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陪审员假期:出庭薪酬与雇主责任
收到一封来自香港司法机构的白色信封,里面是一张印有「陪审员传票」(Jury Summons)的通知——对许多在港工作的内地朋友来说,这是既陌生又略带紧张的经历。被法院随机抽中,能否向公司请假?几天不出勤会不会被解雇?出庭期间究竟有没有收入?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饭碗与生计。
事实上,香港的陪审制度由《陪审员条例》(Jury Ordinance, Cap. 3)规管,条例对雇员与雇主双方都设定了明确的法定责任,既保障陪审员履行公民义务,也保障其工作饭碗不被剥夺。下文逐一拆解。
一、谁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根据《陪审员条例》第4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士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
- 年满 21 岁但未满 65 岁
- 通常居于香港 连续满 7 年
- 具备一定程度的中英文读写能力
- 精神健全、品行良好,未曾被裁定任何可处监禁的罪行
陪审员名单由司法机构随机编制,来源包括:
- 选民登记册
- 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身份证签发记录
- 运输署发出的驾驶执照持有人记录
被纳入名单并不意味着必然出庭,每年真正需要到庭的陪审员只占一小部分。如果收到传票但因故无法出席,可按传票上的指示向法庭申请延期或豁免。
二、收到传票后,员工的几项法定权利
1. 享有「陪审员假期」
《陪审员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为雇员出任陪审员而终止雇佣合约,或威胁终止雇佣合约。
换句话说,员工可依法向雇主申请陪审员假期,雇主不可拒绝该假期,也不可因此解雇、警告、降职或剥夺晋升机会。
2. 不得被歧视对待
雇员出任陪审员期间,其受雇条款、薪酬、年假、福利等不得因履行陪审义务而受到不利变更。也就是说:
- 不能因为出庭而扣减年假天数
- 不能因此被记入考勤违规
- 不能因此影响续约评估
3. 出庭日数计入连续雇佣年期
陪审员假期属于「有偿或视同有偿」的雇佣假期范畴,视乎雇主政策而定(详见下文薪酬部分),但无论如何,该段日数会算作连续雇佣年期,不影响累积权益。
三、出庭薪酬怎么算?雇主付还是政府付?
这是最常被误解的一环。在香港,担任陪审员期间的收入来源有两条线:
1. 来自司法机构(政府)
按《陪审员条例》第9B条及附属规例,陪审员出庭可获发政府津贴,用以支付交通与膳食开支。
- 出席日数及金额 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 津贴属实报实销性质,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工资”
- 陪审员出庭日数无论长短,津贴均按日计算
2. 来自雇主(视乎雇佣合约)
香港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在雇员出任陪审员期间必须支付全薪。即:
| 情况 | 处理方式 |
|---|---|
| 雇佣合约 / 员工手册已列明「陪审员假期为带薪假」 | 雇主须按合约照常发薪 |
| 合约未列明 | 雇主可只发政府津贴,甚至不发任何薪金 |
| 雇主自愿支付全薪或差额 | 属于额外福利,并不违法 |
实操建议:内地朋友赴港入职时,应在签约前向 HR 了解公司对陪审员假期的具体安排,并把相关条款写入书面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备查。
3. 常见薪酬安排对比
| 安排类型 | 雇主支出 | 雇员实收 | 法律风险 |
|---|---|---|---|
| 全薪照发 | 全额工资 | 工资 + 政府津贴 | 无 |
| 全薪 + 退还津贴 | 全额工资(雇员须退还津贴给公司) | 仅工资 | 无(需事先书面协议) |
| 仅发津贴 | 不付工资 | 仅津贴 | 无 |
| 扣年假抵扣 | 不付工资,扣减年假 | 零 | 有风险:雇员可向劳工处投诉 |
| 扣勤工奖/花红 | 扣减变动薪酬 | 部分工资 | 有风险:可能被视为间接歧视 |
四、雇主必须遵守的几条「红线」
违反《陪审员条例》第9条的雇主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 港币 25,000 元罚款及监禁 3 个月。以下行为一律禁止:
- ❌ 因雇员被传召出庭而解雇该雇员
- ❌ 因雇员被传召出庭而终止合约或不续约
- ❌ 威胁解雇或作出任何不利处分
- ❌ 在排班、调岗、晋升、培训机会上对陪审员差别对待
- ❌ 强制要求雇员放弃出任陪审员(即使雇主愿意发全薪也不可施压拒绝公民义务)
一旦发生争议,雇员可循以下途径求助:
- 先与雇主 HR 部门沟通,要求恢复原职或补偿损失
- 如协商失败,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
- 如涉及解雇,可考虑向劳资审裁处(Labour Tribunal)提出申索
五、雇员自己需要注意的几件事
权利归权利,义务也要履行。以下是收到传票后建议立即处理的清单:
- 仔细阅读传票上的报到日期、时间、地点(通常为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
- 在传票指定日期亲赴法庭报到;如临时无法出席须立即书面申请豁免或延期
- 出庭前一晚准备好身份证正本及传票正本
- 入职新公司时主动询问陪审员假期政策,并保留书面记录
- 如公司没有陪审员假期政策,可考虑在续约或薪酬检讨时提出加入条款
- 出庭期间保留所有政府津贴收据,以便与雇主核对薪酬安排
- 如公司出现不当对待,立即记录日期、对话内容、证人,作为日后申诉的证据
六、内地朋友赴港工作前的小提醒
陪审员资格要求在港连续居住满 7 年,新赴港的内地朋友在最初几年通常不会进入陪审员名单。真正收到传票的高峰期,往往是在港工作数年、已积累一定居住年资之后。
建议内地朋友:
- 维持有效的选民登记(若已登记),这会增加被纳入抽选池的概率
- 持续保留身份证有效、驾驶执照正常的状态
- 主动了解公司的陪审员假期政策,作为选择雇主的参考之一
- 若公司制度完善(明文保障陪审员假期与薪酬),可视为雇主尊重法治的信号
结语
香港的陪审制度是普通法司法体系的重要支柱,每位合资格市民都有机会被随机抽选参与。对在港工作的内地人来说,陪审员既是一项公民义务,也是一项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权利——雇主不能剥夺,员工也不必担心饭碗。
只要在入职前了解清楚公司政策、出庭时带齐文件、遇事保留证据,就能在履行公民责任的同时,稳稳保住自己的工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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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在香港担任陪审员期间被公司解雇,可以告雇主吗?
可以。根据《陪审员条例》第9条,雇主不得因雇员出任陪审员而终止雇佣合约或威胁终止合约,违者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监禁。若遭不当解雇,建议先与 HR 部门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并保留好解雇通知、对话记录等书面证据。
陪审员出庭那几天工资照发吗?政府给的津贴算工资吗?
香港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必须照发全薪,要视乎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的具体条款而定:合约写明陪审员假期为带薪假的,雇主须照常发薪;合约未写明的,雇主可以只发政府津贴,甚至不发薪金。政府发放的属实报实销性质的津贴,用以支付交通及膳食开支,并非工资,金额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可以要求我请假出庭但扣年假来抵吗?
有法律风险。扣减年假抵扣陪审员假期,可能被视为对履行陪审义务的员工作出不利对待,雇员可就此向劳工处投诉。文中介紹的「扣勤工奖或花红」等安排同样存在被视为间接歧视的风险,建议员工事先与雇主书面约定,并保留相关协议。
新到香港工作几年内会被抽中当陪审员?
概率较低。《陪审员条例》第4条规定,陪审员须通常居于香港连续满 7 年,新赴港的内地朋友通常在最初几年不会进入陪审员名单。真正收到传票的高峰期一般是在港工作数年、积累一定居住年资之后,具体抽选机制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公司没有任何陪审员假期政策,员工可以自己争取加入相关条款吗?
可以,但需循正规渠道提出。建议在入职签约前先向 HR 了解清楚公司对陪审员假期的具体安排,并尽量将相关条款写入书面雇佣合约;若入职时公司未有相关政策,可在续约或年度薪酬检讨时正式提出加入条款的请求,并保留书面记录作为日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