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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雇主雇员供款比例详解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自2000年12月起实施,是港人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内地赴港工作的职场人来说,入职后第一份工资单上往往会出现”MPF Employee Contribution”这一栏——每月按比例从工资里扣走一笔钱,由雇主再额外供款一部分,统一交由受托机构投资管理。

这篇文章聚焦最基础、也是内地求职者最关心的问题:每月雇主和雇员分别要供多少钱?上限是多少?哪些收入要算?哪些可以多供?


一、强制性供款:5% / 5%,每月上限1500港元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雇主和雇员必须按”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的 5% 计算强制性供款,且设有 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

1. 有关入息的定义

“有关入息”指的是雇员以雇员身份从受雇工作中获得的现金报酬,包括:

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公积金计算服务费、雇主自愿供款、自愿性公积金供款。

2. 强制性供款上下限

根据积金局历年调整(最新调整以官方公布为准):

入息水平(月薪) 雇主强制供款 雇员强制供款 总供款
低于 7,100 港元(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不需供款 不需供款 0
7,100 – 30,000 港元之间 有关入息 × 5% 有关入息 × 5% 有关入息 × 10%
30,000 港元或以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每月 1,500 港元封顶 每月 1,500 港元封顶 每月 3,000 港元封顶

举例:月薪 25,000 港元 → 雇主供 1,250、雇员供 1,250;月薪 50,000 港元 → 双方各供 1,500 封顶。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制度实施以来经历过多次调整,具体金额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3. 雇员的扣款方式


二、自愿性供款:可以再多投多少?

强制性供款只是”底线”。雇主和雇员都可以在 5% 之外再做额外供款,全部归入”自愿性供款”账户。

1. 雇员自愿性供款

2. 雇主自愿性供款(可动用 vs 不可动用)

雇主自愿性供款又分两类:

类型 归属 提取限制
可动用自愿性供款(VC) 雇员完全拥有 退休、离职、永久离开香港等特定原因即可提取
不可动用自愿性供款(VC - preserved) 按服务年期逐步归属 仅在退休(65岁)或提早退休(60岁)时才能动用

对内地求职者的提示:如果你打算阶段性在港工作、积累几年后回内地,”不可动用自愿性供款”这部分的钱只能留到 60/65 岁才能提取,流动性较差。换工作时记得向新雇主了解其自愿性供款的归属规则。


三、两类雇员:年长雇员与零收入期

1. 年长雇员的过渡安排

为照顾临近退休的”年长雇员”(制度初期指 35岁 前已开始受雇者),条例设有免供款期与递减供款安排:

具体适用对象与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且随着制度成熟逐渐淡出,建议以积金局官方资料为准。

2. 零收入或停薪留职


四、雇主不供款的后果

雇主必须为所有年满 18 岁至 64 岁、受雇满 60 日的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时供款。常见违规情形包括:

雇员如发现雇主未按时供款,可向积金局投诉,并可代为追讨。


五、内地赴港求职者需要关注的实务细节

1. 入职前要问清楚的三件事

2. 内地背景的特殊安排

3. 跳槽时 MPF 怎么处理?

MPF 账户跟随个人,不会因换工作而清零。换工作时可以选择:

对内地求职者来说,MPF 是真正的”长期资产”——每年 5% × 12 加上雇主 5% × 12,相当于一年工资的 10% 在帮你做长期复利投资。即便短期回内地发展,记得在离开香港前办理提款申请,把属于你的钱拿回来。


六、常见误区与提醒


结语

强积金的雇主雇员供款比例规则本身并不复杂——双方各 5%、每月各 1,500 港元封顶——但围绕它的细节不少:从自愿性供款到雇员自选安排,从年长雇员过渡到离职提款,每一环都关系到你的长期退休资产。内地赴港求职者不妨在入职前把上文几个”问清楚”的事项与雇主确认清楚,避免日后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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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月薪低于7,100港元还需要扣强积金吗?

不需要。根据文章引用的强制性供款规则,月薪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现行为 7,100 港元,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时,雇主和雇员双方均无需供款,雇主也不会从工资中扣除 MPF 部分。如果月薪恰好卡在这一水平附近,建议向雇主核实是否实际达到供款门槛。

月薪5万港元,强积金每月扣多少?是不是按10%一直涨上去?

不会。文章明确指出,强制性供款设有每月 1,500 港元的封顶规则:月薪达到或超过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现行为 30,000 港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后,雇主和雇员双方各自最多各供 1,500 港元,每月总供款封顶 3,000 港元。也就是说,月薪 5 万、8 万还是 10 万港元,MPF 扣除金额都一样。

雇主帮我额外供的那部分钱,离职时能拿走吗?

不一定。文章将雇主自愿性供款分为两类:”可动用自愿性供款”在离职、退休、永久离开香港等情况下即可提取;”不可动用自愿性供款”则按服务年期逐步归属,通常要等到 60 岁提早退休或 65 岁正常退休才能动用。如果计划在港工作几年后回内地,入职前最好向雇主或 HR 了解其自愿性供款的归属规则。

跳槽时 MPF 账户里的钱会不会被清零?

不会。文章指出 MPF 账户跟随个人,不会因换工作而清零。换工作时可以选择将供款保留在原受托人账户、转入新雇主选定的受托人,或者在每年一次(通常为第 4 季)的”雇员自选安排”窗口期内,自主转移至其他心仪的强积金计划。

以后回内地发展,MPF 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可以。文章提到,永久离开香港时可向积金局申请提早提取强制性供款,需提供有效离港证明,例如注销工作签证、户籍迁出等材料。建议在正式离开香港前尽早办理申请,避免因文件不齐延误到账时间。自愿性供款的提取规则则需根据账户类型(可动用或不可动用)分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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