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强积金供款比例说明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的一项强制性退休储蓄制度。除少数豁免人士外,凡年满 18 岁至 64 岁、在港受雇满 60 日的雇员均须参加。供款按”有关入息”计算,由雇员与雇主双方按固定比例分担,存入受托人管理的个人账户,作为退休生活的长期储备。
对于初到港工作的内地职场人,弄清”每月要扣多少、公司要交多少、哪些收入要算、哪些不用算”,是入职前必做的功课。本文聚焦于雇员与雇主双方的法定供款比例,并整理实务中常见的计算边界。
一、雇员与雇主供款比例:标准情况
1. 标准比例
自 2014 年 6 月起,香港强积金供款采用统一标准,相关数字如下:
| 项目 | 雇员 | 雇主 |
|---|---|---|
| 法定供款率 | 5% | 5% |
| 计算基数 | 有关入息 | 有关入息 |
| 最低入息门槛 | HK$7,100/月 | HK$7,100/月 |
| 最高入息上限 | HK$30,000/月 | 不设上限 |
| 最低供款金额 | 无(低于门槛可自选) | HK$350/月 |
| 最高供款金额 | HK$1,500/月 | HK$1,500/月 × 实际月数 |
举例说明:
- 月薪 HK$15,000:雇员供 5% = HK$750;雇主供 5% = HK$750;合共 HK$1,500 入账户。
- 月薪 HK$30,000:雇员供 5% × HK$30,000 = HK$1,500(已达上限);雇主供 5% × HK$30,000 = HK$1,500。
- 月薪 HK$50,000:雇员供款仍为 HK$1,500(封顶),但雇主供款为 5% × HK$30,000 = HK$1,500(雇主亦适用入息上限)。
2. 关于”最高入息水平”的重要补充
不少新来港人士误以为月薪超过 HK$30,000 就不用再供,其实只对了一半:
- 雇员:超过上限部分不强制供款,雇员亦不可选择自愿追加(除非选择”额外自愿供款”,但不受税务扣减优惠)。
- 雇主:超过 HK$30,000 的部分同样无需供款。换言之,超过上限的薪酬,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都无须再向强积金账户注资。
所以 HK$30,000 是双方共同的”封顶线”。
二、入息低于 HK$7,100:可以不供吗?
当月”有关入息”低于 HK$7,100 时,供款规则出现分化:
| 主体 | 收入 < HK$7,100 | 收入 ≥ HK$7,100 |
|---|---|---|
| 雇员 | 可选择不供;如选择供款,按实际入息的 5% 计算 | 强制按 5% 供款 |
| 雇主 | 必须供 HK$350 | 强制按 5% 供款 |
这是 MPF 制度中较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即使雇员月薪只有 HK$5,000,雇主仍须每月为其缴纳 HK$350。这项规定保障了低收入雇员也能积累基本的退休储备。
雇员在低于门槛的情况下,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供款。一旦选择供款,便须向受托人书面或电子方式声明,并在随后整个受雇期内维持供款(除非离职或入息回升到门槛以上)。
三、什么是”有关入息”?哪些收入要计入?
MPF 计算供款的基础是“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定义源自《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与大家熟悉的”月薪”并不完全等同。
1. 计入有关入息的项目(一般情况下)
- 基本薪金
- 佣金、津贴
- 加班费(不论固定或浮动)
- 年终酬金、年底花红(按”实领月份分摊”原则计算)
- 花红、奖金
- 长期服务金、补发薪金
- 离职/退休时的代通知金、补偿金(如属最后 1 个月的酬金)
2. 不计入有关入息的项目
- 房屋津贴或雇主提供的住宿价值(不论实物或现金)
- 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与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中可豁免的部分
- 工伤补偿
- 雇主自愿提供、非强制性的医疗福利、保险费
- 雇主代雇员缴付的海外强制性社保(如部分内地企业在港子公司为内地员工缴内地社保的部分)
- 单纯报销性质的支出(差旅、交际、办公用品等)
3. 特殊场景的判断
| 收入类型 | 是否计入 | 备注 |
|---|---|---|
| 年终酬金 / 双粮 | ✅ 计入 | 按支付当月分摊到期内月份 |
| 试用期工资 | ✅ 计入 | 60 日等待期满后开始供款 |
| 兼职收入(来自另一雇主) | ✅ 计入 | 雇主可申请豁免该部分,雇员须书面同意 |
| 自雇 / 经营业务收入 | ✅ 计入 | 以”自雇人士”身份另行供款 |
| 房屋津贴 | ❌ 不计 | 与居住相关 |
| 加班饭钱、出差津贴 | ❌ 不计 | 属报销性质 |
实务提醒:具体某项收入是否计入”有关入息”,如合同约定模糊或雇主处理与惯例不同,建议向强积金受托人查询,或参考积金局发布的《雇主手册》。如对数字有疑问,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自雇人士与零雇主的特殊处理
如果你来港后转为自雇(例如成立个人公司接项目),则适用自雇人士供款规则:
- 没有雇主匹配部分;
- 仍按 5% 的税率、以”有关入息”为基数计算;
- 月入低于 HK$7,100 可豁免,但若选择供款则按实际入息计算;
- 须自行选定受托人开立账户,并按年度评估收入后向积金局申报。
简单理解:自雇供款就等于”自己当自己的雇主”,只承担原本雇员那一份的 5%,但上限仍为 HK$1,500/月。
五、60 日等待期与离职处理
1. 60 日规则
MPF 制度规定,新雇员入职后有 60 日 的”等待期”:
- 此期间内,雇员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每月为其缴付 HK$350;
- 等待期届满的下一天起,双方按标准比例供款。
对短期合约或兼职求职者,这是一条很实际的边界:合约期少于 60 日者,理论上整段受雇期内雇员都不必供款,但雇主仍要履行义务。
2. 离职时的处理
- 离职当日应办妥”终止受雇通知”,雇主需在 30 日内通知受托人;
- 已供款项(含雇主部分)继续保留在雇员账户内,可随雇员转入新雇主之受托人或保留于原受托人;
- 65 岁退休前,原则上不能提前提取(特定情况除外,如永久离港、罹患末期疾病、罹患精神障碍等,详见积金局指引);
- 雇主未缴清部分需补缴,并可能产生附加费。
六、税务自愿供款(TVC)简介
除法定供款外,雇员可选择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简称 TVC),特点如下:
- 与雇主无关,可直接向受托人开立”TVC 账户”;
- 每年扣税上限为 HK$60,000,连同其他认可延期年金保单合计;
- 须存入”开放型”账户,开户后资金受锁定,直至 65 岁退休;
- 适合收入较高、希望通过强积金获得额外扣税的内地来港人士。
需要强调:TVC 仅供税务规划之用,本身并不产生收益承诺。具体税务处理应以香港税务局最新指引为准。
七、常见误区速查
| 误区 | 正解 |
|---|---|
| “月薪 3 万以上就不用供 MPF 了” | 雇员无需供,但雇主仍要供 HK$1,500/月 |
| “试用期内不用扣” | 雇员无须供(60 日等待期),但雇主仍要每月供 HK$350 |
| “加班费不算月薪” | 加班费属于有关入息,必须计入供款基数 |
| “房屋津贴要扣 MPF” | 房屋津贴不计入有关入息 |
| “离职时可以一次提取” | 除非满足永久离港等特定条件,否则不能任意提取 |
| “MPF 是投资产品” | MPF 是退休储蓄制度,账户内资金受受托人管理,收益高低取决于所选基金表现;任何对未来回报的具体数字均不构成承诺 |
八、给内地职场人的几点提醒
- 入职第一件事:签署”参加声明”,确认受托人与账户类型;如公司指定受托人,可考虑比较市场上的其他选择,但一般仍会沿用雇主推荐。
- 看清”有关入息”:合同中的”基本工资”往往不等于供款基数,津贴、花红等若符合定义都会被纳入。
- 关注雇主缴费:部分雇主会以”免税”为由少报底薪,请自行核对工资单与供款基数。
- 保留供款纪录:每名 MPF 账户持有人每年都会收到”周年权益报表”,是查询权益的唯一权威依据。
- 转换受托人不收费:法规要求现有受托人不得就转出收取费用,新受托人亦不得收取转入费。
强积金是一项长线安排,供款比例虽然简单,但牵涉的边界条件并不少。建议新来港人士花一两个小时阅读积金局官网的”雇员专区”,对自己未来几十年的退休储备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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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去香港工作,MPF 每月到底要扣多少钱?公司又要交多少?
按香港强积金现行标准,雇员与雇主均按月薪的 5% 供款,计算基数为”有关入息”。月薪在 HK$7,100 至 HK$30,000 之间时,双方均按 5% 计算;月薪达到或超过 HK$30,000,雇员供款封顶于 HK$1,500,雇主供款同样以 HK$30,000 为上限,封顶 HK$1,500。月薪低于 HK$7,100 时,雇员可选择不供,但雇主仍须每月缴付 HK$350。具体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月薪只有五六千港币,公司还需要为我交强积金吗?
需要。即使月薪不足 HK$7,100,雇主仍须每月为雇员缴付 HK$1,500 上限下限中的最低供款 HK$350;雇员本人则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供款,如选择供款则按实际入息的 5% 计算,并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受托人声明。这是制度中保障低收入雇员退休储备的规定,容易被新来港人士忽视。
加班费、花红、房屋津贴到底算不算进 MPF 供款基数?
按文章所列,基本薪金、加班费、佣金、津贴、年终酬金、花红、长期服务金、代通知金等一般均计入”有关入息”;房屋津贴、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中可豁免的部分、工伤补偿、自愿性医疗福利、雇主代缴的海外强制性社保及报销性质支出则不计入。合同约定模糊时,建议向受托人或积金局《雇主手册》查询,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试用期 60 天内要不要扣 MPF?离职后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入职后的 60 日等待期内,雇员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每月为雇员缴付 HK$350;期满后第二日起双方按标准比例供款。离职时,已供款项继续保留在雇员账户,可转入新雇主之受托人或保留于原受托人。65 岁退休前原则上不能提前提取,仅在永久离港、罹患末期疾病、罹患精神障碍等特定情况下方可申索,具体情形以积金局指引为准。
自雇人士或者做兼职,要怎么交 MPF?
若转为自雇(如成立个人公司接项目),没有雇主匹配部分,仍按 5% 税率、以”有关入息”为基数计算供款,月入低于 HK$7,100 可豁免,但选择供款则按实际入息计算,上限 HK$1,500/月,须自行选定受托人开立账户并按年度评估后向积金局申报。来自另一雇主的兼职收入亦计入有关入息,雇主可申请豁免该部分,但须获雇员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