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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雇主雇员供款比例详解

对于刚到港工作或正准备赴港发展的内地职场人来说,”强积金”是一个绕不开的词汇。强积金全称”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一项覆盖全港就业人口的退休保障制度,自2000年12月起正式实施。

与内地”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相似,强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投资运作后累积成为退休储备。不同之处在于:强积金采用完全积累的账户制,雇主供款部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由雇主收回,而投资风险则由雇员自行承担。

理解强积金的供款规则,不仅关系到每月到手薪金的计算,更直接影响日后转工、离职、退休时的权益归属。


一、供款比例的基本规则

1. 标准供款率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雇主与雇员双方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 5% 供款。

供款方 供款比例 计算基数
雇主 5% 有关入息
雇员 5% 有关入息
合计 10% —

所谓”有关入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给雇员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金或津贴,包括实物津贴的现金等价价值,但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法定补偿。

2. 供款上下限的调整机制

强积金的供款设有上下限,俗称”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由政府根据通胀及薪酬变动定期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调整逻辑如下:

历史参考:2024 年前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约为 7,100 港元/月,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约为 30,000 港元/月;2026 年的具体数字请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告为准。

3. 供款周期

雇主须在每个供款期(一般按月或按工资周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供款。供款一旦存入强积金账户,雇员即可全权决定投资方向——这是强积金区别于内地社保统筹账户的核心特征。


二、自雇人士与零收入雇员

强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不仅限于受雇人士,也包括自雇人士(即自雇打工者、独立承包商)。

身份 供款义务
受雇满 60 日的雇员 雇主+雇员双方供款
自雇人士 按有关入息的 5% 自愿供款(强积金条例强制)
临时雇员(如日薪散工) 按”临时雇员”专项规则处理

自雇人士的特别说明

自雇人士虽无”雇主供款”部分,但仍须按其有关入息的 5% 自行供款到强积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自雇人士的”有关入息”以《税务条例》下的应评税利润计算,与受雇人士按实际工资计算的口径不同。

收入低于下限的处理

若雇员月薪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以最新公布为准):


三、雇主供款的归属规则

这是内地职场人最容易混淆、也最容易”踩坑”的部分。

1. 雇员账户的两类资金

强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来源分为两类:

2. 雇主供款归属比例表

雇佣年期(满) 雇主供款归属比例
1 年 0%(完全归雇主)
2 年 30%
3 年 40%
4 年 50%
5 年 60%
6 年 70%
7 年 80%
8 年 90%
9 年 100%
10 年及以上 100%

这意味着:若雇员在未满 9 年时离职,部分雇主供款将留在雇主账户,由雇主收回。

3. “对冲”机制的潜在影响

香港设有强积金”对冲机制”,即雇主可用其强积金供款(含归属雇员的雇主供款部分),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这一安排长期受到争议,未来如有调整,请以香港特区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四、何时可以领取强积金?

强积金的领取设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提取:

  1. 年满 65 岁的退休年龄;
  2. 年满 60 岁并提早退休(需声明此后不再受雇或自雇);
  3. 永久离开香港(需提供离港证明材料,常见情形之一,对内地人较为实用);
  4.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5. 罹患末期疾病;
  6. 账户余额不超过特定小额门槛(以官方规定为准);
  7. 死亡(由遗产代理人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永久离开香港”一生中只能使用一次,若日后想再次提取(例如再次离港),则需满足其他条件。


五、供款计算的实操示例

为方便理解,以一段示例月薪说明(注:上下限数字仅为示例,实际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假设某内地雇员月薪 25,000 港元,处于最低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之间:

若月薪超过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假设为 30,000 港元),即便实际月薪为 40,000 港元,雇主与雇员的供款基数仍以 30,000 港元计算。


六、内地职场人赴港的注意事项

1. 入职前的核对清单

2. 换工时的衔接

强积金账户属于个人,不会因换工而清零。换工流程:

  1. 离职时,原雇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一期供款;
  2. 新雇主入职时,会询问是否已有强积金账户;
  3. 雇员可选择将原账户资产转移至新雇主指定计划,或保留在原计划中。

3. 整合管理账户

每位雇员只有一个”个人账户”(由雇员供款及雇主归属于自己的供款组成),此外可能有”雇主账户”(未归属部分)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TVC)。建议定期核对强积金管理机构的报表,确保所有账户清晰可查。

4. 投资选择的责任

强积金采用”雇主选定计划+雇员自选投资”模式。同一计划下通常提供多种成分基金(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等),雇员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调整配置。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请审慎决策。


七、与内地社保的衔接说明

不少内地职场人会关心:之前在内地缴纳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到香港后如何处理?

建议赴港前先在内地办理好社保参保状态的留存与转移凭证,避免后续补办。


强积金是香港就业生态中一项重要的长期安排,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归属、领取、投资、换工等多个细节。对于赴港发展的内地职场人而言,理清雇主与雇员的供款比例只是第一步,更要关注资金的归属节奏、离港提取条件以及个人投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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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去香港工作,强积金每个月要扣多少钱?

按文章所列规则,雇主与雇员双方均须按”有关入息”的 5% 供款,合计为月薪的 10%。例如月薪 25,000 港元时,雇员每月会被扣除约 1,250 港元,雇主再额外供款 1,250 港元。若月薪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雇员可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 5% 供款;若月薪高于最高水平,双方均按上限计算,具体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强积金的”有关入息”包括加班费和花红吗?

包括。根据文章说明,”有关入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金或津贴,也包括实物津贴的现金等价价值。内地职场人在入职核对时,建议留意公司填报口径是否已涵盖加班费、佣金等可变部分,以免影响供款基数。

刚入职香港公司还没做满一年就离职,雇主供款能拿回来吗?

不能全部拿回。文章给出的归属比例表显示:雇佣满 1 年时雇主供款归属比例为 0%,满 2 年为 30%,满 3 年为 40%,需服务满 9 年才达到 100% 归属。未满 9 年离职时,未归属部分将留在雇主账户,由雇主收回。此外,文章亦提到香港设有强积金”对冲机制”,雇主可用归属雇员的雇主供款部分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具体安排以最新政策为准。

离开香港回内地,可以把强积金全部取出来吗?

可以。文章列明的法定提取条件之一是”永久离开香港”,这对内地人较为实用,申领时需提供离港证明材料。但需特别注意,”永久离开香港”一生中只能使用一次,日后若想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取,便不再适用,届时需符合其他提取条件(如年满 65 岁、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

换工作或跳槽到另一家香港公司,强积金账户要怎么处理?

强积金账户属于个人,换工不会清零。文章建议的流程是:离职时由原雇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一期供款;新雇主入职时会询问是否已有强积金账户;雇员可选择将原账户资产转移至新雇主指定的计划,或保留在原计划中。同时,文章提醒雇员名下可能有”个人账户”“雇主账户”“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TVC)”等多种账户,建议定期核对管理机构报表,确保归属清晰。

在内地缴过的社保和公积金,赴港工作后还能用吗?

可以继续处理。文章指出,内地社保账户不会因赴港工作自动注销;内地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提取;两地目前暂无强制性的社保互免协议,但部分情形下可凭特定文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具体政策以两地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文章建议赴港前先在内地办好参保状态留存与转移凭证,以免后续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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