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雇主雇员供款比例详解
到香港打工,拿到第一份粮单(工资单)时,许多内地背景的同事都会被一项名叫”MPF”的扣款吓一跳——月薪明明是两万,到手怎么少了一千多?这笔被扣除的钱叫”强制性公积金供款”(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俗称”强积金”),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与雇主供款一起存入雇员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的”第二桶金”。
本文用一张表、一组公式、五个常见问题,把强积金的供款规则讲清楚。文末也会提到自雇人士的安排以及如何把内地的社保关系衔接过来。
一、强积金的运作逻辑:三方供款 + 投资滚存
强积金制度始于 2000 年 12 月,核心逻辑是”打工期间每月储蓄,退休时一次性或分期提取”。
参与方共有三方:
- 雇员:受雇满 60 天或以上的全职、兼职员工(18–64 岁,未满 18 岁也可参加)
- 雇主:在香港注册或设有代表处的公司
- 受托人: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基金产品并管理账户
供款不是交给政府,而是存入雇员自己名下的强积金账户,由受托人按雇员选择的投资组合(例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保证基金、保守基金)进行投资。投资损益完全归属账户持有人,退休时连本带利提取。
二、雇主雇员供款比例:每月各 5%
这是所有打工族最关心的数字。自 MPF 实施以来,标准的雇主雇员供款比例长期维持在「各 5%」,相关收入定义与计算上下限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其附属规例规定,并以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核心公式
雇主供款 = 有关入息 × 5%
雇员供款 = 有关入息 × 5%
“有关入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的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不含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相关入息上下限(HK$)
| 项目 | 金额(港币) |
|---|---|
| 每月最低有关入息 | 7,100 |
| 每月最高有关入息 | 30,000 |
| 每年最低有关入息(按 12 个月计算) | 85,200 |
| 每年最高有关入息(按 12 个月计算) | 360,000 |
上下限会按年调整,请以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当期公布为准。
上下限的应用方式
- 月薪 ≤ HK$7,100: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须按 5% 供款(即只算雇主部分)。
- 月薪 HK$7,100 至 HK$30,000:雇主与雇员各按 5% 供款。
- 月薪 > HK$30,000:雇主与雇员各自的供款上限均封顶于 HK$30,000 × 5% = HK$1,500,超出部分无需供款。
快速对照表
| 月薪(HK$)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合计 |
|---|---|---|---|
| 6,000 | 300 | 0 | 300 |
| 15,000 | 750 | 750 | 1,500 |
| 30,000 | 1,500 | 1,500 | 3,000 |
| 50,000 | 1,500 | 1,500 | 3,000 |
| 100,000 | 1,500 | 1,500 | 3,000 |
注:上述数字按”各 5%、封顶 HK$30,000”计算示范,具体比例与上下限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三、供款周期与”供款日”
供款日(Contribution Day)
- 一般雇员:每月发薪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供款转账。
- 临时雇员(饮食业、建造业):首天开工即供款,俗称”日日供”。
- 自雇人士:每年自行向受托人提交申报与供款。
雇员权益要点
- 雇主必须供款:即使雇员自己选择不供款,雇主仍须履行 5% 的法律责任。
- 雇主不可代扣:雇主不得从雇员薪金中扣除自己的供款部分,也不得用雇员供款抵扣任何费用。
- 供款不可撤销:已存入账户的供款,雇主不得追讨;雇员在离职前不能提前提取(合资格例外情况除外)。
四、自雇人士怎么算?
内地人来港创业、做 Freelancer 或开一人公司,身份变为”自雇人士”,强积金规则略有不同。
- 供款比例:自雇人士按”有关入息”的 5% 供款,没有雇主部分。
- 上下限:与受雇一致,以 HK$7,100–HK$30,000 月薪区间为计算基准。
- 计算基础:以”应评税入息”为准,即自雇人士向税务局申报的利润数字。
- 申报周期:每年向受托人提交一次周年申报表,并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供款。
简单说,自雇人士的”雇主 5%”由自己承担了一半——表面看似乎少了雇主配套,但好处是供款节奏灵活、税务上”自愿性供款”还可享扣税优惠。
五、内地社保与香港强积金如何衔接?
不少从内地来港的职场人担心:之前在内地缴的社保怎么办?两边的钱能不能合并?
目前两地尚未实现社保账户直接合并,但有以下实用路径:
- 内地社保:可保留账户,也可办理”暂停参保”或”销户提取”(视当地政策与出境时长而定,建议咨询原参保地社保局)。
- 香港强积金:离职后账户保留,可转移至”个人账户”(Personal Account)继续投资。
- 未来衔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政策推进,未来两地有望推出更便利的衔接安排,相关细节以官方公布为准。
- 税务处理:跨境工作收入涉及两地税务申报,需根据内地税务居民身份与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规则分别处理,建议咨询跨境税务专业人士。
六、五个常见问题
Q1:刚到港工作不到 60 天,要不要参加强积金? 前 60 天为”豁免期”,可自愿参加;满 60 天起自动纳入强制范围,雇主与雇员均须按规定供款。
Q2:换工作后强积金账户怎么办? 新雇主会安排新供款,旧账户的累算权益会保留在原受托人或转入个人账户。雇员也可选择将旧账户转移至新雇主选定的受托人。
Q3:离职后还没找到下家,供款会停吗? 受雇期间必须供款;离职后账户转为”个人账户”,可暂停供款,也可自愿继续供款(自願性供款可享扣税)。
Q4: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强积金? 一般情况下,需年满 65 岁才能提取;提早提取的合资格情况包括:年满 60 岁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HK$5,000 或以下且 12 个月内无供款)、死亡等。
Q5:自願性供款(TVC)能否扣税? 可以。每年扣税额上限为 HK$60,000,包含 TVC 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QDAP)的合计金额。实际扣税额以税务局当年公布为准。
七、给内地职场人的实用建议
- 拿到粮单先核对:确认雇主供款与雇员供款是否各自为月薪的 5%(或上限 HK$1,500)。
- 选定投资组合:新账户默认多为保守基金,长期退休储蓄可考虑提高股票基金配置,但仍须按个人风险承受度决定。
- 善用个人账户:跳槽后别让旧账户”睡大觉”,可整合至个人账户集中管理。
- 留意扣税优惠:自願性供款是少数能直接降低薪俸税的途径之一。
- 关注政策更新:上下限、扣税上限、提早提取条件均可能调整,建议每年至少查阅一次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官网。
强积金虽不像每月工资那样显眼,却是香港打工二十年退休时一笔实打实的资产。理解供款比例与上下限,掌握自雇与跨境衔接的要点,是每一位在港职场人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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