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香港MPF强积金制度全面解析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俗称”强积金”或”积金”)是香港于2000年12月正式实施的退休保障制度。截至2025年底,全港约有 470万个 MPF 账户,资产规模超过 1.7万亿港元,覆盖约九成本地就业人口,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中体量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核心支柱。MPF 的设计逻辑相当简洁:雇主与雇员每月对等供款、雇员在受核准的基金中自由选择投资、65岁退休时一次性或分期提取——既不是政府兜底的社会保险,也不是企业福利,而是由市场主导、由政府监管、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的强制储蓄计划。

对于关注香港经济与产业的读者而言,理解 MPF 制度的运作机制,是看懂香港劳动力成本结构、金融中介生态与退休消费市场的一把钥匙。


一、制度框架:谁来监管、谁来运作

1. 监管架构

MPF 的顶层监管由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MPFA,积金局) 负责,积金局于1998年成立,是独立于政府的法定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2. 运作主体:受托人

MPF 不由政府直接管理,而是采用 “受托人”(Trustee) 制度。市场上共有约 20 家核准受托人,既包括汇丰、恒生、东亚、渣打等银行系,也包括宏利、永明、保诚等保险公司系,以及一些独立基金公司。受托人负责基金设计、资产托管、账户管理与客户服务。

3. 计划类型

每家受托人通常提供两种计划:

雇员层面则另有 个人账户(Personal Account),用于在转换工作、失业、自雇等情况下整合过往供款。


二、供款规则:谁要供、供多少

1. 强制性供款(适用于全职及兼职雇员)

维度 内容
适用范围 年满18岁至64岁,受雇满60日
强制性入息范围 每月 港币 7,100 元至 30,000 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供款 入息 × 5%
雇员供款 入息 × 5%
自雇人士 自身收入 × 5%
入息上限 每月港币 30,000 元封顶
入息下限 月薪低于 7,100 元,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须供 5%

举例说明:某雇员月薪 20,000 港元——雇主与雇员各供 1,000 港元(合共 2,000 港元),按月进入其 MPF 账户。

2. 雇主自愿性供款(Employer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EVC)

在 5% 强制供款之外,雇主可额外供款,灵活度较高:

3. 雇员自愿性供款(Employe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雇员可向同一受托人或另一受托人开设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ax-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TVC)账户,每年最高可享 港币 60,000 元 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扣除(具体上限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TVC 资金在职期间不可提取,退休时与强制供款合并处理。

4. 灵活供款安排

积金局于近年推动多项便民措施:


三、基金选项:六类风险等级

MPF 受托人通常提供以下几类成分基金(Constituent Funds),风险由低到高排列:

类别 名称 主要投资标的 风险等级
1 货币市场基金 港元短期存款 极低
2 保证基金 部分本金保证(须符合条件) 低
3 保守型债券基金 投资级别债券 低至中
4 混合资产基金 20-40% 股票 债券为主,辅以股票 中
5 混合资产基金 60-80% 股票 股票为主,债券为辅 中至高
6 股票基金 全球或单一市场股票 高

此外,受托人还须提供 预设投资策略(DIS) 中的两项成分基金:核心累积基金(约 60% 股票 + 40% 债券)与 65 岁后基金(约 20% 股票 + 80% 债券)。

DIS 的核心机制


四、提取规则:什么时候能拿钱

1. 强制性提取条件

2. 提取方式

3. 自愿性供款的灵活性


五、税务与费用结构

1. 税务处理

2. 费用结构

MPF 的费用长期受外界关注,主要包括:

积金局近年推出多项 费用上限 与 可携性 改革,并在 2026 年起持续推动 政府代位供款(Government MPF Subvention) 试点以加强低收入群体保障(具体细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六、MPF 在香港经济中的角色

MPF 不仅是退休工具,更深度嵌入香港经济运行:


七、常见误区与实用提醒


结语

MPF 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基石,其设计在”强制储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之间取得了平衡。对雇员而言,理解供款机制、基金风险、提取条件与税务扣除,是在港工作的必修课;对企业而言,5% 强制供款是人力成本的固定部分;对投资者与产业观察者而言,1.7 万亿港元的 MPF 资产池是观察香港资金流向与金融中介竞争格局的重要切面。

更多关于香港就业、税务、生活与产业政策的深度解析,请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内地人赴港的全方位指南平台。

常见问答

内地人到香港工作,也必须参加强积金吗?

MPF 适用于年满 18 岁至 64 岁、受雇满 60 日的香港雇员,覆盖范围主要看雇佣关系是否受香港《雇佣条例》规管,与雇员户籍无关。一般情况下,内地赴港工作的雇员同样适用强制性供款安排,具体资格以受雇合约及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月薪低于 7,100 港元还需要供款吗?

若月薪低于强制性入息下限,雇员本人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入息的 5% 供款;当月入息达到或超过下限,双方则各按 5% 对等供款,每月入息以港币 30,000 元为封顶上限,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强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强制性供款须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提取,常见情形包括 65 岁退休、60 至 64 岁提早领取、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申请、经医学证明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或罹患末期疾病,以及账户余额不超过港币 5,000 元且无近期雇主供款的小额头期提取等。

TVC 与 EVC 有什么本质区别?

TVC(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由雇员自行向受托人开设,享有薪俸税扣除,每年扣除上限为港币 60,000 元,资金在职期间不可提取;EVC(雇主自愿性供款)则由雇主额外作出,归属与提取规则视雇主与受托人合约条款而定,可能涉及可没收条款。

雇员自选安排每年都可以把强积金转走吗?

根据雇员自选安排,雇员每年可一次将雇主强制供款部分转移至自选受托人的计划中,雇员自身供款部分本就可自由选择受托人;转移时需留意新旧计划的投资选择与费用结构差异,避免因频繁转换影响长期复利滚存效果。

DIS 预设投资策略是保本的吗?

不是。DIS 仍配置一定比例的股票资产,50 岁前以核心累积基金为主(约 60% 股票 + 40% 债券),随后逐年降低股票比重,65 岁后转为以债券为主,并不提供本金保证,只是收费设有上限、随年龄自动调整风险的一种默认安排。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