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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终止条款解读

在香港雇佣关系中,”怎样才算是正式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即时解僱”、”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怎么算”,是雇员与雇主双方最容易产生误解、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对终止雇佣关系的法定框架作出了明确规范,但实务中绝大多数争议,都源于合同条款本身没有把法定要求”翻译”成可操作的细节。

本文以《雇佣条例》及普通法基本原则为依据,逐条拆解一份合规雇佣合同中应当出现的终止条款要点,帮助你判断现有合同是否完整、出现纠纷时应当如何应对。具体金额、年期门槛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两类终止方式:通知期 vs. 即时终止

香港雇佣关系的终止,本质上只有两种法律形态,理解它们是阅读一切终止条款的前提。

终止方式 触发条件 是否需要通知 是否产生代通知金
通知终止(Termination by Notice) 任何一方依合同条款或法定规定,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是 不需要(已通过通知期履行义务)
即时终止(Summary Termination)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依《雇佣条例》第9条列明的正当理由 否 否(但可同时主张其他赔偿)
代通知金终止(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PILON) 一方选择不履行通知期,改以金钱代替 不需要通知期,但需支付 是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写清的事项


二、代通知金(PILON):最容易踩雷的条款

代通知金不是”补偿金”,也不是”遣散费”,它的本质是代替通知义务的一笔钱。计算错误或条款模糊,是劳工处劳资审裁处最常见的争议来源之一。

1. 计算口径

法定层面,代通知金的计算基础是雇员最后一个完整工作月的工资,包括:

不计入:酌情发放的花红、实物福利、雇主供款的强积金雇主部分。

2. 合同条款常见陷阱


三、即时解僱:只有五种法定理由

《雇佣条例》第9条明确列举了雇主可以无须通知或代通知金即时解僱雇员的情形。合同条款不得创设法定以外的理由,否则该条款无效。

序号 法定理由 实务认定要点
① 雇员在试用期内严重不当行为或工作表现不符要求 必须有明确试用期条款,且雇主已给予合理改进机会
② 雇员故意不服从合法合理命令 须证明命令本身合法且合理,且为”持续性”或”严重性”不服从
③ 雇员行为不当 包括暴力、欺诈、严重疏忽、泄露机密等
④ 雇员有合理理由被怀疑触犯刑事罪行 仅限与雇佣关系相关的疑点
⑤ 任何其他正当事由(catch-all) 须经法院或审裁处个案认定

重要提醒:


四、遣散费 vs. 长期服务金:两笔易混的钱

这是雇员离职时最容易混淆的两项法定权益。两者不可同时领取,但可以二选一。

对比一览

维度 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 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 LSP)
触发原因 裁員(redundancy)或企业停业 非因裁員、非因严重不当行为而离职
服务年期门槛 连续合约满 2 年 连续合约满 5 年
计算公式 (最后月薪 × 2/3)× 可计算服务年数 (最后月薪 × 2/3)× 可计算服务年数
上限 不得超过 150,000 港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不得超过 150,000 港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与强积金对冲 可(但 2025 年起渐进式取消对冲安排已开始实施,具体过渡时间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可(同样受对冲安排约束)

选择权的归属

当雇员同时符合两项条件时(如公司以”架构重组”为由解僱,雇员认为是变相迫离职),由雇员选择领取哪一项。雇主无权单方面指定。

服务年期的”断尾”规则


五、合同中必须出现的”终止条款清单”

一份合规的雇佣合同,建议至少包含以下终止相关条款。建议读者对照自身合同逐项检查:


六、出现纠纷时的标准应对路径

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遇到终止争议,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1. 内部协商:优先通过对话解决,注意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2.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可免费调解,调解记录可作为后续法律程序的证据。
  3.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争议金额 ≤ 港币 15,000 元)或劳资审裁处(金额不设上限)。
  4. 如有歧视元素(如因怀孕、伤病、工伤等被解僱),可同步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

关键时点:


七、写给雇员与雇主的实用提示

给雇员:

给雇主:


香港雇佣关系的终止机制看似简单,实则牵涉《雇佣条例》、普通法判例、强积金条例及税务安排的交叉。一份条款清晰、定义明确、可执行的合同,是避免绝大多数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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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赴港工作,雇佣合同里没有写通知期怎么办?

若合同未约定通知期,则按《雇佣条例》第6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期限执行:连续合约满一个月但不足两年不少于7天通知期,连续合约满两年但不足三年不少于30天通知期,具体细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但仅靠法定默认期限,往往无法覆盖代通知金计算口径、最后发薪日等细节,建议入职前与雇主书面补充确认。

代通知金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月薪计算?

根据《雇佣条例》的法定口径,代通知金按雇员最后一个完整工作月的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及按比例计算的佣金、年终酬金,酌情花红与实物福利一般不计入。若合同条款将计算基础限缩为”基本薪金”,与法定口径不一致的,雇员可向劳资审裁处主张按实际工资重新核算。

试用期内被即时解僱,能拿到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吗?

不能。即时解僱属于因雇员严重不当行为而终止雇佣关系,法定上既不符合遣散费的”裁员”触发条件,也不符合长期服务金”非因严重不当行为而离职”的前提。但截至解僱当日的累计应得工资与未放年假折算,雇主仍须支付。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可以同时拿吗?

不可以。同一名雇员不可同时领取两笔款项。当公司以裁员为由解僱、而雇员认为属于变相迫离职时,选择权在雇员手上,由雇员决定领取哪一项,雇主无权单方面指定。两项权益的服务年期门槛分别为连续合约满2年与满5年,年资按整数年计算,未足一年不计入。

香港劳资纠纷申诉有时限吗?超过期限还能不能追讨?

有时限。劳资审裁处的一般申索期限为自终止日起6个月内,涉及不合理解僱的申索则须在解僱后3个月内提出。逾期提出可能丧失追讨权利,建议尽早备齐雇佣合约、粮单及书面沟通记录,先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申请免费调解,再视情况转交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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