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供款上下限最新标准与计算方式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强制性私人退休储蓄制度,自 2000 年 12 月实施,覆盖全港几乎所有受雇及自雇人士。对赴港工作的内地职场人而言,MPF 直接影响每月实发工资、雇主补贴结构,以及未来退休可领取的强制性累积权益。无论月薪 2 万还是 20 万,都绕不开同一套供款规则——本文把”上下限”“计算方式”“常见误区”拆开讲清楚。
文中所列金额为说明用途,具体数字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一、MPF 的供款主体与基本逻辑
MPF 的供款由 雇主 与 雇员 双方共同承担,另有 自雇人士 按个人身份供款。计算供款时,先要确定一个核心变量: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
- 有关入息 = 月薪 + 加班费 + 佣金 + 奖金 + 任何以金钱形式支付的津贴
- 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公积金本身、非现金福利(如纯住宿、纯餐券)
在”有关入息”基础上,强积金设定了 最低下限 与 最高上限 两个门槛,避免低薪族被过度扣除,也避免高薪族将过多收入锁定在 MPF 内。
二、上下限的具体标准
以现行制度为例,MPF 供款的入息区间为:
| 项目 | 数额(港币) |
|---|---|
| 每月最低有关入息 | $7,100 |
| 每月最高有关入息 | $30,000 |
| 雇员供款比例 | 5% |
| 雇主供款比例 | 5%(以 $30,000 为上限封顶) |
1. 低于下限:雇主也要供
当雇员月薪 不足 $7,100(含试用期、兼职等情况),雇员可豁免供款,但 雇主仍须按 5% 供款,供款基数以实际工资为准。
例如月薪 $6,000:
- 雇员供款:$0
- 雇主供款:$6,000 × 5% = $300
2. 落入区间:双方各 5%
当月薪在 $7,100 至 $30,000 之间时:
- 雇员供款 = 有关入息 × 5%
- 雇主供款 = 有关入息 × 5%
例如月薪 $20,000:
- 雇员供款:$20,000 × 5% = $1,000
- 雇主供款:$20,000 × 5% = $1,000
3. 高于上限:双方按上限封顶
当月薪 超过 $30,000,双方供款均按 $30,000 为基数计算,即每月各 $1,500,合计 $3,000。超过部分无须强积金供款,但可由雇主自愿额外补贴(即”自愿性供款”,归入雇员账户或雇主账户视安排而定)。
例如月薪 $60,000:
- 雇员强积性供款:$1,500
- 雇主强积性供款:$1,500
- 月度 MPF 入账合计:$3,000
三、自雇人士的供款规则
自雇人士(包括独资经营者、合伙股东、持股控制人)无”雇主”概念,按个人身份供款:
- 适用入息区间与受雇人士相同($7,100 – $30,000/月)
- 供款比例:5%
- 但供款基数以”应评税利润”或”个人入息”为准,且按月还是按年计算,需参照所选受托人的安排
不少自雇港漂会忽略此义务,积金局有权追缴欠款并加征附加费,新到港创业者尤应留意。
四、供款计算实战示例
假设一位内地来港工作的港漂,月薪 $35,000:
| 项目 | 金额 |
|---|---|
| 有关入息(实际月薪) | $35,000 |
| 入息上限 | $30,000 |
| 雇员强积性供款($30,000 × 5%) | $1,500 |
| 雇主强积性供款($30,000 × 5%) | $1,500 |
| 税前实发工资(粗算) | $35,000 − $1,500 = $33,500 |
注意:实发工资还须扣除薪俸税(按累进税率)与个人其他扣款,强积金本身属于税前列支。
五、几个港漂容易踩的坑
1. 把”工资”等同于”有关入息”
部分公司发薪结构复杂:底薪、佣金、加班、餐补、交通津贴分开发放。只要是 现金形式 的报酬,都应计入 MPF 基数。若公司故意拆分以压低入息,雇员有权向积金局投诉。
2. 以为试用期不供款
试用期受雇同样受 MPF 保障。若试用期月薪 ≥ $7,100,雇主与雇员均须按月供款。
3. 跳槽后”双重供款”
跳槽时若新旧雇主未衔接好,雇员账户同时收到两份供款 的情况偶有发生。可登录积金局”个人账户电子查询”系统比对,发现重复可要求受托人调整。
4. 以为换工作能”提早取回”
MPF 的强制性累积权益一般须到 65 岁退休年龄 才可领取,仅在特定情境下(如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余额不超过特定金额且声明无意继续工作)可申请提早提取。”永久离开香港”提款须提交法定声明,是港漂离港回内地时常走的路径,但需注意未来若再返港将重新累积。
5. 自愿性供款的归属
雇主提供的自愿性供款(不论以雇员或雇主名义归属),其归属比例须符合《雇佣条例》与 MPF 法规要求。短炒式离职(如入职未满一定年期)可能无法全数享有该部分权益,入职前应看清条款。
六、港漂的几条实用建议
- 登录积金局个人账户电子查询系统:整合所有受托人账户,方便追踪跨公司累积权益
- 不要轻易整合账户:受托人转换需考虑新旧计划的产品差异、收费与转换时机,盲并可能损失既得收益
- 善用税务年度安排:自愿性供款(个人 Tax-deductible 部分)可在薪俸税申报时申请扣除,每年有上限
- 保留所有入职 / 离职文件:包括工资单、出粮记录、雇佣合约,供将来查询与争议处理
MPF 看似只是每月扣几百到几千港元的小事,但累积数十年的复利效应相当可观。理解上下限机制、合理规划自愿性供款、留意账户归属与提款规则,是港漂建立长期财务安全感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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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港漂刚入职香港公司,MPF 是从第一个月工资就开始扣吗?
是的,MPF 并没有”等待期”或”免供期”的设置。雇员一般由受雇首日起计的 60 天内(或入职后第 1 个供款日,视合约条款而定)进入 MPF 制度。只要有关入息达到下限 $7,100,雇员与雇主均须按月供款,即使处于试用期内亦然。文章明确指出”试用期受雇同样受 MPF 保障”,因此新到港的内地职场人不应假设试用期间可豁免。
月薪不到 7100 港币还需要扣 MPF 吗?雇主那部分谁出?
雇员月薪低于 $7,100 时,雇员本人可豁免供款,但雇主仍须按 5% 供款,且供款基数以实际工资为准。例如月薪 $6,000,雇主仍要供 $300。这一安排是为了保障低薪打工仔的退休权益不会因门槛过低而完全缺位,具体金额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月薪 5 万、10 万的高薪港漂,MPF 是不是就白白多交?
并不会”白交”。月薪超过 $30,000 后,强积性供款以 $30,000 为上限封顶,双方各供 $1,500,合计 $3,000/月,超过部分无须投入 MPF。若雇主愿意,可另行给予自愿性供款作为补贴,归入雇员或雇主账户视乎公司安排。文章提醒,自愿性供款的归属比例须符合《雇佣条例》与 MPF 法规要求,入职前应看清条款,避免因短期离职而无法全数享有。
MPF 账户里的钱什么时候可以取?港漂回内地能一次过提取吗?
一般情况下,强制性累积权益须到 65 岁退休年龄方可领取。仅在特定情境下可申请提早提取,包括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或账户余额不超过特定金额且声明无意继续工作。文章指出,”永久离开香港”是港漂离港回内地时常走的路径,但需提交法定声明,且未来若再返港工作,将重新累积权益。详细门槛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跳槽到新公司后,发现 MPF 被两边同时扣了,应该怎么处理?
跳槽期间若新旧雇主的供款安排衔接不顺,确实可能出现短期内两个账户同时收到供款的情况。建议第一时间登录积金局”个人账户电子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供款来源与金额;如发现重复供款,可向相关受托人提出调整申请。文章亦提醒,整合或转换受托人账户前,应综合考虑新旧计划的产品差异、收费结构与转换时机,避免盲目合并影响既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