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雇赔偿标准
许多在港工作的内地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雇,能拿到赔偿吗?试用期的工资会不会被打折?试用期内解雇是不是雇主”零成本”?
香港《雇佣条例》(Employment Ordinance, Cap. 57)并没有单设”试用期条款”。这意味着,试用期并非法律的”法外之地”——只要雇员受雇满《雇佣条例》所规定的相关期限,就同样享有遣散费、不合理解雇补偿等保护。本文从法律性质、合法解雇情形、赔偿口径三个层面,拆解试用期解雇的真实规则。
一、试用期在法律上是什么?
香港法律对”试用期”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试用期是雇佣双方在合约中约定的一段相互考察的缓冲期,本质仍是雇佣合约的一部分,受《雇佣条例》全面规管。
常见误解与正解:
| 误区 | 正解 |
|---|---|
| 试用期内雇主可以随时解雇 | 受雇满 1 个月即受《雇佣条例》保障,雇主需有正当理由 |
| 试用期可以低于《雇佣条例》规定的最低工资 | 不可以。试工或试用均受法定最低工资规管(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
| 试用期不用给年假、休息日 | 不可以。只要受雇即享有休息日与按比例计算的年假 |
| 试用期不享有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 | 视乎连续性合约与受雇年期,符合条件则照享 |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4-1-1 法则“:雇员须受雇于同一雇主不少于 4 周,且每周工作不少于 18 小时,才符合《雇佣条例》所定义的”连续性合约”(continuous contract)资格。满足连续性合约条件后即享有条例下的全部基本保障,与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
二、试用期内可被即时解雇的情形
《雇佣条例》第 9 条列举了雇主可在不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即时解雇雇员的情形,主要围绕雇员的不当行为:
- 严重失职或故意不服从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为不当、不能胜任或疏忽职守;
- 在受雇期间欺诈或不忠实;
- 惯常疏忽职责;
- 任何导致雇主与雇员之间雇佣关系无法正常延续的理由。
试用期内,雇主若发现雇员确实存在上述行为,可即时终止合约,无需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但雇主必须能举证该等行为的”严重性”,否则仍可能构成不合理解雇。
实操提醒:雇主主张即时解雇,应在解雇时明确告知原因并保留书面记录。否则一旦进入劳资审裁处(Labour Tribunal)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争议,雇主举证压力极大。
三、试用期被解雇的赔偿口径
试用期解雇的赔偿,按终止原因可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试用期内、且未符连续性合约(受雇未满 4 周或周工时不足 18 小时)
- 雇主只需按合约条款或法定要求支付到职日至解雇日的应付工资;
- 不可扣除已支付的试用期工资;
- 法定年假、休息日、疾病津贴等不适用。
情况二:符合连续性合约、且雇主以合理理由解雇
若雇主基于真实裁撤、业务调整、雇员表现未达要求(但未达到第 9 条即时解雇的严重程度)等合理理由解雇:
- 雇主须支付代通知金或给予适当通知期;
- 若不即时给予通知,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或按合约约定的通知期折算);
- 不享有遣散费——除非连续性合约满 24 个月且因裁撤(redundancy)而被解雇;
- 不享有长期服务金——除非连续性合约满 5 年。
情况三:被不合理解雇(unreasonable dismissal)
《雇佣条例》并未在 2026 年前确立对试用期雇员的全面不合理解雇诉讼权(unfair dismissal 的完整适用门槛为连续性合约满 24 个月),但已有判例与劳工处指引确认:
- 若雇主的解雇理由涉及歧视(性别、种族、怀孕、伤残等)、违反雇佣合约条款、报复性解雇(如告发雇主违法行为后即被解雇),仍可透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追讨;
- 补偿范围可能包括欠薪、未发放的年假折算、代通知金、损害赔偿等,具体金额以审裁处裁决为准。
注意:连续性合约满 24 个月的雇员,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向雇主提出补偿申索。补偿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常见项目包括经济补偿(经济损失)、感情补偿(精神损害)等。
四、试用期与年假、疾病的衔接
这部分在内地来港工作者中询问度极高,需逐一厘清。
| 项目 |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 | 计算起点 |
|---|---|---|
| 休息日 | 是 | 入职起 |
| 法定最低工资 | 是 | 入职起 |
| 疾病津贴 | 是 | 连续性合约成立后 |
| 年假 | 是(按比例) | 入职起 |
| 产假/侍产假 | 是 | 满足通知及证明要求即可 |
| 遣散费 | 仅在符合连续性合约且属裁撤情形 | 满 24 个月 |
| 长期服务金 | 仅在符合连续性合约且达到服务年期 | 满 5 年 |
实操中常见雇主以”试用期表现待评估”为由推迟发放年假或限制请假——这种做法不合法。年假按比例累积,雇员有权随时申请。
五、雇员自保清单
若你正处试用期,可参考以下清单维护自身权益:
- 入职前签订书面雇佣合约,明确试用期长度、工资、通知期、福利;
- 保存所有出粮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考勤记录、通讯截图;
- 雇主口头承诺加薪、转正、加福利等,尽量以书面(邮件、WhatsApp 文字)确认;
- 被解雇时,要求雇主书面列明解雇理由;
- 若对解雇理由或赔偿有异议,可于被解雇后 30 天内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调解;调解不成功可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 涉及歧视、欠薪等明确违法行为,可同步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劳工督察投诉。
六、结语
试用期不是”零保障期”。在港工作的内地朋友,只要与雇主建立了《雇佣条例》所定义的雇佣关系,便从入职那一刻起享有相应法律保护——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理解规则、保留证据、知晓救济路径,是每一位雇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功。
香港大全 持续整理香港劳动法、入境、税务、民生等全方位指南,欢迎搜索相关词条查阅更多实用内容。
常见问答
试用期被解雇可以拿到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吗?
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的领取均设有连续性合约与服务年期的门槛,与是否处于试用期无直接关系。遣散费需满足连续性合约满 24 个月且属裁撤情形;长期服务金则需连续性合约满 5 年。试用期未届满但已符合上述年期与服务性质要求,仍可依法申索,具体金额以审裁处裁决为准。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香港法定最低工资吗?
不可以。试工、试用与正式受雇阶段同样受《雇佣条例》规管,雇主不得以试用为理由压低工资至法定最低工资之下,具体工资标准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若发现雇主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可向劳工处投诉。
试用期被即时解雇,雇主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若雇主的解雇理由符合《雇佣条例》第 9 条所列的严重失职、行为不当、欺诈等情形,雇主可在不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即时终止合约。但雇主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相关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程度;若举证不足,仍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解雇。
试用期被解雇后多久内可以提出申索?
若对解雇理由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建议在被解雇后 30 天内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调解;调解不成功可进一步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涉及歧视或欠薪等明确违法行为,亦可同步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劳工督察投诉。
试用期内的年假、休息日与疾病津贴如何处理?
休息日与按比例计算的年假自入职起即享有,雇主不得以”表现待评估”为由限制请假;疾病津贴则在连续性合约成立后方可适用。具体年假折算金额与疾病津贴日额以《雇佣条例》规定及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