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跨境工作双重征税抵免怎么算

跨境工作的双重征税,靠两件事化解:一是《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安排》(下称”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划分两地征税权,二是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法》项下的境外税收抵免。 天数决定”谁可以先征”,抵免决定”已经多缴的部分能不能拿回来”。跨境工作者要做的是按两边口径各自算税、再主动申报抵免——税务机关不会自动帮你减。

以下为一般税务信息,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协定条文、税率表、抵免细则与申报表版本均可能调整,涉及具体个案请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并以两地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一、先分清三个”天数”,它们不是一回事

跨境工作者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不同规则里的天数混着用。实际有三套,分属两地、年度口径不同:

天数门槛 用在哪一边 按什么年度计算 触发什么后果
183天 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下的受雇所得 公历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超过则另一方可就你在当地工作期间的报酬征税
60天 香港薪俸税对”在港外提供的服务”的宽免 香港课税年度(4月1日–翌年3月31日) 停留不超该天数,受雇于港外雇主的在港外服务入息可免薪俸税
183天+连续6年 内地”无住所个人”的全球征税规则 公历年度 连续6年每年满183天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自第7年起内地就全球所得征税

同一批行程,在两个年度口径下数出来的天数可能不一样,结论也可能相反。

二、183天规则:谁可以征你的受雇报酬

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对受雇所得的基本规则是:受雇报酬原则上只在受雇活动所在方征税;但当你在另一地工作,另一地可能取得征税权。判断时实务上同时看三件事:

  1. 停留天数:在该地连续或累计是否超过183天;
  2. 付款雇主是谁:报酬由该地居民雇主支付或代表其支付;
  3. 由谁负担:报酬由雇主设在该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三项条件如何连接、183天怎么起算、抵达与离开当日怎么计数,以协定文本原文及两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NEEDS_SOURCE)。内地侧常见口径是: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的当日,均按一天计停留天数——这一条直接决定”半年换一边”的人是否越过183天线。

同时记住两点:183天是”门槛”,不是”全额线”。香港薪俸税只就在香港提供服务的部分课税,未在港提供的部分一般可按实际服务天数主张分摊,不是”超过183天就整笔在内地缴、香港完全不问”。另一侧,内地对无住所个人另有6年规则,在港工作满183天会累积内地居住天数,连续6年便会触发全球征税,届时要重新评估整体税务安排。

三、两地已纳税抵免怎么算

香港侧:薪俸税项下的境外已纳税款抵免

如果你在香港缴了薪俸税,又就同一笔入息在内地缴了个人所得税,可在香港报税时申请就已缴内地税款抵免。抵免额以该笔入息按香港税法计算的那部分香港税为上限,不会因为抵免而倒找钱(具体条文编号、申请表格与计算细则,NEEDS_SOURCE:以香港税务局最新指引为准)。

内地侧:《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与分项抵免限额

内地居民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境外所得按内地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按财税〔2020〕3号公告分项计算,各类所得分开算、不互相挪用:

所得类别 抵免限额公式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等) 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 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经营所得 境内、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对应合计额
其他分类所得 境内、境外其他分类所得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收入额 ÷ 对应合计额

公式以公告原文为准。已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以该项所得的纳税年度次年起连续计算),但不退回现金;限额用不完也不会退。抵免按内地公历年度申请,与香港课税年度并不重合,两边税单年度要分别对齐。

顺带一个内地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工作、列入当地紧缺人才目录的境外(含港澳)人才,可按财税〔2019〕31号及广东省配套文件,就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这与协定项下的税收抵免是两套机制,能否同时适用、如何衔接,以当地税务与人才主管部门答复为准;人才目录、差额计算公式与补贴上限各市不同、逐年调整(NEEDS_SOURCE)。

四、申报凭证:两边各要备什么

抵免不会自动发生,靠的是报税时交得出证据:

凭证 香港报税用 内地申报用
雇佣合约、派驻函、派遣证明 证明受雇关系与服务地点 证明收入归属与派出单位
出入境记录 佐证在港或离港天数 佐证183天、6年规则与单次离境30天
工资单、银行入账记录 佐证入息金额与发放地 佐证境外收入额
内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记录) 申请香港抵免的必备凭证 年度汇算的已缴税额依据
香港薪俸税评税及缴纳通知 — 申请内地抵免的必备凭证
逐日天数统计表(自行制作) 分摊计算 分摊计算与规则适用

内地侧另须留意:境外完税凭证一般需附中文翻译;取得境外所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记录。香港侧由雇主填报IR56B等薪酬报税表,个人收到报税表后一般须在1个月内提交(可申请延期)。

五、三种常见情形

情形A:香港居民受雇于香港公司,被派驻内地工作。 内地停留天数是关键。未超183天、且付款雇主与负担方均不在内地时,内地一般不对该受雇报酬征税;超过183天则内地可就内地工作期间的报酬征税。香港只就”在港提供服务”的部分课税,其余按天数分摊,已缴内地税款再申请抵免。要备:派驻函、两地出入境记录、内地完税证明。

情形B:内地税收居民受雇于香港公司,主要在港工作。 内地对全球所得征税,在港工资须并入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香港薪俸税就”在港提供的服务”课税。内地抵免限额按第三节公式计算,若香港税高于内地那部分税,超出额结转5年。这个情形容易忽略的是6年规则——在港天数会累积,连续6年满183天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自第7年起内地就全球所得征税。

情形C:两边都待,或短期派驻、183天压在线上。 较常见的做法是跨境通勤、一年内多次往返,或半年换一边。风险在于两个口径:协定按公历年度数183天,香港的宽免按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数,同一批行程结论可能相反。若同时在两地有收入(一家雇主两家公司发薪、或在港另有兼职),应按收入类别分项计算抵免限额,不要合并成一笔。

六、四个容易踩的坑

  1. 把183天当”免税线”。它只决定对方有无征税权,香港仍按在港服务天数分摊课税。
  2. 两个年度混用。协定数公历年、香港数课税年度,税单年度错位会让抵免对不上。
  3. 等税务局自动抵免。抵免要自己申报并附凭证,香港尤其不会主动退。
  4. 忽略补贴与扣除的变化。外籍个人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的免税优惠已自2022年1月1日停止执行,改为专项附加扣除,跨境员工的成本测算要用新口径。

常见问答

在内地只待180天,是不是内地一定不征?

不一定。除天数外,还要看报酬是否由内地居民雇主支付、或由内地常设机构负担,以及你本人的内地税务居民身份(无住所个人另有6年规则)。以协定原文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香港缴的税比内地少,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取得境外收入的内地居民原则上要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已缴税额用于抵免。不申报而直接不缴,与”申报后算出不用补”是两回事,后者才受5年结转等规则保护。

抵免限额用不完,能退钱吗?

不能。抵免限额是可抵免的上限,实际抵免额以已纳税额与限额中较低者为准;限额用不完说明已纳税额本身较低,不存在退税。反过来,已纳税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才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以上为一般税务信息,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协定条文、税率表、抵免限额公式、申报表版本与截止日期均可能调整;183天与6年规则的适用、抵免的申报与凭证要求,涉及具体个案请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并以香港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大全 还有更多香港个人税务、强积金与跨境工作相关的指南,欢迎继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