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兼职人员强积金规定

不少内地朋友初到香港,先以兼职、临时工、freelance 形式过渡。强积金(MPF)这块,很多人搞不清楚”我没签全职合同,是不是就不用供?”答案常常是:不一定,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还是要供。

强积金制度的本质,是把”是否需要供款”与”你是全职还是兼职”这两件事切开看。判断标准是雇员的身份和受雇天数,不是工时或岗位名称。本文把兼职人员最常踩的几个坑逐一拆开。


一、什么人必须参加强积金?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全职、兼职、临时、合约雇员,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都属于”有关雇员”,必须参加强积金:

条件 具体要求
年龄 年满 18 岁但未满 65 岁
受雇期 连续受雇满 60 天(包括周六、周日、休息日、放取病假或产假等日子)

例外情形只有以下几类,本身不得参加强积金:

关键点:法规看的是”雇员”身份和受雇天数,不是合同上的”Part-time”字眼。无论你的合约写的是”兼职”、”临时工”、”替工”、”钟点”,只要符合上面两条,都要参加。


二、”60 天规则”——何时才开始供款?

很多兼职朋友最关心的是:我刚入职不到一个月,是不是还在”免供款期”?

答案是:是的,但只是60 天。

60 天如何计算?

雇主必须在何时启动供款?

雇主须在雇员满足”连续受雇 60 天”后的第一个供款日或之前,安排参加强积金并开始供款。强积金供款周期通常按月或按工资期计算,以雇主选定的供款周期为准。

短期兼职怎么办?

如果你一份兼职只做了不到 60 天就离职,按规定无需供款。但如果雇主明知你会做满 60 天而拖延不办,属于违规。

场景 是否需供款
兼职 30 天后离职 否(未满 60 天)
兼职第 61 天仍在职 是(自第 61 天起的供款周期开始供款)
兼职满 60 天后第 70 天离职 是(须为在职期间的供款周期供款)
多份兼职,每份独立计算 60 天 每份各自累计,但若属同一雇主则合并

三、最低及最高入息——你的月薪多少决定供多少

强积金供款并非无下限也无上限。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和 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是两道分水岭,每年会随通胀调整,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基本规则

每月有关入息 雇员供款 雇主供款
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无需供款(雇员) 雇主仍须供款(按最低水平 ×5%)
高于或等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但低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入息 × 5% 入息 × 5%
高于或等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仅按最高水平 × 5% 仅按最高水平 × 5%

举例(以积金局最新公布的数字为准):

“有关入息”包括什么?

一般指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赏金、加班费及任何其他因受雇而支付的费用。

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领取公积金的款项、雇主代缴的合约订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花红、年终奖怎么处理?

花红和年终奖金属于有关入息,但供款可以”按比例“分摊到你收到奖金的那个供款周期——也就是一次性计入当月入息,可能使当月入息远超最高水平。


四、雇主责任——不能因为你做兼职就少做

无论你是兼职、临时还是全职,雇主的强积金义务完全相同:

违规雇主可被检控,最高罚款及监禁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且须补交供款加利息。

如果你做兼职,但雇主一直说”兼职不用办”、”不用扣钱”,多半是雇主在规避责任。你可向积金局投诉,雇主反而要承担后果。


五、自雇人士——你是老板,就要自己供

如果你不是雇员,而是以自雇形式接单、做 freelance、开公司并持股 — 强积金的处理完全不同:

对比 兼职雇员 自雇人士
雇主供款 有 无
雇员/自雇供款 5% 5%
账户开设 雇主代办 自己申请
申报方式 雇主代扣 自愿申报每年一次

不少内地朋友做 freelance、接 project 时,会被客户要求”以个人名义签合约、独立发票”——这种就是自雇关系,请按自雇规则处理。


六、兼职人员常见误区

误区 1:做兼职就不用供 MPF

错。除非 60 天内离职,否则必须供款。

误区 2:日薪或时薪工不用供

错。以日薪或时薪计算报酬的临时雇员,只要符合有关雇员定义,同样适用强积金。

误区 3:试用期内不用供

错。试用期计入 60 天,符合条件后即须供款。

误区 4:月薪低就不用供

部分对。雇员自己确实在最低水平以下不用供,但雇主仍要供。

误区 5:可以”现金出粮”避开 MPF

错。雇主以现金支付工资不代表豁免供款义务,违规照样处罚。

误区 6:多份兼职可以只选一份供款

错。每份雇佣关系独立判断是否需要供款,每份都要单独处理。


七、实际操作清单(兼职雇员版)

如果你刚到港、正在做兼职,请按以下清单自查:

  1. ☐ 确认入职时已年满 18 岁、未满 65 岁
  2. ☐ 记录入职日期,准备计算”连续受雇 60 天”
  3. ☐ 入职时向雇主提供强积金账户资料;如未开过户,雇主应为你开立
  4. ☐ 月薪达到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后,留意工资单上的”MPF 雇员供款”扣款
  5. ☐ 留意每月工资单上的雇主供款是否已缴(同样可见)
  6. ☐ 离职时索取”与本供款期有关”的所有供款记录
  7. ☐ 怀疑雇主未办手续时,保留雇佣证据(合约、出粮记录、出勤记录),向积金局投诉

九、写在最后

强积金看似复杂,但对兼职人员来说,核心只有两件事:满 60 天就要供、雇主不办就投诉。把这两点记牢,绝大多数纠纷都能避免。

如果你是以自雇形式接单,则需主动到受托人处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按 5% 自行供款。

相关入息水平、雇主违规罚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字会随年度调整;本文涉及金额为示例,请以积金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更多香港工作、签证、生活、税务、强积金等实用指南,欢迎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 ——内地人赴港,从第一份工到退休规划,一路陪你。

常见问答

兼职未做满 60 天就离职,离职当月还要扣强积金吗?

不需要。按文章所述,60 天规则是判断供款义务的核心——若你在一份兼职中受雇未满 60 天即离职,整段雇佣期间都不属于”有关雇员”定义范围,雇员部分无需供款,雇主部分亦无需启动。但若你是做满 60 天之后才离职,则须为在职期间的供款周期处理供款。具体金额以强积金受托人及积金局最新公布的入息水平为准。

我同时打几份工,每份都要独立供强积金吗?

要。文章明确指出,每一份雇佣关系独立判断是否达到 60 天与有关入息水平,不能合并计算也不能”只选一份供款”。每份兼职的雇主都各自负有开立账户、代扣代缴及按时供款的义务。建议你分别在每份雇佣关系中向雇主提供强积金账户资料,避免漏供。

月薪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我自己还要扣 5% 吗?

不用扣。文章给出的规则是:当每月有关入息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时,雇员部分可豁免供款,但雇主仍须按最低水平乘以 5% 为你供款。也就是说,你可以”零供款”,但你的强积金账户仍会有雇主部分的入账。具体门槛金额以积金局每年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说”兼职不用办强积金”,我应该怎么办?

文章提醒得很清楚:这种说法多数是雇主在规避责任。无论合约上写的是”兼职”、”临时工”、”钟点”,只要符合年满 18 岁未满 65 岁、连续受雇满 60 天两条,都属于”有关雇员”,雇主义务与全职雇员完全相同。建议你先与雇主沟通并要求其补办;若无果,应保留雇佣证据(合约、出粮记录、出勤记录等)向积金局投诉,雇主反而可能因违规被检控及处以罚则,罚则上限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我做 freelance、以个人名义接单开票,属于自雇还是雇员?

文章提供的判断方法是看雇佣关系而非工作内容。若你以个人名义签合约、独立开发票、没有固定雇主,则属自雇人士,需自行到积金局认可的受托人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按有关入息 5% 每年自行申报供款,没有雇主供款部分。若客户实质上对你有指挥管理、按月发薪等特征,则可能构成雇佣关系,应按雇员规则处理。自雇供款比例及申报安排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