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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病假津贴累计与发放规则

在香港打工,伤病之后领到的”病假工资”和日常月薪其实并非同一笔钱。前者是受《雇佣条例》规管的疾病津贴(Sickness Allowance),由雇主依法支付;后者则是按雇佣合约发放的正常工资。两者在累计机制、资格门槛、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上都各有规矩,混淆概念容易让雇员少拿应得款项,也让雇主在不知不觉中违反法例。

本文以《雇佣条例》第VII部(连续性合约下的疾病津贴)为主轴,结合劳工处的官方指引,拆解香港病假津贴的累计与发放规则。


一、概念厘清:病假工资 ≠ 疾病津贴

不少打工仔把”病假”和”病假工资”混为一谈,但香港法律对两者有明确区分:

关键点:疾病津贴不是工资,而是法定保障。即便合约没有约定病假工资,只要符合《雇佣条例》条件,雇主仍须依法支付。


二、领取疾病津贴的三大资格

并非所有病假都能领到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受雇于”连续性合约”

《雇佣条例》适用对象为连续性合约(Continuous Contract)的雇员。在香港,连续性合约指:

非连续性合约雇员、临时工、散工,不能享受《雇佣条例》下的疾病津贴,但可参考合约条款或按日薪形式获得报酬。

2. 必须已累积足够病假日数

这是最常被误解的部分。香港的病假并非入职即可支取,而是按累积制(Accrual Basis)计算:

累积期(按月计) 可累积病假日数
第 1 个月至第 12 个月 每满 1 个月累积 2 天,满 12 个月最高 24 天
之后每满 12 个月 再累积 24 天

累积以实际工作日为准,不含试用期外的未到职期间。年资越长,可支取的有薪病假日数越多,但最高累积上限为 120 天(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3. 必须提供有效医疗证明

领取疾病津贴必须提交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的疾病证明(即”医生纸”),且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换言之:少于 4 天的连续病假,若当日没有领到疾病津贴,则不强制提交医生纸;但雇主可自行要求。4 天或以上的连续病假,必须有医生纸,否则不能领津贴。


三、计算公式:4/5 工资怎么算

疾病津贴的金额计算,《雇佣条例》第 33 条有明确公式:

疾病津贴 = 雇员在病假当日(或病假开始前 12 个月内)所赚取的平均每日工资 × 病假日数 × 4/5

计算步骤拆解

  1. 确定平均日薪:取病假开始前 12 个月内,含基本工资、津贴、佣金等应计入工资的项目,计算每日平均值。
  2. 乘以 4/5:即按平均日薪的 80% 计。
  3. 乘以病假日数:按实际批准的病假日数计。

举例说明

假设雇员前 12 个月平均日薪为 HK$800,病假 5 天:

哪些项目不计入平均日薪?

雇主可支付高于 4/5 的津贴,《雇佣条例》只是下限保障,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四、关键节点:发放时机与限制

1. 发放时间

疾病津贴最迟须在正常发薪日支付。即如月薪在每月最后一日发放,病假津贴也须在该日或之前入账。不得以”未完成审批”为由拖延超过发薪日。

2. 不可”预支”或”回购”

3. 与工伤病假的关系

若伤病属于工意外(Employment Injury),《雇员补偿条例》另有规定:工伤病假期间的待遇由工伤赔偿覆盖,雇主不可同时扣抵《雇佣条例》下的累积病假。换言之,工伤病假不消耗累积的有薪病假日数。

4. 与产假、年假的区分


五、常见误区与雷区

误区 1:入职即享有有薪病假

错。连续性合约的前 12 个月里,病假是累积式取得,每满 1 个月才有 2 天可支取。第 1 个月工作就请 3 天病假,第 1、2 天可支取,第 3 天若累积不足则无薪。

误区 2:病假工资等同月薪

错。疾病津贴按平均日薪的 4/5 计算,与月薪在比例、计算基数、是否含加班费上都有差异。

误区 3:离职时可”折现”未用病假

错。未使用的有薪病假不能换现金。年假可折现,病假不行——这是两套制度。

误区 4:4 天以下病假不用交医生纸

部分对,部分错。若 4 天以下病假中某一日已支付疾病津贴,则该日必须有医生纸;否则无强制要求。但实操中,多数雇主会要求所有病假均提交证明,以避免滥用。

误区 5:累积 120 天后可无限累积

错。疾病津贴的最高累积上限为 120 天,达到上限后不再继续累积。但工意外病假、年假、产假等不受此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六、雇主与雇员的行动清单

雇员可做

雇主应做


七、实操流程速查

步骤 雇员 雇主
1 因病无法工作 —
2 当日通知雇主(电话/电邮/WhatsApp),并提交医生纸(4 天以上必备) 记录病假起止时间
3 复诊后提交持续证明 核对累积病假是否足够
4 复工资料 计算 4/5 工资
5 — 在正常发薪日一并支付病假津贴
6 核对工资单 保存医生纸至少 2 年

八、延伸阅读与资源


香港的病假制度看似简单,背后却牵涉累积机制、资格门槛、计算公式、发放时限等多个环节。打工一族若不清楚规则,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少拿津贴;雇主若不熟悉条例,则可能因小失大,面临投诉甚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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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病假不足4天是否必须提交医生纸才能领疾病津贴?

不一定。根据《雇佣条例》规定,连续病假 4 天或以上必须提交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的疾病证明;若少于 4 天且当日并未获发疾病津贴,则不强制提交医生纸。但雇主可依内部政策自行要求雇员提供证明,建议事先与 HR 确认公司规定,避免事后因缺证明被拒付津贴。

入职未满一个月请病假,能否领到有薪病假?

视乎累积情况而定。香港的有薪病假按累积制计算,连续性合约下每满 1 个月工作可累积 2 天有薪病假,第 1 至第 12 个月最高累积 24 天。因此入职首个月内请病假,需对照当时已累积的日数:累积足够的部分可支取疾病津贴,不足部分则属无薪。这是不少新入职打工仔最容易踩的误区。

离职时未用完的有薪病假能否折算成现金?

不能。这是与年假制度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未使用的有薪年假在离职时可按《雇佣条例》折算现金补偿,但未使用的有薪病假没有任何现金补偿义务。换言之,病假只可在受雇期间实际缺勤时使用,无法在离职时「套现」,建议雇员在年资较长时留意累积上限及使用节奏。

工伤病假会消耗累积的有薪病假日数吗?

不会。若伤病属于工意外,相关病假期间的待遇按《雇员补偿条例》处理,由工伤赔偿覆盖,不消耗《雇佣条例》下累积的有薪病假日数。雇主若在工伤病假期间扣减雇员的有薪病假累积,属于违反《雇员补偿条例》,雇员可向劳工处投诉并保留追诉权利。

雇主拖欠疾病津贴,雇员可以在多少天内追讨?

根据《雇佣条例》,如雇主未在正常发薪日支付疾病津贴,即属拖欠。雇员可在60 天内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或作出投诉;金额不超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上限的纠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更可走快速仲裁程序。建议雇员平时保留工资单、医生纸副本、累积病假记录等文件至少 2 年,作为日后举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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