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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积金供款比例与计算细则

在香港受雇工作的内地朋友,薪酬单上几乎都有一笔”MPF”扣款——这就是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俗称”强积金”)。它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支柱之一,由雇主、雇员按月共同供款,再交由核准受托人投资滚存,到 65 岁退休或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提取。

很多内地职场人对强积金的印象停留在”工资里被扣 5%”,但实际运行规则远比这复杂:哪些收入要供、哪些豁免、最低和最高入息怎样计算、自雇人士怎么处理、离职后账户怎么跟人走——本文一次性梳理清楚。

重要提示:本文中所有数字以 2024–2026 年期间生效的法例为基准,最终具体比例与上限金额以强积金管理局(MPFA)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强制性供款的基本结构

1. 适用对象

强积金制度覆盖以下两类人士:

不适用情形:未满 18 岁、已满 65 岁、家务雇员、获准豁免的人士(如某些海外雇员、特定行业自雇者)、以及受雇期不足 60 天的临时雇员。

2. 核心公式:雇主 5%、雇员 5%

供款方 标准供款比例 计费基础 上限规则
雇主 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 5% 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 以 HKD 30,000 为上限
雇员 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 5% 有关入息 以 HKD 30,000 为上限
自雇人士 自身收入的 5% 自雇应评税入息 同上

关键词: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

指雇员因受雇而获得或累计的现金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佣金、花红、津贴、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假期工资等现金形式的酬劳。不包括:雇主提供的居所、教育开支、股份认购福利、遣散费中的某些部分、以及年终酬金中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部分。

3. 入息上下限的实际意义

强积金供款设有”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两道分水岭:

举例:月薪 HKD 25,000(满 60 天受雇期)——雇主供款 25,000 × 5% = HKD 1,250;雇员供款同为 HKD 1,250,合计每月 HKD 2,500 进入强积金账户。


二、供款的计算细节

1. 计算的”时间粒度”

强积金供款以每个供款期(Contribution Period)为单位,雇主须按以下频率供款:

供款频率 适用范围
按月供款 大多数雇主
按 12 个月供款 仅有”豁免人士”资格的雇主(如根据《税务条例》获准延期评税入息的某些行业雇主)

一般雇员按月供款时,每月供款额 = 当月有关入息 × 5%(受 HKD 30,000 上限约束)。

2. 受雇未满 60 天怎么办?

3. 加班费与花红的处理

4. 雇主代雇员扣款的限制

雇主只能在雇员同意的前提下,从其薪金中代扣雇员应承担的 5%。若雇主单方面从工资中扣除更高比例,属于违法。


三、自雇人士的特别规则

自雇人士同样适用强积金制度,但供款方式与受雇者不同:

自雇人士的供款时机和税务评税基期挂钩,建议保留完整的损益账和评税通知书作为计算依据。


四、供款时间与雇主责任

1. 缴款期限

雇主必须在供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把雇员的供款,连同雇主自己的供款,一并转交到核准受托人。

2. 违规后果

雇主若逾期供款,可被罚款 HK$5,000 至 HK$450,000,并须就逾期款项附加利息。雇员若故意逃避供款,亦可能面临罚款与法律后果。

3. 投资选择:雇主与雇员的共同决定


五、累算权益的归属规则(”公司供款归谁”?)

这是内地朋友最关心的部分——公司那部分供款,离职时我能带走多少?

强积金账户中的累算权益分为三块:雇员的强制性供款、雇主的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如有)。归属规则按”完全归属”原则处理,但有一个关键例外:

长服金/遣散费对冲机制(MPF Offsetting)

完全归属的部分

供款来源 归属时点 是否可对冲
雇员 5% 强制性供款 始终归雇员,不可被对冲 否
雇主 5% 强制性供款 名义上归雇员,但可用于对冲 是
自愿性供款(雇员额外缴付) 归雇员,不可被对冲 否
自愿性供款(雇主额外缴付) 视乎计划条款;可纳入对冲 视乎条款

小结:雇员本人扣缴的 5% 是”完全归属、绝对属于你”的部分;雇主那 5% 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你的,但有被对冲长服金/遣散费的可能。


六、提取强积金的常见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雇员可申请提取累算权益:

  1. 年满 65 岁(法定退休年龄)
  2. 提早退休(60–64 岁,须以永久离开香港作为理由)
  3. 永久离开香港(须提交相关声明,并受最低领取期限限制)
  4.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5. 罹患末期疾病
  6. 死亡(由遗产承办人申领)
  7. 小额余额(账户结余不超过 HKD 5,000,且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供款)
  8. 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每种情形都须向受托人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整个提取流程一般需要 4–8 周处理。


七、内地人来港就业的实操清单

步骤 关键动作 注意要点
1 入境后受雇满 60 天 起算日从首次入职日算起
2 雇主安排加入强积金计划 留意雇主是否提供 ≥2 个选项
3 60 天内完成投资选择 不选择则默认进入保守基金
4 每月核对工资单扣款 雇主代扣上限为 5%
5 每年收到周年报表 核对供款记录与基金表现
6 离职时跟进账户转移 可选择转移到新雇主或保留在个人账户
7 满足提取条件时申请 准备好永久离港声明等文件

九、常见问答

Q1:内地来港的优才/高才持有人,第一份工就一定要做 MPF 吗? 是的,受雇于同一雇主满 60 天即开始适用,与签证类型无关。

Q2:公司说”我们额外帮员工多供 5%”是什么意思? 那是雇主自愿性供款(Employer Voluntary Contribution),不强制,归属与对冲规则视乎计划条款而定。

Q3:试用期内不供款合法吗? 若试用期内累计受雇未满 60 天,雇主可暂不供款;但一旦跨过 60 天门槛,必须从第 60 天起按规定供款。

Q4:跳槽时,强积金账户里的钱会被锁住吗? 不会。账户属于你本人,可以选择转到新雇主所选受托人,或保留在原受托人的”个人账户”内继续滚存。

Q5:我已经 60 岁,还能继续做 MPF 供款吗? 可以,但 65 岁后不再有强制性供款要求;雇员与雇主都可选择自愿性供款。


强积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的核心,理解公司供款的比例、计算方式与归属规则,对刚到港的内地职场人尤其重要——这关系到未来几十年的累积,也关系到离职、退休、跨境流动时能带走多少权益。香港的退休安排与内地社保完全不同,规则细节繁复,建议入职初期就花时间把账户设置好、弄清楚供款路径,避免多年后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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