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强积金规定
不少内地朋友初到香港,先以兼职、临时工、freelance 形式过渡。强积金(MPF)这块,很多人搞不清楚”我没签全职合同,是不是就不用供?”答案常常是:不一定,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还是要供。
强积金制度的本质,是把”是否需要供款”与”你是全职还是兼职”这两件事切开看。判断标准是雇员的身份和受雇天数,不是工时或岗位名称。本文把兼职人员最常踩的几个坑逐一拆开。
一、什么人必须参加强积金?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全职、兼职、临时、合约雇员,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都属于”有关雇员”,必须参加强积金: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年龄 | 年满 18 岁但未满 65 岁 |
| 受雇期 | 连续受雇满 60 天(包括周六、周日、休息日、放取病假或产假等日子) |
例外情形只有以下几类,本身不得参加强积金:
- 自雇人士(按另一套规则处理,详见后文)
- 获强积金豁免的少数职业类别(例如少数受海外养老计划覆盖的外籍雇员、家庭佣工等)
- 未满 18 岁或已满 65 岁的雇员
关键点:法规看的是”雇员”身份和受雇天数,不是合同上的”Part-time”字眼。无论你的合约写的是”兼职”、”临时工”、”替工”、”钟点”,只要符合上面两条,都要参加。
二、”60 天规则”——何时才开始供款?
很多兼职朋友最关心的是:我刚入职不到一个月,是不是还在”免供款期”?
答案是:是的,但只是60 天。
60 天如何计算?
- 由受雇首日起计,包括周末、法定假日、放取年假/病假/产假的日子
- 不要求连续工作 60 天,只要”连续受雇”——即雇佣关系未被中断即可
- 中途离职再重新入职,60 天要重新计算
- 试用期内同样计入
雇主必须在何时启动供款?
雇主须在雇员满足”连续受雇 60 天”后的第一个供款日或之前,安排参加强积金并开始供款。强积金供款周期通常按月或按工资期计算,以雇主选定的供款周期为准。
短期兼职怎么办?
如果你一份兼职只做了不到 60 天就离职,按规定无需供款。但如果雇主明知你会做满 60 天而拖延不办,属于违规。
| 场景 | 是否需供款 |
|---|---|
| 兼职 30 天后离职 | 否(未满 60 天) |
| 兼职第 61 天仍在职 | 是(自第 61 天起的供款周期开始供款) |
| 兼职满 60 天后第 70 天离职 | 是(须为在职期间的供款周期供款) |
| 多份兼职,每份独立计算 60 天 | 每份各自累计,但若属同一雇主则合并 |
三、最低及最高入息——你的月薪多少决定供多少
强积金供款并非无下限也无上限。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和 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是两道分水岭,每年会随通胀调整,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基本规则
| 每月有关入息 | 雇员供款 | 雇主供款 |
|---|---|---|
| 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 无需供款(雇员) | 雇主仍须供款(按最低水平 ×5%) |
| 高于或等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但低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 入息 × 5% | 入息 × 5% |
| 高于或等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 仅按最高水平 × 5% | 仅按最高水平 × 5% |
举例(以积金局最新公布的数字为准):
- 若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 7,100 港元:你月薪 6,000 元,你自己不用扣款,但雇主仍要按 7,100 × 5% = 355 港元为你供款。
- 若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 30,000 港元:你月薪 50,000 元,雇员和雇主都只按 30,000 元这个上限计算供款,超出部分不供款。
“有关入息”包括什么?
一般指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赏金、加班费及任何其他因受雇而支付的费用。
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领取公积金的款项、雇主代缴的合约订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花红、年终奖怎么处理?
花红和年终奖金属于有关入息,但供款可以”按比例“分摊到你收到奖金的那个供款周期——也就是一次性计入当月入息,可能使当月入息远超最高水平。
四、雇主责任——不能因为你做兼职就少做
无论你是兼职、临时还是全职,雇主的强积金义务完全相同:
- ✅ 为雇员选择受托人,开立强积金账户
- ✅ 按时计算并缴交雇主部分供款
- ✅ 代扣代缴雇员部分供款
- ✅ 雇员离职时,处理”与本供款期有关的最后一笔供款”
- ✅ 不可与雇员签订”放弃强积金”协议——这种协议无效
违规雇主可被检控,最高罚款及监禁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且须补交供款加利息。
如果你做兼职,但雇主一直说”兼职不用办”、”不用扣钱”,多半是雇主在规避责任。你可向积金局投诉,雇主反而要承担后果。
五、自雇人士——你是老板,就要自己供
如果你不是雇员,而是以自雇形式接单、做 freelance、开公司并持股 — 强积金的处理完全不同:
- 没有雇主供款部分,全部由自己承担
- 供款额 = 有关入息 × 5%
- 须自行向积金局认可的受托人开立”自雇人士账户”
- 每年自行申报并供款,无须雇主代办
| 对比 | 兼职雇员 | 自雇人士 |
|---|---|---|
| 雇主供款 | 有 | 无 |
| 雇员/自雇供款 | 5% | 5% |
| 账户开设 | 雇主代办 | 自己申请 |
| 申报方式 | 雇主代扣 | 自愿申报每年一次 |
不少内地朋友做 freelance、接 project 时,会被客户要求”以个人名义签合约、独立发票”——这种就是自雇关系,请按自雇规则处理。
六、兼职人员常见误区
误区 1:做兼职就不用供 MPF
错。除非 60 天内离职,否则必须供款。
误区 2:日薪或时薪工不用供
错。以日薪或时薪计算报酬的临时雇员,只要符合有关雇员定义,同样适用强积金。
误区 3:试用期内不用供
错。试用期计入 60 天,符合条件后即须供款。
误区 4:月薪低就不用供
部分对。雇员自己确实在最低水平以下不用供,但雇主仍要供。
误区 5:可以”现金出粮”避开 MPF
错。雇主以现金支付工资不代表豁免供款义务,违规照样处罚。
误区 6:多份兼职可以只选一份供款
错。每份雇佣关系独立判断是否需要供款,每份都要单独处理。
七、实际操作清单(兼职雇员版)
如果你刚到港、正在做兼职,请按以下清单自查:
- ☐ 确认入职时已年满 18 岁、未满 65 岁
- ☐ 记录入职日期,准备计算”连续受雇 60 天”
- ☐ 入职时向雇主提供强积金账户资料;如未开过户,雇主应为你开立
- ☐ 月薪达到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后,留意工资单上的”MPF 雇员供款”扣款
- ☐ 留意每月工资单上的雇主供款是否已缴(同样可见)
- ☐ 离职时索取”与本供款期有关”的所有供款记录
- ☐ 怀疑雇主未办手续时,保留雇佣证据(合约、出粮记录、出勤记录),向积金局投诉
九、写在最后
强积金看似复杂,但对兼职人员来说,核心只有两件事:满 60 天就要供、雇主不办就投诉。把这两点记牢,绝大多数纠纷都能避免。
如果你是以自雇形式接单,则需主动到受托人处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按 5% 自行供款。
相关入息水平、雇主违规罚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字会随年度调整;本文涉及金额为示例,请以积金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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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兼职未做满 60 天就离职,离职当月还要扣强积金吗?
不需要。按文章所述,60 天规则是判断供款义务的核心——若你在一份兼职中受雇未满 60 天即离职,整段雇佣期间都不属于”有关雇员”定义范围,雇员部分无需供款,雇主部分亦无需启动。但若你是做满 60 天之后才离职,则须为在职期间的供款周期处理供款。具体金额以强积金受托人及积金局最新公布的入息水平为准。
我同时打几份工,每份都要独立供强积金吗?
要。文章明确指出,每一份雇佣关系独立判断是否达到 60 天与有关入息水平,不能合并计算也不能”只选一份供款”。每份兼职的雇主都各自负有开立账户、代扣代缴及按时供款的义务。建议你分别在每份雇佣关系中向雇主提供强积金账户资料,避免漏供。
月薪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我自己还要扣 5% 吗?
不用扣。文章给出的规则是:当每月有关入息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时,雇员部分可豁免供款,但雇主仍须按最低水平乘以 5% 为你供款。也就是说,你可以”零供款”,但你的强积金账户仍会有雇主部分的入账。具体门槛金额以积金局每年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说”兼职不用办强积金”,我应该怎么办?
文章提醒得很清楚:这种说法多数是雇主在规避责任。无论合约上写的是”兼职”、”临时工”、”钟点”,只要符合年满 18 岁未满 65 岁、连续受雇满 60 天两条,都属于”有关雇员”,雇主义务与全职雇员完全相同。建议你先与雇主沟通并要求其补办;若无果,应保留雇佣证据(合约、出粮记录、出勤记录等)向积金局投诉,雇主反而可能因违规被检控及处以罚则,罚则上限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我做 freelance、以个人名义接单开票,属于自雇还是雇员?
文章提供的判断方法是看雇佣关系而非工作内容。若你以个人名义签合约、独立开发票、没有固定雇主,则属自雇人士,需自行到积金局认可的受托人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按有关入息 5% 每年自行申报供款,没有雇主供款部分。若客户实质上对你有指挥管理、按月发薪等特征,则可能构成雇佣关系,应按雇员规则处理。自雇供款比例及申报安排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