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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的领取条件

当你结束一份香港工作——无论是主动离职、被裁退还是公司结业——都可能涉及《雇佣条例》下的两项法定补偿: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简称 LSP) 与 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简称 SP)。两者名称相近、计算公式相似,但适用情形完全不同。对在港求职与发展的内地职场人而言,弄清楚这两笔钱,既能避免在离职时少拿权益,也能在面对公司裁员时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25年5月《2025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推进后,取消了”雇主可使用雇主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累计权益(上限雇主供款部分的50%)以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安排——这意味着你可以完整领取属于自己的权益部分,具体细节请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一、长期服务金(LSP)是什么?

长期服务金是雇员因连续服务达到一定年期,且在特定离职原因下,向雇主申领的法定款项。它的本质是”为长期服务提供保障”——不论是公司裁人、不续约,还是员工因健康、退休、家庭等原因离职,只要服务年限达标,便可领取。

1. 领取前提(同时满足)

2. 计算方式

长期服务金 = 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可领取服务年资


二、遣散费(SP)是什么?

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互斥——同一段雇佣关系下,只可领取其一。遣散费的核心是”应对雇主因经营原因终止雇佣”的情形,强调的是雇主主动结束雇佣关系。

1. 领取前提(同时满足)

提示:辞职、被即时解雇、合约期满不续约等情况一般不属于遣散费范围。

2. 计算方式

遣散费 = 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可领取服务年资


三、两者的关键差异对比

维度 长期服务金(LSP) 遣散费(SP)
服务年资门槛 满 5 年 满 2 年
适用离职原因 健康、退休、裁员、不合理解雇等 雇主裁员、公司结业、因工永久丧失能力
主动辞职 仅健康、退休等限定情形可领 一般不可领
计算系数 满 5 年起,之后每满 1 年加 1/3 个月 每满 1 年即可加 1/3 个月
金额上限 12 个月工资等值 12 个月工资等值
同一段雇佣 与遣散费互斥,不可同时领取 与长期服务金互斥,不可同时领取
雇主是否可抵销 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具体怎么算?两个案例

案例一:小李在港连续服务 7 年被裁员

案例二:小王工作 3 年后因公司结业被解雇


五、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1. 何时提出申请?

2. 雇主支付期限

雇主一般须在 支付到期日(通常是双方确认金额或仲裁裁决后的一段期限内)支付款项;逾期未付可被加征附加费。

3. 必备文件清单

4. 哪些工资项目会纳入计算?


六、内地赴港人士容易踩的坑

  1. 以为辞职也能领——除了健康欠佳、退休等法定情形,主动辞职不可领取。
  2. 以为年资可以累积计算——离职超过 24 个月未提出申请,申领权将失效。
  3. 混用”年资”概念——长期服务金计算中”满 5 年”是基础单位,第 6 年起才每满 1 年加 1/3 个月;而遣散费则从第 1 年就每满 1 年即可计入。
  4. 不知道可选择较高者——同一段雇佣关系若同时符合两项资格,可申请金额较高的一项,请与雇主或劳工处核实。
  5. 误信口头承诺——所有申领必须以书面为准,建议保留电邮、录音(如当地法规允许)等证据。

七、关键名词速查

名词 含义
连 续 服 务 在同一雇主下不间断的雇佣期间,年满 18 岁起算
全月工资 通常指最后一个月或离职前 12 个月内任意 12 天的平均工资
雇主供款抵销 过去曾允许雇主用 MPF 供款抵消部分 LSP/SP,目前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不合理解雇 指违反合约条款或《雇佣条例》的解雇,雇员可不必通知期离职并索赔

如果你刚到港工作、正在规划下一份合约,或已经在考虑是否要换跑道,记得把”长期服务金 / 遣散费”放进你的离职规划清单——这不仅是法律赋予你的权益,更是在港长期发展的安全网。具体金额、计算细节与抵销安排,请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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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在香港工作主动辞职,能领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长期服务金仅在雇员因健康欠佳、年满 65 岁(或雇主批准的退休年龄)离职、遭裁员的最后一天服务年资满 5 年、遭不合理解雇后不再工作、或因受雇期间从事损害健康的工作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等法定情形下可领取;遣散费则要求因裁员、雇主结业停业、雇主搬迁等”雇主主动结束雇佣”的原因被解雇,单纯辞职、合约期满不续约或被即时解雇通常不符合资格。

工作 3 年被公司裁掉,可以领长期服务金还是遣散费?

只能领遣散费。遣散费的服务年资门槛为连续满 2 年,工作 3 年已符合;但长期服务金要求连续服务满 5 年,3 年工龄未达标,因此只能按遣散费申领。具体可领取金额按”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可领取服务年资”计算,其中每满 1 年可计入 1/3 个月工资。

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可以同时领取吗?

不可以。文章明确指出,两者属于互斥关系——同一段雇佣关系下只可领取其一。如果同时符合两项资格(例如裁员且最后一天服务年资满 5 年),可与雇主或劳工处核实后,申请金额较高的一项。

离职后多久内必须申请?过期会怎样?

须在离职后 24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申请;若超过这一期限仍未提出,申领权将失效。雇主拒绝支付时,可在提出申请后 3 个月内,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解,或直接向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劳资审裁处追讨。

计算长期服务金时,”最后一个月工资”是怎么算的?

指离职日前 12 个月内任何连续 12 天的平均工资,涵盖基本工资、加班费、膳食津贴、交通津贴、佣金、按比例计算的固定部分花红及小费等法定项目;年终酌情发放的花红、雇主自愿性质的津贴及纯粹投资收益等则不纳入计算,具体项目认定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可以用我的强积金供款抵消这笔钱吗?

根据文章所述,自《2025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推进后,已取消”雇主可使用雇主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累计权益(上限雇主供款部分的 50%)以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安排,意味着雇员可完整领取属于自己的权益部分;具体执行细则请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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