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成立表格 NNC1 填写指南
在香港成立一间私人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需要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法团成立表格」(Incorporation Form)。如果公司并非由另一间香港公司重组而成,使用的就是表格 NNC1——全称 Incorporation Form –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表格)。这是公司注册处最常被翻开的文件,也是公司日后所有法定档案的「源头表单」: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以及日后的周年申报表(NAR1)都会与 NNC1 上的资料相互对照。任何一个字段出错,都可能影响开户、签合同甚至签证申请。因此本文按表格顺序,逐项拆解 NNC1 应如何正确填写。
NNC1 主要依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附表 2 制定,并由公司注册处公布的中文/英文版本同步使用。文中提及的格式与编号以公司注册处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一、NNC1 的总体结构
NNC1 由 8 个编号段落组成,依序为:
| 段落 | 内容 | 关键提示 |
|---|---|---|
| 1 | 公司资料 | 中英文名称、营业地址 |
| 2 | 拟经营业务 | 业务类别选项 |
| 3 | 股本结构 | 股份总数与每股金额 |
| 4 | 创办成员 | 认购股份的首批股东 |
| 5 | 董事 | 拟任董事资料 |
| 6 | 公司秘书 | 拟任秘书资料 |
| 7 | 创办成员/董事/秘书声明 | 签名及同意 |
| 8 | 注册办事处资料 | 可与营业地址相同 |
填表人需要由公司创办成员(Founding Member,即首批股东)之一或一名拟任董事/秘书签署。表格正本须连同商业登记申请一并递交,并在收到后由公司注册处存档。
二、字段逐项拆解
1. 公司名称
- 语言要求:中文名称可使用《康熙字典》或《辞海》收录的繁体字;英文名称须以罗马字母拼写。两者可单独或同时存在。
- 禁用元素:与已注册公司过于相似的名称可被拒;含「政府」「市政」「官方」「Royal」等字眼须经特别批准。
- 使用 CR 与 BR 一站式电子服务:透过「注册易」(e-Registry)电子提交时,系统会即时查重;若以纸本递交,处理时间较长,重名风险更高。
2. 拟经营业务类别
NNC1 提供一个业务性质选项框,常用选项包括:
| 英文 | 中文 |
|---|---|
| Trading | 贸易 |
| Manufacturing | 制造业 |
| Service | 服务业 |
| Property / Real Estate | 地产/物业 |
| Investment / Holding | 投资/控股 |
| Shipping / Logistics | 船务/物流 |
| Finance | 金融 |
| Others (please specify) | 其他(请注明) |
重要提示:NNC1 上的「拟经营业务」与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性质可略有不同;其后更改业务范围无需修改 NNC1,只需透过商业登记署更新登记。如业务涉及受规管行业(如旅行社、补习学校、保险中介等),需另行申领牌照。
3. 公司地址
NNC1 第 1D 项要求填写公司营业地址(Place of Business)。须注意此地址并非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后者须透过表格 NR1 委任,并可使用商业地址服务。
- 不可使用邮政信箱(PO Box)作为营业地址。
- 若公司注册前尚无固定实体,可暂时使用秘书公司的地址,并须在该地址张贴公司名称(电子方式不予接纳)。
三、股本结构(第 3 段)
股份类别
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按《公司条例》第 622 章定义,至少须有一股(通常为普通股 Ordinary Shares)。NNC1 容许设立不同类别的股份,例如:
| 类别 | 投票权 | 收益权 | 备注 |
|---|---|---|---|
| 普通股 | 每股一票 | 按持股比例分派 | 最常见 |
| 有投票权优先股 | 与普通股相同 | 优先派息 | 适合投资人 |
| 无投票权优先股 | 无 | 优先派息 | 适合财务投资人 |
私人公司(A Private Company)不可设立不记名股份(Bearer Shares)。
每股金额与已发行股本
- 每股面值不设下限,但惯例为 HKD 1.00 或 HKD 0.01。
- 已发行股本为创办成员实际认购的股份,不一定等于授权股本。
例如:授权股本 HKD 10,000(每股 HKD 1),只发行 1,000 股予一名创办成员,则已发行股本为 HKD 1,000,未发行股份 9,000 股。
货币
NNC1 容许以港币以外的货币表述股本,但须在公司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注明换算方式。
四、创办成员(第 4 段)
「创办成员」即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的首批股东,与「认购人」(Subscriber)概念重叠,性质上是同一群人。私人公司须有至少 1 名创办成员(自然人或法团均可),上限为 50 名。
- 个人创办成员须填写:英文/中文姓名、前用名(如有)、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认购股份数目与类别。
- 法团创办成员须填写:公司名称、注册编号、注册地、注册地址。
每位创办成员必须在 NNC1 文本上亲笔签名,或透过「注册易」使用电子签名认证。如有法团创办成员,须由其授权代表签署。
五、拟任董事(第 5 段)
私人公司须有至少 1 名自然人董事,且不可全数由法人董事组成。NNC1 要求提供:
| 字段 | 说明 |
|---|---|
| 姓名 | 与身份证/护照一致 |
| 别名 / 前用名 | 如有 |
| 地址 | 通常为住址,可在公司注册后申请「通讯地址不公开」保护 |
| 国籍 | 内地居民须注明 PRC;港人须填写 HKSAR |
| 身份证件号码 | 香港身份证/护照/商业登记证(视身份而定) |
| 委任日期 | 通常为成立当日或之前 |
董事资格:年满 18 岁、未被法院取消董事资格即可担任;不要求是香港居民,但若公司业务涉及牌照申请(如旅行社、放债人),监管机关或要求常驻董事。
六、公司秘书(第 6 段)
私人公司须于成立时委任一名公司秘书。NNC1 要求填写:
- 个人秘书:须年满 18 岁,通常为香港居民(因公司须有香港注册办事处,需有人代表收件)。
- 法人秘书:须为香港注册或登记的有限公司(即所谓的「公司秘书公司」),并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址。
创办成员、董事与公司秘书的资料填入顺序和签名安排经常出错:表格第 7 段要求上述三类人亲自或合法授权人分别签名,缺一即可能被公司注册处退回表格。
七、声明与签名(第 7 段)
声明部分统一措辞大致如下:
「本人谨此声明,本表格所载资料均属正确,本人亦明白,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749 条,作出虚假陈述属刑事罪行,可被罚款及监禁。」
签署栏分为:
- 创办成员签署(如属个人);如属法团,由其授权代表签署。
- 拟任董事签署。
- 拟任公司秘书签署。
电子提交须使用「注册易」帐户内的认可电子证书;纸本提交须以黑色墨水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代替签名。
八、递交与处理时间
| 方式 | 费用 | 处理时间 |
|---|---|---|
| 注册易电子提交 | 以公司注册处最新公布为准 | 一般可于 1 小时内获批 |
| 纸本递交 | 以公司注册处最新公布为准 | 通常 4–7 个工作日 |
电子提交可在同一日内同时完成商业登记申请;纸本则须另行提交 IRBR1(商业登记申请书)。
九、常见错误清单
- 公司名称过短或过于常见:如「ABC Limited」已被他人注册。
- 未填写前用名:自然人股东若有曾用名遗漏,可能被要求补交。
- 公司秘书为非香港居民且未同时委任香港代理人:导致注册办事处合规问题。
- 股份认购金额与付款记录不符:银行开户时会被反复询问。
- 未缴付股款(Consideration)记载不清:NNC1 要求注明是否已缴付或部分缴付。
- 董事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可能导致信件被退回,且影响周年申报表(NAR1)的「通常住址」与「通讯地址」选项逻辑。
- 签名遗漏或代签未附授权书:表格会被直接退回。
十、递交后流程一览
- 公司注册处发出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商业登记署发出 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银行预约开立公司账户,需出示 CI、BR、NNC1 副本、董事与股东证件。
- 若拟经营受规管业务,向相关发牌机关申请牌照。
- 18 个月内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首份周年申报表(NAR1)。
- 公司每年须续期商业登记证,并就利得税向税务局申报。
NNC1 虽只是一张表格,却是整间公司的「出生档案」。任何字段的错漏都可能需要额外的更名表格或申报表修正,徒增行政成本。希望以上逐字段的拆解,能帮助内地朋友从零开始一次填妥。如需延伸阅读香港公司秘书职责、股权架构设计或开户外资审批流程,欢迎浏览 香港大全 的其他香港公司经营指南。
常见问答
NNC1 表格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再补交吗?
不可以。NNC1 是公司注册处用于办理「法团成立」申请的必备文件,必须在申请成立公司时一并递交,作为公司注册证书与商业登记证的源头依据。如果未递交 NNC1,公司无法完成注册流程,也就无从谈起「补交」。内地读者常见的误解是把 NNC1 与成立后的更改申报(例如 NR1 更改注册办事处)混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内地居民能否担任香港私人公司的董事或股东?
可以。NNC1 对创办成员与拟任董事的国籍没有限制,自然人股东与董事可以是内地居民、港澳居民或外籍人士。需要注意的是,国籍栏应填写 PRC(内地居民)或 HKSAR(香港居民)等对应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则按实际持有的证件填写。涉及受规管行业(例如旅行社、放债人)时,相关发牌机关可能对常驻董事另有要求。
私人公司可以不请秘书公司、自己找朋友当公司秘书吗?
可以,但有前提条件。公司秘书可以是年满 18 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香港注册或登记的有限公司。个人担任秘书时,通常需要是香港居民,以便实际履行收件与联络职责。若选用非香港居民个人担任秘书,建议同时确保公司有合规的香港注册办事处,否则可能影响 NNC1 整体合规性。
NNC1 上填写的营业地址可以与注册办事处不一样吗?
可以,而且 NNC1 第 1D 项所要求的「营业地址」与「注册办事处」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概念。注册办事处须通过 NR1 表格委任,可使用秘书公司提供的商业地址服务;营业地址则须为实体地址,不可使用邮政信箱。两者可以是同一个地址,也可以分开设定。
电子提交 NNC1 与纸本递交相比,实际差别在哪里?
主要差别在查重反馈与处理时间。透过「注册易」电子提交时,公司名称可即时查重,审批一般可于 1 小时内完成,且可同日一并完成商业登记申请;纸本递交通常需要 4–7 个工作日,且需另行提交 IRBR1 商业登记申请书。两种方式在法律效力上一致,选择时可按急迫程度与预算决定,费用以公司注册处最新公布为准。
创办成员在 NNC1 上签名后,后续股权转让还需要再签 NNC1 吗?
不需要。NNC1 仅在公司成立时填写一次,记录的是首批认购股份的人。后续股东变更、股份转让等事宜,应使用公司注册处的股份转让文书及相应的周年申报表(NAR1)进行申报,而非重新提交 NNC1。NNC1 一旦存档,便是公司「出生档案」的一部分,不因股权变动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