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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P 与 EMF 项目重叠处理规则

香港特区政府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两套常见的资助计划:一套是「科技券」(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 TVP),用以资助采用科技方案提升生产力;另一套是「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SME Export Marketing Fund, EMF),用以资助企业参与境外市场推广活动。两者并非互斥,但同一笔开支绝对不可以重复申报。本文按官方公开规则,梳理重叠情形的处理逻辑、申请要点与常见误区。

所有具体金额、配额、资助比例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两套计划的基本定位

在讨论「重叠」之前,先明确两套计划的边界。

TVP(科技券) 由创新科技署管理,资助企业采用科技服务或方案,例如 ERP 系统、CRM、POS、自动化生产线、AI 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方案等。资助按核准开支的一定比例发放,并设有项目及企业累计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MF(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由工业贸易署管理,资助企业在香港以外市场推广产品或服务,资助范围涵盖广告、展览摊位、考察团、电商推广等以实际支出抵扣的项目。资助按实际开支的一定比例发放,并设有每家企业累计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两套计划的资助目的完全不同——TVP 解决「用什么工具」,EMF 解决「怎么卖出去」——但实际项目操作中,两者可能在同一时间窗、同一供应商、同一活动里产生交集。


二、重叠的三种典型情形

情形一:同一笔开支重复申报(禁止)

最常见的违规情形:企业在一项推广活动(例如参加境外展览会)中使用了科技方案(例如搭建一个含产品 3D 展示与即时询盘功能的活动官网),结果同时向 TVP 申报「科技方案费」与向 EMF 申报「推广活动开支」,并把同一笔款项纳入两份申请。

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两项资助均可能被取消,已发放款项须全额退还,并可能影响后续申请资格。

情形二:同一活动下的不同开支分摊(允许,但须清晰)

如果一笔境外展览推广中确实同时涉及「科技服务」与「市场推广」,合理的做法是:

关键原则:每一笔开支在两套计划之间必须不重叠、可识别、可独立核算。开支的分摊逻辑、金额依据、归属判断应在申请时主动说明,避免审计时被认定为变相重复。

情形三: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但分阶段(次要明确)

有些情况下企业会与同一供应商(例如一家数字营销公司)签订不同合同:先做系统开发(TVP),上线后再做境外推广(EMF)。只要两份合同之间项目范围、交付物、付款节点明确分开,并不构成重叠。


三、官方对重叠的明确要求

综合创新科技署与工业贸易署的申请条款与《科技券计划申请指南》对重叠处理的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 同一笔开支不得在 TVP 与 EMF 之间重复资助
  2. 已获其他政府资助(含 EMF 或任何公帑资助计划)的开支,不得再以同一名义向 TVP 申报
  3. 反之亦然,已纳入 TVP 申请的开支亦不得再向 EMF 申报
  4.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主动声明是否同时/曾经就同一项目或开支向其他资助计划申请
  5. 任何一方在审计时如发现重叠,须主动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并就重叠部分作退款与剔除处理

四、对比一览:TVP vs EMF 的重叠处理要点

维度 TVP(科技券) EMF(市场推广基金)
政策主管 创新科技署 工业贸易署
资助目的 采用科技服务或方案 境外市场推广活动
重叠原则 同一笔开支不得双重申报 同一笔开支不得双重申报
是否需要主动声明 是,必须在申请表中申报其他资助 是,必须声明是否同时申请其他资助
同一活动的科技开支 可申报 TVP 不可再申报 EMF
同一活动的推广开支 不可申报 TVP 可申报 EMF
同一供应商不同合同 须有清晰分阶段与分范围证明 须有清晰分阶段与分范围证明
审计时发现重叠的处理 退款、可能影响资格 退款、可能影响资格

五、企业操作清单

为避免重叠申报带来的合规风险,中小企业在同时考虑两套计划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立项前先画开支地图:把项目全部开支列成清单,逐项标注「属于科技」、「属于推广」或「属于两者边界模糊」。
  2. 明确归属:对边界模糊的开支,倾向选择单一计划申报,宁可少报也不重叠。
  3. 独立签订合同:如需分别向 TVP 与 EMF 申报,与同一供应商应签订两份独立合同,并清楚列明交付物、付款节点、归属计划。
  4. 保留分摊依据:发票、付款凭证、内部成本分摊表必须可一一对应,并保留至少数年以备审计。
  5. 主动声明:两份申请的表格都要求填「其他资助计划」一栏,务必如实填写。
  6. 事后变更及时通报:若某笔开支事后由 TVP 转向 EMF 申报,或由 EMF 转向 TVP 申报,应主动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交修订申请,而非静默处理。

六、常见误区

误区一:「金额小就不会被发现」。 两套计划均有事后审计与抽查机制,开支重叠的核验以发票与付款记录为准,与金额大小无关。

误区二:「一笔开支拆成两半各报一半即可」。 这种「人为切分」若无法提供合理的成本依据(例如真实工时记录、模块清单),通常会被认定为变相重复资助。

误区三:「不申报就没人知道」。 两套计划的申请均要求企业签署声明,承诺所提供资料属实。隐瞒其他申请属虚假陈述,后果较单纯的重复申报更严重。

误区四:「境外参展搭建的电子屏幕属于 EMF」。 展览现场硬件若属于一次性推广布置,可计入 MG;但若该硬件在展后长期用于生产或运营,其本质属 TVP 范畴,应归入科技方案申报。


七、小结

TVP 与 EMF 的重叠规则本质只有一条:同一笔开支不得同时获得两笔公帑资助。企业在同时使用两套资助时,应在立项、合同、付款、申报四个节点做好清晰分账,并以官方指引为准。

两套计划各自有详细的申请资格、项目范围与资助比例,企业在正式提交前,建议先核对官方网站的最新《申请指南》与常见问答,确保项目开支的归属、比例与累计上限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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