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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科技基金研发项目开支规则

创新及科技基金(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简称 ITF)是香港特区政府推动产业创新的主要资助平台,下设企业支援计划、平台与种子基金、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等多个项目。内地企业在港设立的研发型公司,若获 ITF 资助,必须按基金《拨款及开支规则手册》(Project Administration Guide)列支,任何超出范围的开支均不可报销,甚至可能影响尾期拨款。

本文以官方公开规则为基础,从「可列支 / 不可列支 / 上限与审批 / 常见问题」四个维度系统梳理,帮助企业主在申请与执行阶段少走弯路。

具体比例与上限金额,以创新及科技署(ITC)及个别项目最新公布为准。


一、ITF 项目的两类资助模式

不同 ITF 计划对应不同的资助模式,开支规则细节略有差异:

模式 适用计划 资助比例 企业承担
等额出资 企业支援计划(ESS) 项目核准开支的 50%–70%(视乎项目与机构) 30%–50% 自筹现金
全额拨款 大学与公营机构主导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ITSP)等 100% 无需自筹

企业主在港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通过「企业支援计划」申请研发资助,需按比例自筹经费。因此每一笔开支都涉及「项目核准预算 vs 实际开支 vs 企业自付」三段核算,错列一项便可能需用企业自身资金填补。


二、可列支范围:哪些钱能报销?

ITF 对「项目核准开支」(Approved Project Expenditure)有严格定义,主要分为四类:

1. 人力开支(Manpower)

项目 可否列支 说明
项目专属聘请的研发人员薪金 ✅ 必须直接、全职为本项目工作
强积金(MPF)雇主部分 ✅ 与薪金挂钩、按比例
约满酬金、长期服务金 ⚠️ 仅限项目期间累计部分
行政、文员、市场推广人员薪金 ❌ 视为公司日常运营开支
公司原有员工的薪金 ❌ 不得以「兼做项目」名义列支

关键点:ITF 原则上不资助企业既有员工。若需调用内部人员,须事先取得计划经理(Project Officer)书面同意,并按其投入项目的实际工时比例计算。

2. 设备与消耗品(Equipment & Consumables)

项目 可否列支 说明
项目专用研发设备(如测试仪器、服务器) ✅ 单价超过港币 10 万元一般需报价单至少两份
设备安装、运输、保险费 ✅ 与采购直接相关
软件授权费(项目期内使用) ✅ 按使用期摊销
办公桌、椅、打印机、一般电脑 ❌ 属办公室基本设施
消耗性物料(如实验耗材、样本) ✅ 须保留采购单据

3. 外判与顾问费(Subcontracting & Consultancy)

4. 其他直接开支(Other Direct Costs)

项目 可否列支 说明
项目人员本地交通 ✅ 仅限与项目相关的实地考察、测试
因项目需要赴境外的差旅费(机票、住宿) ⚠️ 需事先于预算中列明,并取得计划经理批准
知识产权注册费用(专利、PCT) ⚠️ 部分计划允许,须查项目条款
通讯费、水电费、租金 ❌ 一律不列支

三、不可列支范围:常见被拒的 8 类开支

下列开支在任何 ITF 项目中均不能报销,企业主在编制预算与执行时务必避开:

  1. 场地租金与办公室装修 — 包括共享办公空间费用;
  2. 一般办公设备 — 文具、电脑(非项目专用)、打印机、复印机;
  3. 公司行政与管理层薪金 — 即使期间参与项目会议;
  4. 市场推广、销售、广告、公关 — 即使为项目成果商业化;
  5. 酬酢及礼品开支 — 业务应酬、节庆礼品一律不列;
  6. 交通费(项目人员日常通勤) — 家到办公室的通勤不列;
  7. 法律、会计、审计费用 — 即使与项目签约相关;
  8. 折旧、坏账、利息、税费 — 财务成本不列。

实操提醒:创新及科技署会在中期检查(一般为项目第 12 个月)及尾期审计(项目结束后 6 个月内)审查所有开支单据。被列入「不列支范围」的项目,企业须用自身资金承担,并可能影响项目评级。


四、上限、审批与预算变更

主要开支上限

类别 上限(一般口径) 备注
单项设备采购 港币 10 万元以下免报价;10 万–50 万元需两份报价;50 万元以上需公开招标 以项目条款为准
外判开支总和 通常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 50% 研发主导项目限制较严
差旅费 一般不超过总预算 5%–10% 须事先列入预算
间接成本(overhead) 不列支 ITF 项目不允许加收行政分摊

预算变更(Budget Reallocation)


五、单据与会计要求

为符合审计要求,企业须为每笔列支保留完整「五大件」:

  1. 采购订单 / 报价单(超过港币 10 万元须两份以上)
  2. 发票 / 收据(须列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金额、日期)
  3. 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副本)
  4. 送货单 / 验收单(设备与耗材)
  5. 使用记录(设备使用日志、人员工时表)

所有文件须保存项目结束后至少 7 年,并以中英文或双语记录。创新及科技署有权随时抽查,未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开支将被剔除。


六、内地企业主常见问题

Q1:内地母公司的研发人员可否列支?

可以,但须满足两个条件:(1) 该人员在港子公司领取薪金并缴纳薪俸税;(2) 全职为港项目工作,工时单据齐全。内地母公司员工的薪金、社保一律不可列支。

Q2:用港币还是人民币签订外判合同?

合同币种不限,但报销时须按付款日的银行汇率折算为港币,并以港币金额计入项目账。汇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不获额外资助。

Q3:项目期间购置的设备,项目结束后归谁所有?

一般而言,由企业出资部分购置的设备,按出资比例归企业所有;由 ITF 资助部分购置的设备,项目结束后通常须处置(转售、捐赠或由企业按账面净值购回)。具体按个别计划条款处理。

Q4:能否用 ITF 资金偿还贷款?

不可以。ITF 资助属「专项拨款」,严禁用于:(a) 偿还任何贷款或债务;(b) 任何形式的商业投资或金融产品认购。


七、合规执行的 4 条建议

  1. 设立项目专用银行账户:将 ITF 拨款与企业营运资金物理隔离,避免账目混淆。
  2. 聘请熟悉 ITF 规则的审计师:尾期审计由创新及科技署指定或认可的执业会计师执行,提前沟通可大幅减少返工。
  3. 建立月度内部对账机制:每月底将项目开支与企业总账核对,发现偏差立即调整。
  4. 保留沟通记录:所有与计划经理的口头沟通,建议事后以电邮确认,作为日后审计的依据。

ITF 是内地企业赴港设立研发实体后能够直接争取的政府资源之一,但「拿到钱」只是开始,「把钱花对」才是决定项目能否顺利结题、尾款能否到位的关键。建议企业在递交申请前,就将预算表与本文列出的开支规则逐项对照,确保每一笔开支都有规则可依、有单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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