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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纸规则与有薪天数计算

在香港打工,请病假并不是打个电话、发条消息就能了事——按《雇佣条例》(Employment Ordinance, EO),雇员若想获得有薪病假待遇,必须出示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的病假纸(俗称”医生纸”),并满足特定的领取日数与累积期要求。不少人初到香港工作,常常分不清”有薪病假”与”无薪病假”的界线,也不清楚自己能累积多少天病假。以下内容以香港法例为依据,把规则拆解清楚,方便你在生病时知道自己的权益与义务。


一、什么才算”病假纸”?

病假纸(Sick Leave Certificate)由注册西医、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在诊症后签发,必须载有法例要求的资料,包括:

  1. 病人姓名
  2. 诊症日期
  3. 医生认为病人不适于工作的期间(即建议休息日数)
  4. 医生签名、诊所地址、注册编号

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才能作为领取有薪病假的法定凭据。普通诊所收据、健康食品店的”休息证明”、公司内部表格或雇主口头同意,都不等同于病假纸。


二、有薪病假的”两道门槛”

门槛一:病假必须连续 4 天或以上

根据 EO 第 63 条,只有连续病假达 4 天或以上(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并能出示病假纸,雇员才可获得有薪病假。换言之:

举例:你因感冒周一、周二、周三休息了 3 天,已能上班——这是 3 天无薪病假;如果你从周一病到周四共 4 天,则第 1 天起即为有薪病假。

门槛二:”三先三后”病假累积期

雇员首次入职后,会进入为期 12 个月的”累积期”。在首个累积期内,有薪病假日数按以下”三先三后”规则提供:

雇佣期内的服务年资 每个累积期可享有的有薪病假日数
首 3 个月(probation) 0 天
第 4–6 个月 2 天(每个累积期)
第 7–12 个月 4 天(每个累积期)
第 2 年起 8 天(每个累积期)
第 3 年起 12 天(每个累积期)
第 4 年起 14 天(每个累积期)
第 5 年起 16 天(每个累积期)
第 6 年起 18 天(每个累积期)
第 7 年起 20 天(每个累积期)
第 8 年起 22 天(每个累积期)
第 9 年起及以后 24 天(每个累积期)

上述最高 120 天有薪病假上限,源自 EO 第 63(2) 条关于累积期的规定,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三、累积期与”12 个月滚动”的逻辑

累积期采用“前 12 个月滚动计算”原则:

简单来说:有薪病假是”按年发放、用完即弃”的福利,不存在”无限累积”的概念。


四、有薪病假日薪如何计算?

有薪病假薪酬 = 雇员在病假当日或病假起首日之前 12 个月内所赚取的平均每日工资(Average Daily Wage, ADW)。

ADW 计算公式(适用于月薪、日薪、件薪等多种情况):

ADW =(过去 12 个月内赚取的总工资 - 已被支付的年假薪酬 - 法定假日薪酬)÷(同一期间的总正常工作日 - 已放年假日数 - 已放法定假日日数)

举例:某雇员过去 12 个月总收入为 HK$240,000,期间放年假 10 天、法定假日 5 天;该期间正常工作日 290 天。

ADW =(240,000 − 0 − 0)÷(290 − 10 − 5)≈ HK$873 / 天

详细计算规则可参阅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五、病假期间能不能被解僱?

EO 第 65 条设有“病假期间不得解僱”保障:

如你怀疑因请病假而遭不合理解僱,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或入禀区域法院。


六、雇员与雇主常见误区

场景 误解 正确理解
1 天小病 “我有 8 天病假,先用一天” 1–3 天病假属无薪,法例不强制发放
中医看诊 “中医没有医生纸效力” 注册中医签发的病假纸与西医具同等效力
病假纸是公司要求 “公司叫我交就要交” 雇员主动出示方为法例规定;雇主不可强制索除非病假纸之外的资料
病假累积 “今天没用完,明年继续” 有薪病假不可结转,每个 12 个月累积期独立计算
病假期间工作 “反正有薪,做点事吧” 病假期间从事其他有报酬工作可构成欺诈解僱理由

七、内地人来港打工的实用提醒

  1. 诊所选择:公立医院门诊轮候时间长,急症或简单病假可考虑私家医生或注册中医诊所,费用数十至数百港元不等;公司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通常可报销部分或全部。
  2. 保留正本:病假纸正本建议自行拍照备份,并交给雇主前确认副本清晰;如雇主遗失,你仍有自保凭据。
  3. 提交时限:多数公司 HR 表格规定于复工当日或24 小时内提交病假纸,逾期可能被视作旷工(Absenteeism),留意公司员工手册细则。
  4. 法定假日与年假不冲突:病假为独立福利,与年假、法定假日不互通——不能”用年假顶病假”以避开无薪日(除非雇主同意)。
  5. 失业 / 转换工作:累积期内的有薪病假不可转移到新雇主;新公司从零开始重新累积。
  6. 孕妇 / 工伤例外:产假(EO 第 12–14AA 条)及《雇员补偿条例》下的工伤病假另有独立计算方式,与普通病假日数互不扣减。

八、遇到争议怎么办?

如雇主拒绝接纳已发出的病假纸、扣减有薪病假日薪、或在病假期间解僱你,可循以下渠道求助:

  1.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电话:2717 1771):免费调解服务
  2. 劳资审裁处(Minor Employment Claims Adjudication Board):索偿金额不超过 HK$8,000 可由小组审理
  3.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处理被拖欠工资、代替通知金等
  4.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适用于工伤相关案件

调解不收费、入禀审裁处费用低(通常 HK$20–50),建议先与雇主书面沟通留纪录,再寻求劳资关系科介入。


九、合规使用病假的小提示


结语

病假纸与有薪病假是雇员在港工作的核心福利之一,但它有明确的触发条件、累积上限与计算方法——了解规则既能让你在生病时安心休养,也能避免因误用而触犯公司纪律或法例。具体数字如病假日数上限、平均日薪定义等,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建议收藏本页并定期回看。如想了解年假、产假、遣散费、强积金等其他雇佣权益,欢迎浏览 香港大全 的【工作】分类,那里收录了更多面向内地人来港工作生活的实用指南。

常见问答

请 1 天病假公司不发工资合法吗?可不可以用年假代替?

合法。按《雇佣条例》,只有连续病假达 4 天或以上并出示病假纸,才有有薪病假权利;1–3 天病假属无薪假期,法例并不强制雇主发放。能否”用年假顶病假”取决于公司政策,除非雇主同意,否则不能自动互抵。文章建议先与 HR 书面确认公司员工手册细则,避免事后争议。

注册中医签发的病假纸,香港公司一定要接受吗?

是的。EO 规定病假纸可由注册西医、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三者具同等法定效力。公司无权以”不是西医”为由拒绝接纳。但病假纸必须载有病人姓名、诊症日期、建议休息日数、医生签名及注册编号等资料,缺一不可。

跳槽后之前公司累积的有薪病假,会带到新公司吗?

不会。累积期内的有薪病假不可转移到新雇主,新公司从零开始按”三先三后”规则重新累积。也就是说,转换工作后若首 3 个月请病假,仍属无薪;第 4–6 个月起才逐步累积新的有薪日数。

公司要求我请病假当天就要交医生纸,否则算旷工,合理吗?

EO 只规定雇员主动出示病假纸,并不赋予雇主强制索取其他医疗资料的权利。但多数公司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提交时限,例如复工当日或 24 小时内。建议请假当日以电邮或即时通讯通知直属上司并留纪录,复工后尽快补交正本;若公司做法明显超出常理,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

有薪病假期间被公司解雇,该怎么办?

EO 第 65 条保障雇员在有薪病假期间不被解僱,违例属刑事罪行。文章建议先与雇主书面沟通并保留纪录,再联络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电话:2717 1771)寻求免费调解,调解不成可入禀劳资审裁处或区域法院,索偿金额不超过 HK$8,000 可由小组审理,入禀费用通常仅 HK$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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