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薪俸税评税不服、以及分期缴税怎么办
如果你不同意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可在通知书日期起计1个月内以书面提出「反对」(objection);如果同意税款但一次过付不出,可依据《税务条例》第71条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两条路可以同时走:反对不暂停税款到期,分期则给你时间。以下按流程、期限与部门逐一说明。
以下为一般程序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涉及金额较大或事实复杂时,建议咨询香港执业税务师或律师。
一、先分清手上的文件
| 文件 | 作用 |
|---|---|
| 评税及缴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 | 列明应评税入息、免税额、扣除、应纳税额与缴税日期 |
| 局长查询信件 | 就某项入息或扣除要求补充资料 |
| 补加评税(Additional Assessment) | 就漏报入息补评税 |
关键日期印在评税通知书上,通常是发出日期后约一个月。逾期不缴会被征收附加费。
二、第一步:反对(Objection)
依据《税务条例》第64条,纳税人可在评税通知书日期起计1个月内,以书面向税务局提出反对。书面须载明:
- 纳税人姓名与档案号码(印在报税表及通知书上)
- 反对的评税年度与金额
- 具体的反对理由(例如:某项入息非在港取得、扣除项被漏计、免税额计算有误)
- 支持理由的文件副本
「我不满意」不构成理由。理由越具体,处理越快。税务局收妥后一般会发信确认,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维持、修正或取消评税,并以书面通知。若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收到决定,可主动以书面查询进度。
三、第二步:上诉至税务上诉委员会
如果反对被驳回或未获满意处理,可依据第66条在局长决定的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税务上诉委员会(Board of Review)上诉。委员会是独立组织,由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委员组成。
上诉须提交:
- 上诉通知书,列明上诉理由
- 反对阶段收到的决定书副本
- 全部支持文件
委员会会安排聆讯,双方均可提交证据与陈词。对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其后可上诉至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
实务上,不少争议在反对阶段即可解决,因为税务局在该阶段会重新复核数字。
四、反对期间要不要先缴税?
一般要。提出反对不会自动暂停缴税期限,逾期仍会被征收附加费(见第六节)。若确实无力一次过缴纳,应同时申请分期,而不要等反对有结果。
若你认为争议部分与无争议部分可以分开,可在反对信中书面要求,但是否批准由税务局决定。
五、分期缴税:第71条
依据《税务条例》第71条,纳税人可在税款到期前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纳。申请时一般需说明:
- 经济困难的短期原因(如失业、医疗支出)
- 建议的分期期数与每期金额
- 可提供的还款能力证明
批准后,税务局会发出分期缴纳的书面安排。分期通常会在未缴余额上附加一定比例的附加费,具体比例与计算方式以税务局公布为准。另一种做法是购买税务储税券(Tax Reserve Certificate)预先储备税款,可赚取利息并在评税后抵税,利率由官方订定。
不要等收到追缴通知才申请。逾期后才提出的分期申请,处理空间较小。
六、附加费怎么算
| 情形 | 一般后果 |
|---|---|
| 到期日后 | 就未缴税款总额征收5%附加费 |
| 到期后6个月 | 在已计附加费的基础上,再按总额加征 |
| 持续不缴 | 税务局可循民事诉讼追讨 |
两个日期要记牢:到期日是5%附加费的起算点,到期后6个月是第二段加征的起算点。
七、收到补加评税怎么办
如果收到的是补加评税(Additional Assessment)而非你申报的评税,同样享有1个月的反对期限。常见成因是雇主漏报IR56B,或银行提供的入息资料与申报不符。此时:
- 比对补加评税所列入息与自己的工资单、银行入账纪录
- 如属雇主漏报,先向雇主索取IR56B副本
- 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附上工资单与银行入账纪录
结语
评税之后的救济路径是明确的:1个月内书面反对 → 反对被驳后1个月内上诉至税务上诉委员会;钱的问题走另一条路:到期前申请第71条分期。两条路互不排斥,但都有硬期限。收到任何税务信件,第一件事是看清文件上的日期,再倒推自己的期限。具体条文、表格与附加费比例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个案可咨询香港执业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