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供款比例详解:雇主雇员各交多少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于 2000 年 12 月推行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几乎所有全职及兼职雇员、均须由雇主安排参加,并按月供款。对于内地赴港工作的职场人来说,MPF 是薪金单上最常见的一项扣减,也是一笔会在退休后回流的长期储蓄。本文从比例、计算、收入上下限、豁免范围、自雇人士规则等角度逐一拆解。
文中涉及的具体供款比率、上下限额、入息定义,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一、最常见的供款比例:雇主 5%、雇员 5%
按现行制度,雇主与雇员各按有关入息的 5% 供款,是最常见的标准比例,适用于绝大多数受雇于香港公司的全职及长期兼职员工。
- 雇主供款:每月雇主必须为雇员代为缴交,金额为有关入息的 5%,属于雇主的额外人力成本。
- 雇员供款:每月从薪金中扣除 5%,由雇主在发薪后代扣代缴。
例如雇员月薪港币 30,000 元(未扣 MPF 前),扣减 MPF 后的实发薪金约为 30,000 × (1 − 5%) = 28,500 元。雇主实际人力成本则为 30,000 + 30,000 × 5% = 31,500 元。
二、有关入息的上下限与”分段计算”
MPF 供款并非按整笔月薪简单乘 5%,而是按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分段计算。每月”有关入息”分为三段:
- 低于下限部分:不须供款
- 介于上下限之间:按 5% 计算
- 高于上限部分:不须供款
目前沿用的上下限为(具体数字以积金局公布为准):
| 每月有关入息 | 雇员供款 | 雇主供款 | 合计 |
|---|---|---|---|
| 低于 HK$7,100 | 0 | 0 | 0 |
| HK$7,100 至 HK$30,000 | 入息 × 5% | 入息 × 5% | 入息 × 10% |
| 高于 HK$30,000 | 封顶 HK$1,500 | 封顶 HK$1,500 | 封顶 HK$3,000 |
几个常见疑问
1. 月薪 30,000 元封顶? 是的,每月有关入息超过上限部分,雇员供款封顶为 HK$1,500,雇主供款同为 HK$1,500。
2. 月薪 7,100 元以下不用扣? 雇员部分不扣。但雇主仍需为月薪低于下限的雇员供款 5%,且无下限豁免。
3. 内地子公司派驻香港的员工,需要参加 MPF 吗? 如果雇佣合约由香港公司签订、在港受雇、且通常在香港工作,一般都需要参加。即使是外派身份,只要符合”香港雇员”定义,同样适用 MPF 制度。
三、供款计算示例
以下用三档常见月薪做示意:
| 月薪 | 雇员每月扣款 | 雇主每月供款 | 雇员实发 |
|---|---|---|---|
| HK$8,000 | 400 | 400 | HK$7,600 |
| HK$20,000 | 1,000 | 1,000 | HK$19,000 |
| HK$40,000 | 1,500(封顶) | 1,500(封顶) | HK$38,500 |
需注意:MPF 供款按月计算,但实际工资可能是周薪、双周或半月发放。无论发薪频率如何,每月供款金额不变。
四、哪些人可获豁免?
并非所有在港工作者都必须参加 MPF。以下几类常见情形可获豁免或不属于强制性范围:
- 未满 18 岁 或年满 65 岁的雇员
-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书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如部分公务员、纪律部队旧制人员)
- 已在港工作但受雇于非香港公司、且工作地点完全不在香港(即”过港工作”者不一定需参加,须按具体情况判断)
- 自雇人士(另按自雇规则处理,见下节)
- 家务雇员(家庭佣工)适用专门的家佣计划,雇主须为其供款 5%,但雇员无须供款
是否适用豁免,以雇佣合约条款、入境身份及积金局的判断为准,建议向雇主 HR 或专业机构查询。
五、自雇人士的供款规则
如果你在港以自雇身份经营业务(例如成立一人公司、合伙执业、从事自由职业),也属于 MPF 制度的涵盖范围,须自行向所选的 MPF 受托人开立”自雇人士账户”,并按以下规则供款:
- 供款比例:按有关入息的 5% 计算
- 供款上限:与雇员相同,即每月最高 HK$1,500
- 供款下限:按积金局前下限定额计算(适用于所有自雇人士,无论入息多低)
- 供款周期:按月或按年供款均可,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的指定期限内完成
对内地赴港创业者来说,自雇人士的 MPF 安排往往被忽视。建议每年做报税前同步整理 MPF 供款记录,以免因漏缴产生附加费。
六、雇主不供款的法律后果
MPF 是雇主的法律责任。常见违规情形包括:
- 未为合资格雇员登记参加 MPF 计划
- 迟供或欠供
- 少供(按低于应供款额扣减)
- 未按时为雇员调整投资组合或转移账户
积金局可对违规雇主发出罚款通知书,按每名受影响雇员及每段未供款期计算罚款,长期欠供更可能被检控。建议雇员定期查阅自己的 MPF 账户对账单,确认雇主有按时代扣代缴。
七、新雇员入职能的过渡安排
内地人赴港首份合约通常涉及多个关键时间点:
- 首日开工:雇主须在 60 日内安排雇员加入其指定的 MPF 计划
- “首个供款期”:一般为雇员的入职日所属月份起计
- 试用期:不影响供款义务,只要雇佣关系成立即须供款
如你由前雇主的 MPF 计划转入新雇主,可选择将原账户保留、原雇主供款部分可带走(按雇员自选安排转移至新账户或保留在原受托人),雇员自己供款部分则可自由调动。
八、MPF 资金调动与长期复利
MPF 账户内的资金会按你选定的基金成分进行投资,长期累积。需要注意:
- 强制性供款部分须保留至 65 岁退休年龄方可提取
- 自愿性供款(VAPE/MVC) 部分可按计划条款提前提取
- 离职时,可在符合条件下分阶段提取由雇主供款部分(按香港现行规定,离职后可阶段性提取)
本文不就 MPF 投资收益作任何预测或保证,请以受托人提供的基金资料为准。
九、实操建议清单
- 入职后第一周:核对雇佣合约中的 MPF 条款,确认供款比例与上下限是否符合本文所述标准
- 每个发薪日:检查粮单上的”MPF Employee Contribution”金额,与本文计算结果对比
- 每半年至一年:登入受托人平台查阅账户余额与基金成分表现
- 转换工作时:选择合适的账户转移安排(保留原账户、合并至新账户或转移至个人账户)
- 准备创业前:了解自雇人士供款规则,提前规划好自雇账户的开立
结语
MPF 是香港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石,也是雇主雇员共同承担的一项长期储蓄安排。理解 5%/5% 的基本比例、上下限的分段计算、自雇人士的特别规则,能让你在港工作期间更清楚自己的薪金构成与长期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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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月薪低于 7,100 元,雇主真的还要供款 5% 吗?
是的。MPF 设有”有关入息”下限,每月入息低于下限部分雇员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按有关入息的 5% 为该雇员供款,并无下限豁免。例如月薪 HK$6,000,雇主每月仍需供款 HK$300,雇员部分为零。
内地子公司派驻香港的员工,需要参加 MPF 吗?
一般需要。只要雇佣合约由香港公司签订、雇员通常在香港工作,便符合”香港雇员”定义,无论是否属外派身份都适用 MPF 制度。是否属”过港工作”或豁免范围,以雇佣合约条款、实际工作地点及积金局的判断为准,建议入职前向 HR 确认。
自雇人士没雇主的 5%,是不是只要自己交 5%?
对。自雇人士没有雇主供款部分,需自行按有关入息的 5% 计算供款,每月上限与受雇雇员相同(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并须向所选受托人开立”自雇人士账户”。供款可按月或按年缴交,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的指定期限内完成,以免产生附加费。
离职后雇主供款部分可以马上取走吗?
不一定。强制性供款一般须保留至 65 岁退休年龄方可提取;按香港现行规定,离职后雇员可在符合条件下分阶段提取由雇主供款的部分,具体安排视受托人计划条款而定。自愿性供款(VAPE/MVC)的提取规则则按计划条款办理,以受托人提供的基金资料为准。
试用期期间,雇主可以暂缓供款吗?
不可以。MPF 供款义务自雇佣关系成立起便生效,试用期并不影响供款。雇主须在雇员入职日起 60 日内安排其加入指定的 MPF 计划,并按月供款。雇员可定期查阅 MPF 账户对账单,确认雇主是否按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