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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收入月份强积金供款处理方式

强积金(MPF)是香港退休保障的基石制度,但它的运作逻辑基于”工资”而非”工作天数”。不少内地赴港工作的朋友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刚辞职还没找到下家、试用期前空窗、被公司安排放无薪假、自由职业遇上淡季——这些月份究竟算不算”有收入”?雇主要不要继续供款?自己又该如何处理?本文围绕”零收入月份”逐一拆解。

需要先强调一点:强积金的供款义务以「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核心判断标准,与你是否实际到岗、当月是否发薪并不完全等同。下面分四个场景展开。


一、判断”是否需要供款”的核心标准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供款的计算基础是雇员在该供款期内的”有关入息”,即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予雇员的任何酬金、工资、薪金、津贴、佣金、花红、奖金或其他酬谢。

由此引出两条硬规则:

  1. 没有有关入息,就没有强制供款义务 当月实际发放的入息总额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时,雇员无需供款;若同时低于雇主对应的最低门槛,雇主亦无需供款。

  2.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随工资分段

    • 日薪或月薪雇员:每月 7,100 港元(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 计件工或每天工资不等的雇员:每日 370 港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低于上述金额,雇员本身无需供款;但雇主端规则略有不同,下面专门说明。


二、辞职空窗期:最常见的零收入月份

内地人赴港工作,跳槽是常态。从旧公司最后一份工资到新公司第一份工资之间,往往存在 1~3 个月的”断档期”。

这段空窗期要怎么处理?

身份 是否需自行供款 说明
受雇于新雇主前 否 你不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无人负有雇主责任;自己亦无”有关入息”,无需供款
受雇于新雇主后 按新雇主安排 进入新公司首月起,新雇主与本人按新工资恢复供款

重点提示:空窗期间你的强积金账户处于”休眠”状态——账户不会被注销,也不会被冻结,只是没有新供款进入;既有投资继续滚存。无需到 MPF 管理局办理任何手续,找到新雇主后自动恢复即可。

小心”自动离职后被旧公司多扣一个月”的争议:如果你的最后工作日是某月 15 日,但旧公司在 5 月仍按整月工资给你发薪并供款,那雇主需按实际发放金额供款,多出来的部分须向雇员退还,不能据为己有。


三、被安排无薪假或停工:仍在职,但当月入息为零或极低

这一类情况比辞职空窗更复杂,因为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只是雇主暂时不支付(或只支付部分)工资。

三种典型情形

  1. 完全无薪假:当月入息 = 0
  2. 部分无薪:当月入息低于 7,100 港元
  3. 停工补贴:雇主支付少量”停工津贴”,金额通常低于最低门槛

供款规则

情形 入息水平 雇员供款 雇主供款
完全无薪 0 0 0(无有关入息)
入息 < 7,100 低于最低门槛 0 仍需按实际入息的 5% 供款
入息 ≥ 7,100 高于最低门槛 按 5% 供款 按 5% 供款

关键差异:雇员的免供门槛是 7,100,但雇主没有”免供”概念——只要雇员当月收到任何”有关入息”,雇主就要按该实际金额的 5% 计算供款;金额再低,也不能省。

例如:当月只获发 3,000 港元无薪假补贴:

但要注意,雇主不可因雇员收入低而拒绝供款,否则即属违规。若雇主连续多月以”生意差”为由完全不供款,雇员可向积金局投诉并要求补缴及附加费。


四、自雇人士与零收入月份

自雇人士(包括自由职业、顾问、独资经营者)的供款节奏与受雇完全不同:

操作要点

  1. 保留账簿:每月即使入息为零,也建议记录收支,便于年度申报。
  2. 淡季可暂缓月供:不必每月跑银行转账,只需在收到通知书后于限期前完成年度供款即可。
  3. 不应”刻意延后”收入确认:若已开发票或提供服务,即便款项未到账,也应在权责发生制下计入当年入息,避免被积金局质疑漏报。

五、追补供款与豁免:什么情况下可以”补”或”免”

1. 雇主欠供的追溯

若雇主在零收入月份(或任何月份)漏供、少供,雇员可在发现后:

2. 雇员自愿性供款(TVC)

即使当月入息为零、不需要强制供款,你仍可向受托人提交自愿性供款,享受税务扣减(每年上限 60,000 港元,以官方为准)。这是零收入月份”不浪费账户”的常见做法。

3. 65 岁后的提取

强积金账户在年满 65 岁即可开始提取,并非要求必须工作到最后一刻。如果你因失业、移民等原因提前离开香港,可在符合”永久离开香港”等特定条件下提前领取。


六、实操清单:零收入月份这样处理最稳妥


结语

零收入月份并不可怕,关键是搞清”我是受雇还是自雇”、”当月入息是高是低”两条主线。受雇者由雇主主导,自雇者自己掌控节奏;低于最低门槛则雇员免供,但雇主未必能省。把这套规则装进口袋,跳槽、淡季、无薪假都不会再让你的强积金账户掉队。

⚠️ 本文涉及的最低入息水平、供款比例、自愿性供款扣减上限等数字,均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个案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受托人或积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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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辞职后还没找到新工作,这几个月的强积金账户会被注销或冻结吗?

不会。文章明确指出,空窗期间你的强积金账户处于”休眠”状态——账户不会被注销,也不会被冻结,只是没有新供款进入;既有投资继续滚存,也无需到 MPF 管理局办理任何手续,找到新雇主后自动恢复即可。

入息低于 7,100 港元的月份,是不是雇主和自己都不用供款?

不一定。文章特别强调,雇员的免供门槛是 7,100 港元,但雇主没有”免供”概念——只要雇员当月收到任何”有关入息”,雇主就要按该实际金额的 5% 计算供款;金额再低也不能省。例如当月只获发 3,000 港元,雇员应供为 0,雇主仍应供 150 港元。若雇主以”入息低”为由不供款,即属违规。

自由职业者中间几个月完全没收入,还需要供强积金吗?

需要。文章指出,自雇人士按年度一次性申报和供款,”月份”概念对自雇意义不大——一年下来即使中间数月零收入,只要年度入息达到 7,100 × 12 = 85,200 港元以上(具体以官方为准),仍须按全年累计入息的 5% 供款。每年 4 月留意积金局寄出的”自雇人士供款通知书”,按期缴款即可,不必每月跑银行转账。

零收入或收入低的月份,可以自己额外往强积金账户里存钱吗?

可以。文章提到,即使当月入息为零、不需要强制供款,仍可向受托人提交自愿性供款(TVC),享受税务扣减,每年扣减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文章建议长期空窗或经济困难时,可借此维持账户增长,避免”不浪费账户”。

发现旧雇主多扣了一个月供款,应该怎么处理?

文章提醒,自动离职后若旧公司仍按整月工资发薪并供款,雇主须按实际发放金额供款,多出来的部分应向雇员退还,不能据为己有。如沟通无果,雇员可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投诉,管理局有权要求雇主补缴本金及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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