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薪俸税评税不服、或一时交不起税:反对、暂缓、分期与上诉
收到评税通知书后,有两件事要分开处理:对数字不服,走”反对评税→税务上诉委员会”;对时间不够,走”暂缓缴税或分期缴纳”,两条路可以同时进行。硬时限只有两个:反对评税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起1个月内以书面提出;不服税务局对反对所作的决定,可在接获决定通知起1个月内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一、评税通知书上先看三样
- 应评税入息净额与应纳税额:核对入息、扣除、免税额三项是否与你申报的一致。
- 缴税日期:以通知书所列日期为准,通常距发出约1个月;金额较大时可申请分期。
- 暂缴薪俸税:按上一年度评税为基础预收。若本年收入下降,可在缴税限期前书面申请暂缓缴付全部或部分暂缴税,获批后按最终评税多退少补。
二、对数字不服:反对评税
- 时限: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起1个月内,以书面(没有指定表格)向税务局提出,写清不同意哪一项、理由与依据。
- 过程:税务局会确认收妥,并要求补交文件或安排面谈;期间可委托税务专业人士跟进。
- 结果:税务局发出决定通知书,维持、修订或撤销原评税。
- 注意:提出反对不等于可以迟交税。除非另行获批暂缓,原期限届满仍未缴交,会被加征附加费。
三、再不服:税务上诉委员会
- 时限:接获税务局对反对所作决定的通知起1个月内提出。
- 受理机构:税务上诉委员会(Board of Review),独立于税务局,由主席及成员聆讯;可亲自出席或委任代表,代表不限于律师。
- 费用:提出上诉须缴付订明费用,金额以委员会公布为准。
- 再上诉:对委员会决定仍不服,可就法律问题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讼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提出上诉。
四、一时交不起税:四条路
| 办法 | 适用情况 | 要点 |
|---|---|---|
| 暂缓缴付暂缴税 | 本年收入预计低于上一年度 | 缴税限期前书面申请;获批后按最终评税调整 |
| 分期缴纳 | 一次性缴清有困难 | 向税务局申请并说明还款计划,获批后按期缴交 |
| 储税券 | 想预先储备税款 | 可向税务局购入,用以缴税并赚取利息 |
| 反对/上诉期间暂缓 | 已提出反对或上诉 | 须另行申请,不因提出反对而自动生效 |
逾期的代价:逾期未缴税款可被加征附加费(逾期初段加征5%,逾期约6个月仍未清缴再加征10%),并可能被追讨;欠税未清的人士,税务局可向法院申请限制其离境。
离港前注意:若你不再回港工作,雇主须在你预计离港日期前至少1个月填报 IR56F《雇员离港通知书》,税务局可据此结算你在港期间应缴的薪俸税;离港前宜预留时间清税,否则可能影响出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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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反对评税的1个月期限可以申请延长吗?
逾期提出的反对须有合理辩解,是否受理由税务局决定;实务上应在期限内递交,不宜指望延期。
暂缴税交多了,最后怎么退?
税务局会在最终评税时把多缴的暂缴税抵销应缴税款,余款以支票或银行转账退还(方式以税务局安排为准)。
分期缴纳会不会留下不良记录?
分期是税务局批给的安排,本身不是不良记录;但获批后仍逾期不缴,仍会被加征附加费并可能被追讨。
本文为一般税务信息,不构成法律或投资意见;反对、上诉与分期的具体时限、费用及批给条件,以香港税务局及税务上诉委员会公布为准,个案请咨询税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