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60 与 IR56B 表格区别与填报
香港税务申报体系里,BIR60 和 IR56B 是两份最常被内地新港人搞混的表格。前者是雇主向税务局申报公司存在的文件,后者是雇主为每一名员工申报受雇收入的文件——主体看似都是”雇主”,但触发场景、填报对象、提交时限完全不同。
一份搞错,可能被罚款、被追税、影响签证续签。下面这份区分指南,帮你一次看清。
一、一句话区分
| 表格 | 一句话定位 |
|---|---|
| BIR60 | 雇主开业 / 变更通知——告诉税务局”我这间公司开始(或更换资料)了” |
| IR56B | 雇主为每名员工填的入职 / 离职 / 离港通知——告诉税务局”这个人在我这间公司开始(或结束)工作了” |
简单记忆:BIR60 是给”公司”用的,IR56B 是给”人”用的。
二、BIR60:雇主的”出生证明”
1. 何时需要填报?
- 新开业:公司在香港开始营业后 3 个月内必须填报;
- 资料变更:公司名称、商业登记号码、地址、负责合伙人 / 东主 / 董事 / 秘书等资料变动后,也须在 1 个月内填报;
- 实质等同于公司向税局”报到”。
2. 填报内容
BIR60 是一份关于公司本身的资料申报表,主要字段包括:
- 公司名称(中英文)、商业登记号码
- 公司注册地址、营业地址
- 业务性质(业务描述简称,例如 “Restaurant”、”Trading”、”Consulting”)
- 开业日期
- 东主 / 合伙股东 / 董事及秘书资料(包括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住址)
- 拟用的会计结算日期(即公司财政年度截止日)
- 主要银行账户资料(非强制)
需要注意的是,BIR60 还会要求填报公司聘请的雇员总数及月薪总额,这一栏与 IR56 系列表格形成逻辑勾稽——税局会用 BIR60 的雇员总人数与 IR56B 申报人数做交叉核对。
3. 谁来填?
公司东主、合伙人、董事或获授权的税务代表(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填报,并在表格上签署。
4. 提交方式
- 表格下载自香港税务局官网;
- 可选择 纸本邮寄 或 通过税务代表电子提交;
- 提交后,税务局会发出雇主档案编号(Employer’s File No.),俗称”雇主编号”。未来所有 IR56 系列申报,都必须在抬头填写这个编号——这是 IR56B 能被税局正确归入的关键。
小提示:拿到雇主编号后,建议同步在公司的会计系统、HR 系统、人资档案里都建档登记,避免日后补报时反复翻查。
三、IR56B:雇员的”入职通知”
1. 何时需要填报?
IR56B 是雇主为每名新入职员工、每名将离职员工、每名将离港员工分别填报的一份表格。
具体触发节点:
| 情境 | 提交时限 |
|---|---|
| 新员工入职 | 入职日期前 1 个月之内,最迟不得晚于入职日 |
| 员工离职 | 离职通知发出后 1 个月之内,不得晚于实际离职日 |
| 员工预计离港超过 1 个月 | 预计离港日前 1 个月之内 |
| 员工已离港 | 离港后 1 个月之内 |
也就是说,IR56B 不只是一份入职文件,它在离职、离港时也要再交一次——很多人误以为报一次就够,结果被税局追发补报通知,甚至罚款。
2. 填报内容
IR56B 围绕”这一名员工”,核心字段包括:
- 雇主资料(公司名、商业登记号、雇主编号、地址)
- 雇员资料(姓名、香港身份证 / 护照号码、住址、婚姻状况、配偶资料)
- 受雇开始 / 终止日期
- 职位、每月薪酬金额(包括底薪、津贴、佣金、奖金)
- 雇主提供的居所地址与估租值(若提供宿舍)
- 雇员是否已在港 / 是否持有香港身份证 / 是否预计离港
填报完毕后,雇主须把 IR56B 副本交予雇员本人,让员工在 1 个月内签字交回,再由雇主统一提交税务局。
3. 谁来填?
必须是雇主或雇主代表填报,员工本人不需要自行提交 IR56B。
但员工需要:
- 核对副本上的薪酬金额是否正确;
- 签字确认;
- 副本由雇主留存作凭证。
如果员工发现金额有误,应在签字前向雇主提出更正。
四、两份表格的核心区别
| 维度 | BIR60 | IR56B |
|---|---|---|
| 性质 | 公司开业 / 变更通知 | 雇员入职 / 离职 / 离港通知 |
| 触发场景 | 开业、换资料 | 人员变动 |
| 填报对象 | 公司本身 | 每一名员工 |
| 提交时限 | 开业后 3 个月内;变更后 1 个月内 | 入职 / 离职 / 离港前 1 个月内 |
| 填写主体 | 东主 / 董事 / 税务代表 | 雇主 / 雇主代表 |
| 员工是否签字 | 否 | 是(须核对副本签字) |
| 提交后产出 | 雇主编号 | 雇员档案记录 |
| 频率 | 通常一次性(变更时才需重报) | 每一次人员变动都要报 |
| 罚则依据 | 《税务条例》第 14 条相关罚则 | 《税务条例》第 52 条相关罚则 |
关键联动点:公司未填 BIR60、没拿到雇主编号,就无法正确申报 IR56B;IR56B 的抬头没有雇主编号,税局系统无法归类,最终会被退回或归入”待识别”队列。
五、内地人在港的常见踩坑场景
场景 1:自己开公司,前期没填 BIR60
很多内地老板抵港创业,第一件事是租办公室、注册公司、招员工,却忘了在开业后 3 个月内提交 BIR60。结果等到要发薪、报税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没”雇主编号”,导致:
- IR56B 无法抬头,税局全部退回;
- 第一次报税时被要求补办 BIR60,耗费额外时间;
- 部分情形下被税局发出询问信或罚款(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场景 2:员工入职后才补 IR56B
有 HR 误以为”入职后再报也没差”,结果在入职日之后才提交 IR56B,违反”不迟于入职日”的时限要求。税局对迟报员工的处理是:
- 发出追补通知;
- 严重或重复违规则可被处罚款;
- 员工本人在报税年度也可能被要求提供额外说明,影响其个税申报。
场景 3:员工离职忘了再报一次 IR56B
很多 HR 把 IR56B 当成”入职文件”,员工离职时却不再提交。这是典型错误——离职也是 IR56B 的触发场景之一,必须在离职通知发出后或离职日前 1 个月内再交一次 IR56B,注明终止日期。
场景 4:外派 / 跨境员工混淆 IR56B 与 IR56G
如果一名员工主要在海外工作、仅偶尔到港,则可能适用 IR56G(”非港受雇所得”申报表)而非 IR56B。这是另一个独立的表格体系,本文不展开。判定原则:先看该员工的受雇地点,再决定表格类别。
六、实操建议
- 新公司开张前,先把 BIR60 列入启动清单:与商业登记、银行开户、办公室租赁同步推进;
- HR 系统里把雇主编号作为必填字段:员工入职流程触发时,自动校验雇主编号是否已存在;
- 入职 / 离职 / 离港三个节点都设置日历提醒:每个节点前 1 个月开始监控 IR56B 申报;
- IR56B 副本务必交给员工签字:这是税务合规链条中员工那一端的”确认动作”,缺签可能被税局质疑;
- 聘请税务代表:对内地新港人来说,把 BIR60 与 IR56 系列交给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处理,能把出错率降到最低;
- 保留至少 5 年的提交与签字凭证:税局有追溯审计权力,留档是自我保护。
七、什么时候找专业帮助?
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建议直接委托香港执业会计师或税务代表处理:
- 公司首次开业,不熟悉整套流程;
- 公司业务涉及佣金、股票期权、跨境支付等复杂薪酬结构;
- 员工包含外派、跨境、持受养人签证家属雇员等特殊身份;
- 曾被税局发出询问信或罚款通知,需要补报与申诉。
自己填不是不可以,但一旦出错,纠正成本往往高于一开始就请专业人士。
八、写在最后
BIR60 与 IR56B 看似都是”雇主向税局交表”,但本质是公司档案与人员档案两条独立申报线。一个管”这家公司是谁”,一个管”这家公司里的每一个人是谁、赚多少、待多久”。两者通过雇主编号串联。
把这两条线理清楚,内地人在港创业、雇人的税务合规第一步才算真正站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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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去香港开公司,一定要先填 BIR60 才可以雇人吗?
BIR60 必须在公司开业后 3 个月内提交,提交后税务局才会发出雇主编号。而每一名新员工的 IR56B 抬头都必须填写这个雇主编号才能被税局正确归类。因此,未填 BIR60、尚未取得雇主编号就直接招人并提交 IR56B,往往会被税局退回或归入”待识别”队列,导致后续补办延误。建议把 BIR60 与商业登记、银行开户同步推进。
员工入职后才提交 IR56B,会有什么后果?
IR56B 的提交时限是入职日期前 1 个月之内,最迟不得晚于入职日。若在入职日之后才补交,已属迟报,可能被税局发出追补通知,情节严重或重复违规则可能被处以罚款;同时该员工在相应报税年度也可能被要求提供额外说明,影响其个人薪俸税申报流程。具体罚款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员工离职时还需要再交一次 IR56B 吗?
需要。IR56B 并非只填一次的入职文件,而是每一次人员变动都要填报。在员工离职时,雇主须在离职通知发出后 1 个月内、且不得晚于实际离职日再次提交 IR56B,并注明受雇终止日期。同理,员工预计离港超过 1 个月,或已实际离港,也须在相应时限内再次提交 IR56B。
IR56B 需要员工本人签字吗?员工自己也要向税局交表吗?
IR56B 必须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填报并提交,员工本人不需要自行向税务局递交表格。但雇主须把填报完毕的 IR56B 副本交给员工本人,由员工核对薪酬金额是否正确后签字,并在 1 个月内将签字副本交回雇主留存。若发现金额有误,员工应在签字前向雇主提出更正。
外派或跨境员工到底该用 IR56B 还是 IR56G?
判定原则是先看该员工的受雇地点:若员工主要在海外工作、仅偶尔到港,可能适用 IR56G(”非港受雇所得”申报表)而非 IR56B,两者属于不同的申报体系。涉及外派、跨境、持受养人签证家属雇员等特殊身份时,建议直接委托香港执业会计师或税务代表协助判断,避免因表格类别错误而引发补报或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