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P 项目人员工资列支标准:社保强积金如何处理
科技券(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简称 TVP)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面向中小企的资助计划,资助比例通常为项目成本的 3/4,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为港币 60 万元。在申请 TVP 时,「人手开支」是项目预算中比重较大的一项,但很多内地背景的中小企申请人却不清楚:项目人员的工资如何列支?香港的强积金、内地的社保公积金又该如何处理?本文以官方守则为依据,为你逐条拆解。
本文涉及的具体数字与限额,以生产力促进局最新公布的《科技券计划执行指引》为准。
一、哪些人员开支可以计入 TVP 项目?
根据 TVP 的列支原则,直接受雇于申请企业、并在该 TVP 项目下从事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其薪金支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项目成本。具体而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直接受雇:人员必须为企业直接雇员,即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由企业发薪、纳入企业人事系统的人员;外包人员、顾问、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一律不可列支。
- 工作性质相关:在项目期间实际从事项目研发、实施、系统集成等核心工作。纯粹的行政、销售、后勤人员工资不计入项目开支。
- 可核验的支薪记录:所有薪金必须通过企业银行户口支付,并保留银行转帐记录、出粮单(Payslip)、强积金供款记录、薪酬调整通知等证明文件。
不可计入的人员开支
- 项目申请人企业的股东、董事(除非同时具备正式雇佣关系,且支薪记录完整);
- 与项目无关的日常运营人员;
- 已透过其他政府资助计划发放津贴的人员(如同期申请了 BUD 专项基金的人员开支,不得与 TVP 重叠)。
二、TVP 对人员开支的列支比例
TVP 一般按项目实际总成本的 75% 资助,企业自付 25%。在「人手开支」这一类目中,列支规则有以下几个要点:
1. 按月薪而非年终奖分摊
TVP 采用项目期内实际产生的人力成本作为基础。计算方式通常是:
可列支人员开支 = 项目期内该员工每月实发薪酬 × 该月投入项目的工时比例
也就是说,企业须为每位项目人员建立工时记录(Timesheet),清晰显示每月投入项目的工时占比,便于审计核查。
2. 强积金雇主供款可计入项目成本
根据守则,企业为该项目人员缴交的强制性公积金(MPF)雇主供款部分,属于雇佣成本的延伸,可以计入项目人手开支一同申报;但雇员自付部分不可计入项目成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
3. 加班费、津贴、奖金需谨慎处理
-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加班补贴、岗位津贴,可按合理比例计入;
- 年终奖、绩效奖金、浮动的佣金则一般不被视作项目期内可预见的人员开支,需个案与秘书处确认;
- 非现金福利(如股票期权、住房补贴)不可计入项目开支。
三、香港雇员:强积金 MPF 怎么处理?
1. 谁必须参加强积金?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获豁免人士外,年满 18 岁至 64 岁以下、受雇满 60 日的香港雇员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TVP 项目若聘请了香港本地全职或兼职员工,企业必须按法规为其开立强积金户口并按时供款。
2. 雇主与雇员的供款比例
| 供款方 | 供款比例 | 计算基础 |
|---|---|---|
| 雇主 | 工资的 5% | 每月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 |
| 雇员 | 工资的 5% | 每月有关入息 |
| 最低有关入息 | 港币 7,100 元 / 月 | 低于此额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须供 5% |
| 最高有关入息 | 港币 30,000 元 / 月 | 超过部分可豁免强制供款(自愿性供款除外) |
3. 列支项目时的注意事项
- 雇主供款部分可计入 TVP 项目人手开支;
- 必须保留强积金供款回单、月结单作为审计凭证;
- 若企业为雇员提供自愿性供款(VC),原则上不计入项目成本;
- 强积金户口与项目人员的雇佣合同、Payslip必须能够对应,若出现「户口有供款但合同上无此人」的情况,审计将不予认可。
4. 雇主不供款的常见违规风险
若 TVP 项目人员被认定为香港雇员却未参加强积金,企业将面临:
- 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追缴供款及附加费;
- 电视审计时被剔除相关人员开支,影响项目结款;
- 严重者可能影响企业未来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资格。
建议做法:在项目启动前,先确认所有项目人员的雇佣类型与强积金状态,必要时委托专业 HR 或会计师事务所梳理一遍。
四、内地雇员:内地社保、公积金怎么处理?
TVP 项目团队中如有内地雇员(即在内地签订劳动合同、由内地主体发薪的人员),他们的社会保障安排与香港有所不同。
1. 内地雇员一般不参加香港强积金
按照 MPF 条例,只有在香港受雇的人员才受强积金制度约束。若项目人员实际工作地点在内地、雇佣合同与内地主体签订,则无需参加香港强积金。企业应保留以下材料以备审计:
- 内地劳动合同复印件;
- 内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 工时记录中明确该员工未在香港受雇的说明。
2. 内地社保与公积金属于可列支成本
内地雇主为内地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属于用工成本的一部分,可以计入 TVP 项目人手开支。所需凭证包括:
- 内地社保局的缴费明细;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 银行扣款记录。
3. 跨境用工的灰色地带:双重供款问题
部分 TVP 申请企业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内地设有母公司,会出现员工「同时被两边发薪」或「工作地点与合同主体分离」的复杂情形。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 情形 | 处理建议 |
|---|---|
| 香港签订合同、实际在香港工作 | 必须参加 MPF;内地社保视乎两地社保协定与实际安排 |
| 内地签订合同、实际在内地工作 | 不参加 MPF;保留内地社保、公积金凭证 |
| 香港签订合同、长期在内地远程工作 | 应个案与秘书处沟通,避免「合同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引发的合规风险 |
| 内地签订合同、阶段性赴港执行项目 | 赴港期间是否需参加 MPF,取决于赴港时长与雇佣实质,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
五、人员开支审计的常见红线
TVP 项目结题时,秘书处会就人手开支做严格审计,以下情形是容易被剔除或要求补正的高频问题:
- Payslip 与银行流水对不上:常见于企业用现金或私人户口发薪的情况,必须避免;
- 工时记录缺失或工时占比异常:例如某员工月薪 5 万元,但在 Timesheet 中每月投入项目 100%,却仍正常处理大量非项目事务;
- 强积金供款晚于或早于薪金发放日:供款节奏与发薪节奏脱节,审计时会被质疑;
- 项目期内薪资大幅调整但无合理说明:例如某员工原本月薪 3 万元,项目期内突然涨到 6 万元,却没有调薪通知;
- 股东、董事以「员工」身份列支:必须有正式雇佣合同与支薪证明,且工作内容确实与项目相关。
关键提醒:TVP 项目人员开支的合规核心是「可追溯、可核验、合理对应」三个词。任何不能在工资单、银行流水、强积金记录、工时表之间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列支,都有被剔除的风险。
六、申请前的合规自检清单
在提交 TVP 申请前,建议对照以下清单逐项检查:
- 项目人员均为企业直接雇员,签有书面雇佣合同;
- 香港雇员已开立强积金户口,雇主供款按时足额;
- 内地雇员的内地社保、公积金正常缴交,凭证齐备;
- 已为每位项目人员准备工时记录表(Timesheet)模板;
- 薪酬通过企业银行户口发放,Payslip 与银行流水对应;
- 拟申报的人员开支与项目周期、研发工时匹配;
- 项目期内拟调整的薪资,已有合理文件支撑;
- 未与其他政府资助计划重复列支同一人员成本。
结语
TVP 项目中的人员工资列支,看似简单,实际牵涉到香港强积金、内地社保、跨境用工等多项法规。对内地背景的中小企而言,建立清晰的支薪台账、规范的工时记录、合规的强积金供款节奏,是顺利通过审批与审计的关键。在项目筹备阶段多花一点功夫整理合规文档,往往比事后补救要省时省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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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参考信息,不构成专业法律或税务建议。TVP 具体列支规则、资助比例及强积金供款标准,以生产力促进局(HKPC)、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及相关政府部门最新公布为准。建议企业在实际申报前,咨询具备香港资质的会计师或法律顾问。
常见问答
TVP 项目人员工资可以全部计入项目开支吗?有没有列支比例限制?
不可以全额计入。TVP 一般按项目实际总成本的 75% 给予资助,企业自付 25%,项目人员工资属于「人手开支」类目,按此规则统一分摊。具体可列支金额通常按「项目期内该员工每月实发薪酬 × 当月投入项目工时比例」计算,并需配合工时记录(Timesheet)备查。
TVP 项目聘请的香港员工,强积金雇主供款能计入项目成本吗?
可以计入。强积金(MPF)雇主供款部分属于雇佣成本的延伸,可与员工薪金一同申报为 TVP 项目人手开支。但雇员自付的 5% 部分不可计入项目成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自愿性供款(VC)原则上也不计入。此外,必须保留供款回单、月结单,并与雇佣合同、Payslip 相互对应。
内地员工参加 TVP 项目,还需要缴香港强积金吗?内地社保能列支吗?
一般无需参加强积金。MPF 条例只约束在香港受雇的人员,若项目人员由内地主体签订合同、实际在内地工作,便不受强积金制度约束,但企业应保留内地劳动合同、社保及公积金缴费记录等材料。内地雇主为内地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属于用工成本,可以计入 TVP 项目人手开支,所需凭证包括内地社保局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银行扣款记录。
TVP 申请时董事、股东或外包顾问的工资可以列入人手开支吗?
通常不可以。TVP 只接受企业直接雇员的薪金列支,外包人员、顾问、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一律不得列支;股东、董事若没有正式雇佣关系同样不能列支。即便具备雇佣关系,其工作内容也必须与项目研发、实施、系统集成等核心工作相关,纯粹的行政、销售、后勤人员工资不予认可。
跨境员工同时被内地和香港公司发薪,TVP 怎么处理?
这是 TVP 审计中需要个案处理的灰色地带。一般原则是:以雇佣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工作地点为依据判断。若属「香港签订合同、实际在香港工作」,必须参加 MPF;若属「内地签订合同、实际在内地工作」,则不参加 MPF,但应保留内地社保、公积金凭证。对于「合同主体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或「阶段性赴港」的情形,建议在项目启动前与秘书处沟通,并保留完整的工时与雇佣说明,避免被剔除相关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