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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楼先签”临时买卖合约”:内地买家签约前核查清单

在香港买住宅,交易通常分两步走:买卖双方先签”临时买卖合约”(简称临约,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再由买方律师楼草拟”正式买卖合约”(Formal Agreement)。临约不是”意向书”,签了即受约束。内地买家在签字前最该做三件事:委托香港律师楼、向土地注册处查册、把临约的关键条款逐条核清。

以下为一般性资料,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香港律师;具体规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临约里必须写明的九项条款

临约没有政府统一格式,由地产代理或律师楼草拟。以下九项缺一不可,建议逐条核对后再签字:

条款 常见写法/市场惯例 内地买家注意
买卖双方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用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上的英文姓名,与日后按揭文件保持一致
物业资料 地段编号、街道地址、楼宇名称、单位号 有车位的要写明车位编号,否则车位可能不随楼转让
成交价 港币金额 与按揭申请、印花税申报金额一致
临订 常见楼价的 3%–5% 签署时缴付,一般存入卖方律师楼的信托账户
大订 补足至楼价约 10% 缴付后若买方毁约,可被没收
成交日期 签署临约后 6–12 周较常见 涉及内地汇款与按揭放款,宜预留缓冲
税费承担 印花税与买方律师费由买方承担,代理佣金由卖方承担 属惯例,临约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单位状况 是否连租约、连家具、”现状交楼” 二手楼连租约出售的,租约与按金随楼转移
违约条款 买方毁约、卖方毁约各自后果 卖方毁约通常须双倍返还订金,具体按临约条文

提示:香港没有”中介代办过户”的制度,合约必须由律师楼处理。只在地产代理面前签一份认购书,不等于完成法律程序。

二、签署前必做:查册

查册(Land Search)指向土地注册处查阅物业的注册纪录。买家律师通常会代办,你也可以在土地注册处网站自行检索。重点看四项:

  1. 注册业主是谁:是否与临约上的卖方姓名、证件一致;
  2. 有没有已注册按揭:银行按揭须在成交前解除,否则无法顺利转让;
  3. 有没有建筑物命令:屋宇署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封闭令等会记录在案,影响接洽按揭与保险;
  4. 有没有未完结的押记或诉讼:例如单位被用作债务担保。

三、一手楼与二手楼,规管不同

项目 一手住宅(新楼/楼花) 二手住宅
主要法例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 合约法及普通法
执法机构 销售监管局(该条例的执行机构) 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代理行为)
买家应看的文件 价单、售楼说明书、成交纪录册 临约、查册结果、验楼报告
信息公开平台 销售监管局网站(srpe.gov.hk) 无统一价单制度,价格靠议价与代理报价

买一手楼时,发展商必须按条例公布价单与售楼说明书,成交数据也要上载到资讯网;二手楼没有这套强制披露,价格信息更依赖代理报价与独立估值。

四、内地买家的四个特别注意

1. 资金路径要先算清

内地居民每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结汇额度,但境外购房属资本项目,不适用该便利化额度,须按外汇管理规定另行办理。香港银行审批按揭时通常要求证明资金来源(薪金、资产变现、赠与),并可能索取内地税单或银行月结单。

2. 印花税有30天时限

临约签署后,买方须在临约执行日期起30日内安排加盖印花,一般由律师楼代办;逾期加盖可被罚款,逾期越久罚则越重。从价印花税由买方缴纳,具体算法见本站另一篇专文。

3. 资助房屋不能随便买

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等单位须符合购入资格,未补地价的单位在限制期内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转让。内地买家在考虑这类”细价盘”前,务必先查清单位是否已补地价、卖方是否有权出售。

4. 签约地与跟进节奏

临约可在香港以外签署,但查册、加盖印花、资金调拨与律师沟通都在香港进行。建议签署后当日把副本交香港律师楼启动后续,不要等。

五、常见误区

误区 实情
“临约只是意向,可以反悔” 临约具约束力,买方反悔可被没收订金并被追索楼价差额
“代理说没问题就不用查册” 查册是律师的标准程序,漏查按揭或政府命令会直接影响成交
“临订付得越多越有诚意” 临订常见3%–5%,缴付越多,反悔时的损失越大
“在内地签的约在香港不算数” 签署地一般不是效力要件,但文件与见证安排要符合临约要求

香港住宅交易的专业分工明确:代理找楼、律师办文件、测量师看楼、银行贷款。内地买家容易吃亏的环节往往不是价格,而是把”代理说的话”当成”法律文件的内容”。把临约条款逐条核实,是整笔交易中成本较低的一道手续。税率、资格与政府命令的查询渠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大全 还整理了香港按揭、印花税、收楼成交与公用事业转名等指南,欢迎继续翻阅。

常见问答

临约和正式买卖合约有什么区别?签了临约还能改条件吗?

临约记录双方已达成的全部主要条件(价、订金、成交日、单位状况),具有约束力;正式买卖合约是买方律师楼按临约草拟的完整法律文件,签署后临约即被取代。临约的内容可以通过双方书面同意修改,单方面不能反悔——买方毁约可被没收已付订金,卖方毁约通常须双倍返还订金。具体后果以临约的违约条款为准,遇争议应咨询律师。

查册具体查什么?不查会有什么风险?

查册指向土地注册处(Land Registry)查阅物业注册纪录,重点看四项:注册业主是否与卖方一致、有没有已注册按揭、有没有屋宇署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或封闭令、有没有未完结的押记或诉讼。不查的风险很实际:按揭未解除会让业权无法顺利转让;建筑物命令可能让银行拒绝批按揭或保险公司拒保。买家律师通常会代办查册,也可在土地注册处网站自行检索。

内地居民买香港楼,资金和按揭证明要怎么准备?

内地居民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结汇额度不适用于境外购房(属资本项目),须按外汇管理规定另行办理。香港银行审批按揭时通常要求证明资金来源与还款能力,常见文件包括在职证明、薪金证明、最近粮单、3至6个月银行月结单、最近税务年度税单;自雇人士多需商业登记证、审计报告或银行流水。以香港以外收入申请的,成数与供楼入息比的上限可能较严,具体以金管局与银行公布为准。

买居屋或未补地价的单位,内地买家要注意什么?

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须符合购入资格,未补地价的单位在限制期内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转让。内地买家若考虑这类”细价盘”,签约前必须查清两项:单位是否已补地价、卖方是否有权出售。建议把这两点写进临约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并由律师在查册与审阅契据时核实。资格与补地价安排会随房屋政策调整,以房屋局及房屋委员会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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