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雇主与雇员供款比例详解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于2000年12月立法实施,覆盖全港约三百多万就业人口。对于内地赴港工作的职场人来说,强积金既是一种强制储蓄,也是一笔「半隐形」的收入——每月发薪时,薪金单上总会有一栏被自动扣除的「MPF Employee Contribution」,而雇主同步还要为你再交一份。搞清楚两者的供款比例、上下限与归属规则,关乎到手的真实薪资,也关乎未来转工时这笔「钱」的归属。
本文以 2026 年仍在执行的核心规则为依据,逐项拆解雇主与雇员的供款比例、相关入息上下限、自雇人士特殊安排,以及转工与离职时常见的供款归属问题。
一、最核心的一条:5% 与 5%
强积金制度的基础规则可以浓缩为两句话:
- 强制性供款比例,雇主与雇员各自为「有关入息」的 5%
- 「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的上下限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划定
港府自 2014 年起将有关入息上限调高至每月 30,000 港元,下限则为 7,100 港元;下限原为 6,500 港元,后于多年内随政策调整上行,具体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所谓「雇主必须供 5%、雇员必须供 5%」,并不意味着你月薪 50,000 港元就要每月被扣 2,500 港元——因为这只对「有关入息」中 7,100 至 30,000 港元的部分生效,超出 30,000 港元的部分无需供款。
二、「有关入息」上下限:如何影响实际供款?
「有关入息」指的是用以计算强积金供款的入息基础,一般包括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等,但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雇主代雇员缴付的公积金,以及自雇人士用来自愿性供款的部分。
上下限拆解
| 月薪区间(港元)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雇主 + 雇员合计 |
|---|---|---|---|
| < 7,100 | 0(无需供款) | 0(无需供款) | 0 |
| 7,100 至 30,000(首 28,900 港元部分) | 5% | 5% | 10% |
| > 30,000(超出 30,000 部分) | 0(无需供款) | 0(无需供款) | 0 |
举例说明
- 月薪 8,000 港元 → 雇主供 5%(400 港元),雇员供 5%(400 港元),合计 800 港元
- 月薪 30,000 港元 → 雇主供 5%(1,500 港元),雇员供 5%(1,500 港元),合计 3,000 港元
- 月薪 50,000 港元 → 雇主供 5%(1,500 港元),雇员供 5%(1,500 港元),合计 3,000 港元(封顶不再增加)
这里要特别留意:月薪超过 30,000 港元的部分,雇主与雇员双方都不用供款。换句话说,强积金制度对高薪人士而言相对「友好」——你的供款基数是有天花板的。
三、雇主供款部分的「归属」规则
很多内地职场人第一次听说「雇主供款」时,第一反应是:「这是公司替我交的钱,能不能算我的?」
答案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笔钱确实归雇员所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服务年资才能「归你」。
强积金条例规定:
| 供款类型 | 归属安排 |
|---|---|
| 雇员本人供款 | 100% 归雇员,随时可转移 |
| 雇主强制供款 | 按服务年资「渐进式归属」于雇员 |
| 雇主自愿性供款 | 视乎计划条款,可能须全部归雇员或部分归雇主 |
渐进式归属的具体安排
- 满 1 年 服务年资 → 雇主供款部分的 30% 归雇员
- 满 2 年 服务年资 → 40% 累计归雇员
- 满 3 年 服务年资 → 50% 累计归雇员
- ……
- 满 10 年或以上 服务年资 → 100% 全部归雇员
也就是说,服务满 10 年后,雇主为你供的所有强积金才完整归你所有。未满 10 年离职,未归属的部分会留在雇主的 MPF 账户内(不归你,也不归雇主处置,而是按法例规定处理,通常归入该计划的「其他雇员」账户或退回雇主,但不得由雇主私吞)。
内地职场人若打算短期赴港工作、未打算长期留任,离职前最好向新雇主了解清楚其 MPF 计划对转户的安排,以免出现「不归属」损失。
四、自雇人士:自己一个人供两份?
不少内地专业人士赴港后会选择自雇,比如顾问、设计师、IT 自由工作者、自营小店等。自雇人士(即「自雇人员」,Self-employed Person)在强积金体系下,没有「雇主」也没有「雇员」之分,必须由自己同时承担雇主与雇员双方的角色,按月向所选强积金受託人供款。
自雇人士供款规则
| 项目 | 安排 |
|---|---|
| 供款基数 | 「有关入息」的 5% |
| 谁来供 | 自己供 5% |
| 月入下限 | 7,100 港元 |
| 月入上限 | 30,000 港元 |
| 是否有「雇主部分」 | 没有,自雇不设雇主供款 |
| 供款频率 | 每年至少供款一次 |
自雇人士只需为自己的「有关入息」按 5% 供款一次,不享受雇主那 5% 的额外补贴。这是强积金制度下,自雇人士与受雇人士之间一个常被忽视的差距。
自雇人士需要做的事
- 在开展业务起计 60 天内,向所选受託人提交「自雇人士参加计划通知书」
- 按月或按年(最迟须于下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前)申报并供款
- 每年「有关入息」由自己评估,但上限仍是 30,000 港元
五、雇主与雇员的「额外自愿性供款」
强积金制度在强制供款之外,还允许雇主和雇员自愿额外供款(Voluntary Contributions,VC),以提升退休储备。
雇主自愿性供款
- 可纳入税务扣减(按现行税务条例,每年可扣减上限为雇主自愿供款总额的某百分比,具体数字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 是否归雇员、归多少,由计划条款决定,常见做法是「全部归雇员」或「按服务年资渐进归属」
雇员自愿性供款
- 雇员可选择在自己所属的强积金计划内「特别自愿性供款」
- 这部分供款不享有税务扣减,但仍归个人所有
- 也可选择把强积金转到「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账户,每年可扣税上限为 60,000 港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内地职场人若对香港税制与税务扣减规则陌生,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避免因误解条款而多缴或少缴。
六、供款时间表:什么时候要交?
强积金制度对雇主与自雇人士有明确的供款时间要求:
| 供款人 | 供款周期 | 最迟缴款日 |
|---|---|---|
| 雇主 | 每月 | 一般在下一个月的第 10 日或之前 |
| 自雇人士 | 自定(至少每年一次) | 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下一个公历年内 |
| 雇员 | 由雇主每月在薪金中扣除 | 与雇主供款同期缴交 |
雇员供款是由雇主在发薪时直接从月薪中扣除,再连同雇主自己的 5% 一起交给受託人。这意味着,雇员供款部分本质上是从你到手的月薪中「先扣后付」。
七、转工与离职时的「转移安排」
离职时,雇员的强积金账户有几种处理方式:
- 转移至新雇主 的强积金账户(最常见)
- 转移至个人账户(保留在原受託人名下)
- 转移至新受託人 的个人账户(俗称「整合账户」)
转移流程要点
- 离职后 60 天内,新雇主须安排转移手续
- 未处理前,强积金账户会被「冻结」但仍享有投资回报
- 转移过程中,雇员的供款部分与已归属的雇主供款部分一律可转移
- 未归属的雇主供款部分则按法例处理,不可带走
内地职场人频繁转工或短期合同到期时,最关心的问题是「我的雇主供款能不能带走」。答案是:服务满 10 年后全部可带走;未满 10 年按比例带走。
八、常见误区与提醒
误区一:「月薪超过 30,000 港元就不供了」
对一半。超过 30,000 港元的部分确实无需供款,但 7,100 至 30,000 港元这一段仍要按 5%/5% 供款。
误区二:「自雇人士享有 10% 供款」
错。自雇人士只须供 5%,没有雇主那 5%。
误区三:「强积金是工资的一部分」
严格来说,雇员供款部分确实是从你的薪金中扣除,但雇主供款部分则是雇主额外支付的「薪酬之外的福利」,并不计入你的应税入息。这部分的钱属于你,但并不是你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
误区四:「换了受託人,原来账户的钱就没了」
不会。强积金账户中的资产属于个人,与受託人选择无关。换受託人只是换「管理人」,资金可全额转移。
误区五:「内地社保可与强积金互通」
目前香港强积金与内地社保之间没有直接对接机制,但部分计划允许将原有强积金资金保留并继续投资。内地来港工作前已缴的内地社保权益,未来回内地养老时仍按内地社保规则处理,与强积金无直接关系。
九、写在最后
强积金的雇主雇员供款比例,看似只是「各 5%」一句带过,背后却牵涉到入息上下限、归属年资、自雇安排、自愿性供款与转工转移等多个细节。对内地职场人来说,弄清这些规则不仅有助于准确理解每月薪金单上被扣的金额,也关系到离职、退休、回流内地时的资产安排。
建议:
- 入职前确认公司使用的强积金受託人、计划种类及雇主自愿性供款条款
- 工作期间定期查阅强积金账户年报,了解供款归属进度
- 转工或离职时主动跟进账户转移,避免「沉睡账户」
- 对税务扣减、自愿性供款等进阶安排有疑问时,咨询专业理财顾问
强积金是香港退休保障的核心制度,理解规则、用好规则,能让你的每一份供款都发挥最大效用。
如需了解更多与香港工作、税务、生活相关的实用信息,香港大全 整理了大量针对内地人赴港的全方位指南,欢迎持续关注。
常见问答
强积金雇主和雇员每月各要供多少?月薪高过三万还要扣吗?
按现行制度,雇主与雇员分别按「有关入息」的 5% 供款。供款基数只覆盖每月 7,100 至 30,000 港元的部分,超出 30,000 港元的部分雇主和雇员都不用再交,因此月薪 50,000 港元与月薪 30,000 港元,每月双方合共供款均封顶于 3,000 港元(各 1,500 港元)。上下限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帮自己供的那 5%,是不是一入职就全部归我?
不是。雇主强制供款部分采用「渐进式归属」安排:满 1 年服务年资归 30%,满 2 年累计 40%,满 3 年累计 50%,依此类推,满 10 年或以上才 100% 全部归雇员。服务期内离职,未归属的部分不能由雇员带走,也不会由雇主私吞,会按法例规定处理。
在香港做自由职业或开自雇公司,是不是要自己供两份?
自雇人士在强积金制度下没有「雇主」与「雇员」之分,只需要为自己的「有关入息」按 5% 供款一次,并不像受雇人士那样额外享有雇主那 5% 的补贴。供款基数同样设有每月 7,100 港元下限与 30,000 港元上限,且每年至少供款一次,具体规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离职或转工时,强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处理?会不会「不见」?
离职后可以选择把账户转移至新雇主的强积金账户、原受託人名下的个人账户,或新受託人的个人账户。雇员本人的供款以及已归属的雇主供款部分都可以一并转走,未归属的雇主供款部分则按法例规定处理。换受託人或转工不会令资金「消失」,账户被冻结期间仍享有投资回报。建议在离职后跟进转移手续,避免账户长期「沉睡」。
内地的社保与香港强积金之间可以互通或合并吗?
目前香港强积金与内地社保之间没有直接对接机制。在港工作前已缴的内地社保权益,未来回内地养老时仍按内地社保规则处理,与强积金账户相互独立。部分强积金计划允许将原有资金保留并继续投资,但具体安排因计划而异,涉及跨境税务或转移细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