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免税额详解:报税前必须搞懂的香港薪俸税扣除
每年5月底至6月初,香港税务局会向纳税人寄出上一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许多内地来港工作人士拿到表格后才发现,”应课税入息”与”实际缴税”之间存在一段不小的距离——这段距离的主要来源,就是 个人免税额(Personal Allowances)。
香港薪俸税(Salaries Tax)以”应课税入息实额”为税基,而”实额”的计算方式是从总收入中 先扣除开支,再扣除个人免税额。开支部分以”扣除额上限”封顶(详见后续文章),免税额部分则有13项法定扣减,覆盖纳税人本人、家人、居所、学习等场景。
重要原则:所有免税额均以 课税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期,金额以税务局每年公布的《税务条例附表》为准,本文所列数字以截至2026年9月已发布数据为参考,实际申报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免税额的两大基本类型
香港的免税额体系可分为三类逻辑:
- 个人身份类:纳税人本人、已婚人士、伤殘人士、单亲家长——以身份为基础的免税额。
- 家庭供养类:供养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以家庭成员为基础的免税额。
- 特定支出类:住宅贷款利息、居所贷款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自愿医保、年金保费、认可慈善捐款、进修开支——以实际支出为基础的免税额(受额度上限约束)。
前两类无需提供费用证明,只要符合资格条件即可在报税表上自行填报;第三类需要保留单据及证明文件。
二、基础免税额:本人与婚姻状态
| 免税额项目 | 适用对象 | 2025/26 课税年度金额(港币) |
|---|---|---|
| 基本免税额 | 任何应课税人士 | 132,000 |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合法结婚,与配偶分开报税或合并评税 | 264,000 |
| 伤殘人士免税额 | 持有注册医生签发伤殘证明者 | 75,000 |
| 单亲免税额 | 课税年度内独力抚养子女,且未曾结婚、同居或离婚后未再婚 | 132,000 |
几个易混淆点
- 已婚人士免税额不等于”两个人的基本免税额”。已婚可选择 合并评税 或 分开评税,前者按夫妇合并入息计算后扣除 一个 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后者则按各自入息计算,配偶可分摊部分免税额。哪种方式更节税,需用税务局”税款计算机”测算。
- 单亲免税额与 子女免税额(下述)可同时享有,但单亲免税额仅限于”未婚、丧偶、离婚或合法分居满整个课税年度”的状态。
- 伤殘人士免税额为额外免税额,可在基本免税额或已婚人士免税额之上叠加。
三、家庭供养类免税额
这是内地赴港人士最常忽略的部分。许多家庭父母在内地、子女也在内地,以为”供养”自动失效——其实只要满足居住、年龄、供养比例等条件,仍可申请。
1. 供养父母 / 祖父母免税额
| 项目 | 2025/26 年度金额(港币) |
|---|---|
| 每位父母 / 祖父母 — 基本免税额(年龄 ≥ 60 岁) | 50,000 |
| 每位父母 / 祖父母 — 额外免税额(年龄 ≥ 60 岁且同住) | 50,000 |
| 每位父母 / 祖父母 — 基本免税额(年龄 55–59 岁) | 25,000 |
| 每位父母 / 祖父母 — 额外免税额(年龄 55–59 岁且同住) | 25,000 |
核心资格条件:
- 父母 / 祖父母在课税年度内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居港满 183 天)
- 年龄符合规定(60岁或以上全额;55–59岁半数)
- 纳税人或配偶在该年度内曾供养的直系尊亲属,且每人获供养金额 ≥ 12,000 元
- 父母 / 祖父母未接受公共援助(如综援、长者生活津贴等需申报)
实务提醒:”同住”是指在该课税年度内与纳税人连续同住满 6 个月,可分两次入住但累计不少于 183 天。
2.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
- 金额:每位 37,500 元
- 条件:未满 18 岁,或年满 18–25 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收入不超过规定上限;通常居住于香港;由纳税人或配偶供养
3. 子女免税额
| 项目 | 2025/26 年度金额(港币) |
|---|---|
| 第一至第九名子女(每名) | 130,000 |
| 每名子女在出生课税年度的额外免税额 | 130,000 |
| 单亲家庭子女额外免税额(首名) | 130,000 |
资格要点:
- 子女在课税年度内 未满 18 岁;或 年满 18–25 岁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须提供在读证明)
- 子女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居港满 183 天)
- 纳税人 / 配偶每年对该子女的供养金额 ≥ 12,000 元
- 若多名子女分别由父母双方申报,每人须申报自己供养的子女,禁止重复
内地家庭常见误区:以为孩子在内地读书就不符合。其实”通常居住于香港”是按子女本人的居港日判断;若孩子在港读书或在港出生后随父母居港,即满足条件。
四、特定支出类免税额(受额度上限约束)
这部分免税额以 实际开支 为基础,金额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且必须保留 至少 6 年 的证明文件。
1. 居所贷款利息扣除
金额上限:每个课税年度 100,000 元,扣除期为 20 个课税年度(无论是否连续)。
适用条件:
- 物业在香港,且为纳税人用作主要居所(”自住物业”)
- 贷款来源于认可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且贷款用途限于购买该物业
- 物业为住宅用途、商住两用、商用者不可扣除
- 若是 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针对自住物业),则物业必须为纳税人 在港的自有住宅;若属租金支出,则归入”扣除”项(详见另一篇开支扣除文章)
2.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金额上限:每位父母 / 祖父母每年 100,000 元。
适用条件:
- 父母 / 祖父母年龄 ≥ 60 岁
- 入住香港持牌安老院舍,并支付住宿、护理及膳食费用
- 该亲属在课税年度内通常居住于香港
3. 自愿医保计划(VHIS)保费扣除
金额上限:每名受保人每年 8,000 元(受保人数不设上限)。
适用条件:
- 投保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
- 保单持有人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
- 受保人可以是纳税人、配偶、子女、孙子女
- 须为 指明医疗保单,保单须符合 VHIS 认可标准
4. 合资格年金保费 / 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金额上限:合并 60,000 元。
- 合资格年金保费(QDAP)须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认可产品供款
- 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TVC)须向强积金受托人作出指定供款
- 两者合计上限 60,000 元,由纳税人在报税表第 7 部自行申报
5. 认可慈善捐款
金额上限:应评税入息的 35%。
- 受捐机构须为香港税务条例第 88 条认可慈善机构
- 捐赠金额 ≥ 100 元方予扣除
- 不包括政治团体、慈善用途限于香港境外的机构
6. 进修开支
金额上限:每个课税年度 100,000 元。
适用条件:
- 课程由本地认可教育机构提供;或由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提供并获税务局认可
- 课程为 取得 / 维持 / 提升 与纳税人现职或相关行业的资格 / 技术
- 学位课程仅限”指定教育机构”,其他课程须事先确认认可
五、13项免税额一览表
| 编号 | 项目 | 2025/26 金额(港币) | 性质 |
|---|---|---|---|
| 1 | 基本免税额 | 132,000 | 身份 |
| 2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64,000 | 身份 |
| 3 | 伤殘人士免税额 | 75,000 | 身份 |
| 4 | 单亲免税额 | 132,000 | 身份 |
| 5 | 供养父母 / 祖父母(60+,基本) | 50,000 / 人 | 家庭 |
| 6 | 供养父母 / 祖父母(60+,同住额外) | 50,000 / 人 | 家庭 |
| 7 | 供养父母 / 祖父母(55–59,基本) | 25,000 / 人 | 家庭 |
| 8 | 供养父母 / 祖父母(55–59,同住额外) | 25,000 / 人 | 家庭 |
| 9 | 供养兄弟姐妹 | 37,500 / 人 | 家庭 |
| 10 | 子女免税额 | 130,000 / 人 | 家庭 |
| 11 | 居所贷款利息 | 100,000(20 年封顶) | 支出 |
| 12 | 长者住宿照顾 | 100,000 / 人 | 支出 |
| 13 | 自愿医保保费 | 8,000 / 人 | 支出 |
| — | 慈善捐款 / 年金 & TVC / 进修 | 见上文上限 | 支出 |
注:上表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实际申报前请以税务局最新发布的《税务条例附表》或”税款计算机”为准。
六、申报实务与常见误区
1. 合并 vs 分开评税
已婚夫妇可选择 合并评税(按夫妇合并入息评税)或 分开评税(按各自入息评税,并由一方将部分免税额让予另一方)。税务局鼓励纳税人 两种都试,再选较低者。
2. 父母未居港满 183 天,是否真的”零免税额”?
是的。父母 / 祖父母若未符合香港通常居住条件(连续居港满 183 天),整项供养免税额均不可享有。这一规则对许多内地父母来港时间不固定的家庭影响巨大,建议提前规划探亲及居港日。
3. 子女未满 18 岁但已工作,可否申报?
不可。子女免税额要求子女 未满 18 岁且未婚,或 18–25 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已工作、未在学的子女即使未满 18 岁亦不符合资格。
4. 双薪家庭如何分摊子女免税额?
由双方协商,但每人只能申报实际供养的子女。若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供养,建议按供养比例分摊,避免一方全额申报后被税务局质疑供养金额不足 12,000 元。
5. 居所贷款利息扣除的 20 年如何计算?
自 首次成功扣除的课税年度 起计,连续 / 不连续均可,累计最多 20 个年度。出售物业、改为出租、转按至非认可机构等情况会中断扣除。
七、需要保留的文件清单
为应对税务局日后查询,建议保留以下文件至少 6 年:
- 银行月结单 / 贷款还款表(贷款利息、贷款年期)
- 父母 / 祖父母居港证明(出入境记录、强积金账户、保险单等)
- 同住证明(水电煤单、租约、住址证明、户籍记录)
- 子女出生证明 / 在学证明
- 自愿医保保单及保费收据
- 合资格年金 / TVC 供款记录
- 进修课程证书 / 学费收据
- 慈善捐款收据(注明捐款机构、金额、日期)
香港薪俸税的”实额计算”逻辑是”收入 - 开支扣除 - 个人免税额 = 应课税入息实额”。对内地赴港人士而言,熟悉免税额结构往往比研究税率本身更具节税效果——尤其是子女学费扣减、父母供养、居所贷款利息这三项大额免税额,若未充分规划,每年可能少减数万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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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父母长期在内地居住,能否申请香港薪俸税的供养父母免税额?
文章明确指出,父母 / 祖父母须在课税年度内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居港满 183 天),方可符合供养父母免税额的资格。若父母未满足该居港日要求,整项免税额均不可享有。这一规则对父母来港时间不固定的家庭影响较大,建议提前规划探亲及居港日。
同住父母的额外免税额如何计算?必须全年连续同住吗?
文章说明,”同住”是指在该课税年度内与纳税人连续同住满 6 个月,可分两次入住但累计不少于 183 天。满足同住条件后,年龄 60 岁或以上的父母可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50,000 元)与同住额外免税额(50,000 元);年龄 55–59 岁的父母则对应半数金额(各 25,000 元),具体年度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居所贷款利息扣除的 20 年期限如何计算?中途卖楼会影响吗?
文章指出,居所贷款利息扣除自首次成功扣除的课税年度起计,连续或不连续均可,累计最多 20 个课税年度,每个年度上限为 100,000 元。出售物业、改为出租、转按至非认可机构等情况会中断扣除,因此换房或转按前宜先评估剩余扣除年限。
内地出生的子女在港读书,能否申报子女免税额?
可以。文章强调,”通常居住于香港”是按子女本人而非父母的居港日判断。若子女在香港读书,或在港出生后随父母居港,即满足连续居港满 183 天的条件。同时须符合年龄要求:未满 18 岁且未婚,或年满 18–25 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并提供在读证明;纳税人或配偶每年对该子女的供养金额须不少于 12,000 元。
自愿医保与合资格年金保费可以同时申请扣税吗?
可以。文章列明,自愿医保(VHIS)保费扣除上限为每名受保人每年 8,000 元,受保人数不设上限;合资格年金保费(QDAP)与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TVC)则合并上限为 60,000 元。三者分属不同扣减项目,可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同时申报,唯须保留相关保单及供款记录至少 6 年以备查核,实际可扣金额以税务局当年公布的《税务条例附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