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供款按日还是按月计算详解
很多刚到港工作的内地朋友,第一次收到强积金(MPF)供款通知时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我这个月是 18 号入职的,到底是按全月供款,还是按实际工作的 13 天供款?
答案是按日计算,但这个「按日」背后藏着一套相当成熟的规则,而且不同雇佣性质(全职、兼职工、临时工、季节工)适用方法略有差异。对于每月领固定月薪的全职雇员,雇主和雇员各自 5%、上限按月执行,但在入职、离职、产假等关键时间点,供款金额会按实际受雇日数成比例调整。
本文以强积金条例及积金局公开指引为依据,把这套「半月规则 / 按日规则」拆给你看。
一、强积金供款的基本框架
在拆解按日计算之前,先把基础参数理清,避免后面混淆。
| 项目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
| 供款比率 | 收入的 5% | 收入的 5% |
| 每月供款上限(以入息计算) | HK$1,500 | HK$1,500 |
|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 每月 HK$7,100 | 每月 HK$7,100 |
| 供款日 | 紧接供款期终结日后下一个月的第 10 日或之前 | 同左 |
相关入息上限及最低入息水平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每年通常按通胀作出调整。
所谓「有关入息」,对全职月薪雇员而言就是每月工资(不含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月薪低于 HK$7,100 的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也无需为这部分代为供款——但不可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二、为什么是「按日」而不是「按月」?
强积金条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第 IIA 部的用语,提到供款时使用的是 “contribution period”(供款期),对全职月薪雇员而言,这个供款期就是 「工资期」(wage period)。
而工资期的长度并不固定为一个月。当雇员在月中入职、月尾离职、请无薪假、或者发薪周期不是完整月(例如半月薪、按周计薪)时,供款必须按实际日数(以日计)分摊。
这是条例的核心机制:供款期跟着工资期走,不是跟着日历月走。
三、按日计算的完整公式
按日计算的标准公式如下:
每日有关入息 = 该供款期总收入 ÷ 该供款期日数
应付供款 = 每日有关入息 × 5% × 该供款期日数
实操中,雇主一般使用以下更直观的算法:
- 用月薪 ÷ 当月应出勤日数,得到日薪
- 日薪 × 实际受雇日数 × 5%,得出雇员供款部分
- 雇主部分按同等金额配对代缴
⚠️ 注意:雇员的供款是从工资里预先扣除的,并不是额外发工资后再让雇员去交。雇主须负责全数上缴(自己部分 + 雇员部分)。
四、四个关键场景的按日计算
场景 1:月中入职
例子:雇员 5 月 18 日入职,月薪 HK$20,000,5 月底发薪。
- 受雇日数:18、19、20…31,共 14 天
- 当月应出勤日数:5 月共 31 天
- 每日有关入息:HK$20,000 ÷ 31 = HK$645.16
- 雇员供款:HK$645.16 × 14 × 5% ≈ HK$451.61
- 雇主供款:同等金额 HK$451.61
提示:若公司使用「26 天制」(按每月 26 个工作日折算),则分母会变成 26,结果会不同。HR 应在雇佣合约里写明采用哪种日薪基础。
场景 2:月末离职
例子:雇员 6 月 27 日最后一天工作,6 月底发薪。
- 受雇日数:1–27,共 27 天
- 每日有关入息:HK$20,000 ÷ 30 = HK$666.67
- 雇员供款:HK$666.67 × 27 × 5% = HK$900
- 雇主供款:同等金额 HK$900
场景 3:60 天产假 / 14 周产假
香港《雇佣条例》修订后,法定产假由 10 周延长至 14 周(98 天)。产假期间,雇主须:
- 前 11 周的产假薪酬按正常月薪的 4/5 发给,且可向政府申请代发产假薪酬计划(OPCLS)发还
- 后 3 周为无薪假期,但雇员可选择以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部分应计产假薪酬(此为较复杂的薪酬安排)
强积金供款处理要点:
- 产假期间,有关入息仍按实际发放的产假薪酬计算(注意是 4/5 的部分,不是 100%)
- 产假属带薪假期,仍属「雇佣期」的一部分,供款期不中断
- 雇员产假期间如已离开岗位,无需供款;但雇主有责任按规定比例继续代为供款
这部分是薪酬与强积金交错的复杂地带,具体处理应同时参阅《雇佣条例》及 OPClS 计划说明,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场景 4:临时工 / 季节工
对于按日薪或按件计酬的临时工,积金局采用「临时雇员豁免」机制:
- 饮食业、建筑业等行业常见的 「418 规则」:雇员未满 18 岁、年满 65 岁、月薪低于 HK$7,100(俗称「有关入息下限」)这三种情况下,可获豁免
- 临时工若受雇期少于 60 天,且属「临时雇员豁免」类别,无需参加强积金;若超过 60 天或转换身份为长期工,则须补缴
五、雇主 vs 雇员:谁该操盘?
| 责任 | 雇主 | 雇员 |
|---|---|---|
| 计算按日供款金额 | ✅ | — |
| 代扣雇员供款 | ✅ | — |
| 雇主部分直接缴纳 | ✅ | — |
| 选择受托人及计划 | ✅(首日) | ✅(入伙后可转入自选计划) |
| 监督供款准时到账 | ✅(主导) | ✅(核单为辅) |
| 自愿性供款(TVC) | 可代扣 | 可自行额外供款享扣税 |
实务建议:
- 每月核对工资单:尤其在年中入职、试用期满、产假复工等节点,第一件事就是检查 MPf portion 是否正确
- 保留 4 年记录:积金局可追溯过往 4 年的供款记录,留底有助于万一发生争议时举证
- 留意「对冲」机制:MPF 雇主供款部分可用于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是另一个常被忽视的成本话题
六、常见误区与踩坑点
误区 1:「我月薪 8 万,只扣 5% 就好」 错。每月供款入息上限为 HK$30,000(2026 年度,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超过部分不强制供款。
误区 2:「月中入职,那个月不用交 MPF」 错。只要受雇期超过 10 天(非临时工),就必须按日计。
误区 3:「雇主说试用期不交 MPF」 错。试用期从入职第一天起算,与「是否签订正式合约」无关。
误区 4:「我不想供,可以全部选择保守基金」 不是选择基金种类的问题,而是法律强制供款——只有「临时雇员豁免」或「豁免人士」可豁免。
七、上手第一天该做什么?
如果你刚拿到 offer 或第一天入职,建议按以下清单核对:
- 入职前确认公司已为你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选定受托人
- 收到「成员登记表格」后填写完整,包括自选基金组合
- 每月发薪日后 10 日内,登录受托人平台或查看工资单,确认供款到账
- 留意 HR 通知的「供款期」是哪一天(如 5 月 18 日入职的供款期可能是 5 月 18 日 – 6 月 17 日)
- 一年后可考虑「雇员自选安排」(俗称 EOA),将雇主部分转入自己挑选的受托人
结语
强积金的「按日计算」并不复杂,关键在于理解 「供款期 = 工资期」 这条核心原则。无论你是月中入职、月尾离职、休产假还是转为临时工,规则都是按实际受雇日数成比例调整。
对于内地赴港工作的朋友来说,MPF 是你在香港累积退休资产的第一步。熟悉规则、合理选择基金组合、每年留意积金局公布的供款上下限及最低入息水平调整,能让你在港工作期间最大化这份长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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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月中入职的当月强积金供款,是按整月那几天算,还是只按受雇那几天算?
按文章说明,供款期跟着工资期走,不跟着日历月走。雇员 5 月 18 日入职、月薪 HK$20,000 的例子中,当月受雇日数为 14 天,每日有关入息约为 HK$645.16,雇员与雇主供款各约为 HK$451.61。若公司采用「26 天制」折算日薪,分母会变为 26,结果会不同,具体以雇佣合约写明的方式为准。
强积金供款比例双方各是多少?月薪达到上限后会怎样扣?
按文章说明,雇主与雇员各按有关入息的 5% 供款,每月入息上限为 HK$1,500(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若月薪超出每月 HK$30,000 的入息上限,超过部分不强制供款。每月有关入息低于 HK$7,100 时,雇员与雇主均无需供款,但仍须符合法定最低工资要求。
香港产假延长至 14 周后,强积金供款怎么算?
按文章说明,产假期间属雇佣期的一部分,供款期不中断,有关入息按实际发放的产假薪酬计算,前 11 周按 4/5 发放的部分计税基础供款,后 3 周属无薪假期的安排较复杂。产假期间如雇员已离开岗位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规定比例继续代为供款,具体处理应同时参阅《雇佣条例》及 OPCLS 计划说明,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临时工、日薪散工是不是一定不用参加强积金?
按文章说明,临时工受雇期少于 60 天、且符合「临时雇员豁免」类别(例如未满 18 岁、年满 65 岁、或月薪低于有关入息下限等「418 规则」情形),可获豁免参加强积金;若超过 60 天或转为长期雇员身份,则须按规定补缴。雇主仍应留意个案是否落入豁免范围,避免误判。
雇员供款是公司代扣还是自己另外交?试用期可以不交吗?
按文章说明,雇员供款由雇主从工资中预先扣除,再连同雇主部分一并上缴受托人,并非另行自缴。试用期从入职第一天起算,与是否签订正式合约无关,只要受雇期超过 10 天(非临时工)即须按日计供款。公司单方面约定「试用期不交 MPF」并不符合条例规定,雇员可向积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