项目执行期间顾问与企业关系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主动更新申报?

需要。文章将”项目期间保持关系账”列为四条实操建议之一,建议每月在内部台账记录一次”关系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就通知秘书处更新;同时建议在向顾问索取的签章版利益冲突声明中,约定未来关系变化时的通知义务。文章强调,从立项到审计通常跨度 9–15 个月,期间双方关系可能发生变化,提前归集资料能显著缩短审计周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