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雇主供款比例与法定要求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一项覆盖全港就业人口的强制性退休储蓄制度,自 2000 年 12 月正式实施,至今已运行逾 25 年。对于刚到港工作的内地人来说,第一份月薪单上”扣减”一栏出现的 MPF 项目往往让人困惑:到底扣多少?雇主必须供多少?哪些收入不计入?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你的实际到手工资与未来退休储备。
本文聚焦 雇主供款 这一最容易被忽视的法定责任——很多人不知道雇主不依法供款是可以被举报并处罚的,也有很多人不知道雇主供款其实也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因为它直接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归属你本人。
一、MPF 的基本架构:雇主与雇员各供多少?
强积金采用 雇主与雇员共同供款 的模式,双方各自按”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相当于内地的”社保缴费基数”)的 5% 供款,上限与下限均设有”入息水平”门槛。
1. 现行供款比例
| 每月有关入息(HK$) | 雇主供款比例 | 雇员供款比例 | 总供款比例 |
|---|---|---|---|
| 低于 7,100 | 5% | 0 | 5% |
| 7,100 – 30,000 | 5% | 5% | 10% |
| 高于 30,000 | 1,500(封顶) | 1,500(封顶) | 3,000 |
关键解读:
- 入息低于 7,100 港元的月份:雇员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 5% 供款。换句话说,即使你月薪只有 6,000 元,雇主那一份 300 元仍要进入你的 MPF 账户。
- 入息介于 7,100–30,000 港元:双方按 5% 对等供款,是绝大多数基层至中层岗位所在区间。
- 入息高于 30,000 港元:供款封顶在 1,500 元。这意味着月薪 10 万与月薪 30 万,MPF 总额都是 3,000 元/月(双方各 1,500),超出部分不再计算。
提示:以上”有关入息”门槛与封顶金额由政府定期检讨调整,本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 雇主供款的归属权:钱是公司的还是我的?
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雇主供款部分一旦进入雇员的 MPF 个人账户,便完全归属于雇员,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扣减或设定不合理的取款限制。即便你入职未满一年离职,这笔钱也连同雇员自供部分及投资收益一同,可按法定理由申请提取(详见后文)。
这一点与内地社保公积金中”单位部分归属统筹账户”的做法截然不同——香港 MPF 是 完全个人化 的退休账户。
二、哪些收入计入”有关入息”?
“有关入息”是计算 MPF 供款的基数,并非你月薪单上的”应发金额”。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有关入息包括:
- 基本薪金
- 加班费
- 佣金、花红(奖金)
- 膳食津贴、住宿津贴
- 实物利益(如雇主提供的免费住宿)的现金等价价值
- 长期服务金、酬金
不计入有关入息的项目通常包括:
- 《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领取时)
- 工伤补偿
- 雇主代缴的医疗、住院、意外保险费
- 公积金自愿性供款(这部分另有规则)
- 股份期权收益(视乎计划条款,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个常见疑问:内地背景的雇员有特殊规定吗?
没有。强积金适用于所有在香港受雇满 60 日的雇员(部分豁免行业除外),不论国籍、居留身份。只要你持有合法工作签证(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证、IANG、专才等)、受雇于香港公司、签订本地雇佣合约,就依法参加计划。
四、雇主不依法供款的法律后果
这一点对雇员至关重要——如果你怀疑雇主没有依法供款,你可以向积金局(MPFA)投诉,雇主将面临:
- 最高 HK$100,000 罚款,及
- 持续违例期间的 每日 HK$500 附加罚款
- 强制补缴欠款及利息
积金局每年都会公布执法数据,长期以来查处的违规个案以”未及时供款”、”供款不足”两类居多。
雇员自查清单
为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每名雇员定期核对自己的 MPF 账户:
- 核对每月供款金额:对照月薪单上的”扣减 MPF”项目,是否符合 5% 或封顶 1,500 港元的规则。
- 核对供款时间:雇主必须在 每个供款期(一般按工资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供款。
- 核对年度总供款:登录积金局”个人账户查询”平台,比对年度累计。
- 关注账户转移:换工作后,旧账户资金应在 60 日内转至新雇主指定计划(若未指定则转至积金局”预设投资计划”)。
五、雇主自愿性供款:法定之外的真实福利
除了上述 强制性供款(Mandatory Contribution),雇主还可以选择做出 自愿性供款(Voluntary Contribution),这部分:
- 不受 5% 与 1,500 港元上限限制
- 同样进入雇员个人账户、归雇员所有
- 可作为吸引人才的留任工具
业内习惯做法包括:
| 类型 | 性质 | 常见场景 |
|---|---|---|
| 雇主自愿性供款(普通) | 不与离职条件挂钩 | 中高层管理岗位 |
| 雇主自愿性供款(归属性) | 须工作满指定年限才归属 | 资深员工、长期留任奖励 |
|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匹配 | 雇员自行供款,雇主按比例匹配 | 年轻雇员累积退休资产 |
需要特别说明:归属性自愿供款若设有”必须服务满 X 年才完全归属”的条款,未满年限离职时未归属部分可由雇主收回——这部分钱 不属于强制供款,不受同等法律保障,入职前务必看清条款。
六、特殊情境下的 MPF 安排
1. 失业与提取
失业期间无人为你供款,但账户内的钱不会消失。失业本身并非”法定可提取理由”,你通常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提前提取:
- 年满 60 岁
- 永久离开香港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额结余(账户余额低于 HK$5,000 且过去 12 个月未供款)
- 死亡(由继承人申领)
2. 赴港未满 60 日
如果你属于下列情形,可申请豁免参加强积金:
- 受雇于《豁免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覆盖的行业(例如少数特定行业)
- 家务雇员
- 来港工作但属”海外人士”身份且不打算长期居留(极少数特例,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般而言,持工作签证赴港就业的人士,依法在受雇第 60 日起加入 MPF,没有”前 60 日不参加”的灰色空间。
3. 内地社保与香港 MPF 的衔接
这是很多内地职场人的核心疑问:已在内地参加社保,到港工作后是否还需参加 MPF?
答案是:必须参加。两地社保体系互不替代,也不存在互免协议。即便你在内地继续缴纳社保,到港受雇期间仍须按香港法律参加 MPF。重复缴费的问题,目前只能通过退休后分别领取两地待遇来缓解,具体提取规则以两地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七、给内地职场人的实操建议
- 入职第一周:确认雇主已为你登记参加 MPF 计划,并取得受托人名称、账户号码。
- 保留所有月薪单:便于日后核对供款是否足额。
- 每年做一次账户对账:通过积金局电子平台或受托人 App 查询年度总供款。
- 换工作时及时转移账户:避免账户被转入”预设投资计划”后管理费偏高。
- 善用自愿性供款:如果你有额外储蓄需求,可考虑 TVC(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每年最多可扣税额度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且可为退休多一份积累。
- 不要混淆 MPF 与内地社保:两者并行缴费,但 MPF 完全属于个人,提取条件相对宽松(尤其永久离港)。
强积金不是单纯的”扣工资项目”,而是雇主与雇员共同搭建的退休保障底座。雇主依法供款、雇员按时供款、账户归属清晰,这三件事理解清楚,你才算真正踏入香港职场的财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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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雇主没有按月供款,雇员应该怎样投诉?
雇员可向积金局(MPFA)提出投诉。根据文章所述,违规雇主将面临最高 10 万港元罚款,以及持续违例期间每日 500 港元的附加罚款,并须强制补缴欠款及利息。建议投诉前先自行核对月薪单上的扣减项目与供款时间,保留相关证据。
月薪低于 7,100 港元也需要被扣 MPF 吗?
月薪低于 7,100 港元时,雇员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 5% 比例供款。也就是说,即便月薪只有 6,000 港元,雇主那部分仍会进入你的个人账户,雇员自己一分钱也不用扣。
雇主供款的钱,离职能不能被公司收回?
不能。文章明确指出,雇主供款一旦进入雇员的 MPF 个人账户,便完全归属于雇员。即便入职未满一年离职,这笔钱连同雇员自供部分及投资收益,都属于员工本人。需要注意的是,文中提到的”归属性自愿性供款”不受此保护,未满服务年限时未归属部分可由雇主收回。
在内地已经有社保,到香港工作是否还要参加 MPF?
必须参加。文章指出,香港 MPF 与内地社保互不替代,也不存在互免协议。即便继续在内地缴纳社保,在港受雇期间仍须按香港法律参加强积金。重复缴费问题目前只能通过退休后分别领取两地待遇来缓解。
持工作签证赴港,前 60 日是否可以不参加 MPF?
不可以。文章明确说明,持工作签证赴港就业的人士,依法在受雇第 60 日起加入强积金,没有”前 60 日不参加”的灰色空间。文章同时列出了少数可申请豁免的情形,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