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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陪审员假期:出庭薪酬与雇主责任

收到一封来自香港司法机构的白色信封,里面是一张印有「陪审员传票」(Jury Summons)的通知——对许多在港工作的内地朋友来说,这是既陌生又略带紧张的经历。被法院随机抽中,能否向公司请假?几天不出勤会不会被解雇?出庭期间究竟有没有收入?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饭碗与生计。

事实上,香港的陪审制度由《陪审员条例》(Jury Ordinance, Cap. 3)规管,条例对雇员与雇主双方都设定了明确的法定责任,既保障陪审员履行公民义务,也保障其工作饭碗不被剥夺。下文逐一拆解。


一、谁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根据《陪审员条例》第4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士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

陪审员名单由司法机构随机编制,来源包括:

被纳入名单并不意味着必然出庭,每年真正需要到庭的陪审员只占一小部分。如果收到传票但因故无法出席,可按传票上的指示向法庭申请延期或豁免。


二、收到传票后,员工的几项法定权利

1. 享有「陪审员假期」

《陪审员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为雇员出任陪审员而终止雇佣合约,或威胁终止雇佣合约。

换句话说,员工可依法向雇主申请陪审员假期,雇主不可拒绝该假期,也不可因此解雇、警告、降职或剥夺晋升机会。

2. 不得被歧视对待

雇员出任陪审员期间,其受雇条款、薪酬、年假、福利等不得因履行陪审义务而受到不利变更。也就是说:

3. 出庭日数计入连续雇佣年期

陪审员假期属于「有偿或视同有偿」的雇佣假期范畴,视乎雇主政策而定(详见下文薪酬部分),但无论如何,该段日数会算作连续雇佣年期,不影响累积权益。


三、出庭薪酬怎么算?雇主付还是政府付?

这是最常被误解的一环。在香港,担任陪审员期间的收入来源有两条线:

1. 来自司法机构(政府)

按《陪审员条例》第9B条及附属规例,陪审员出庭可获发政府津贴,用以支付交通与膳食开支。

2. 来自雇主(视乎雇佣合约)

香港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在雇员出任陪审员期间必须支付全薪。即:

情况 处理方式
雇佣合约 / 员工手册已列明「陪审员假期为带薪假」 雇主须按合约照常发薪
合约未列明 雇主可只发政府津贴,甚至不发任何薪金
雇主自愿支付全薪或差额 属于额外福利,并不违法

实操建议:内地朋友赴港入职时,应在签约前向 HR 了解公司对陪审员假期的具体安排,并把相关条款写入书面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备查。

3. 常见薪酬安排对比

安排类型 雇主支出 雇员实收 法律风险
全薪照发 全额工资 工资 + 政府津贴 无
全薪 + 退还津贴 全额工资(雇员须退还津贴给公司) 仅工资 无(需事先书面协议)
仅发津贴 不付工资 仅津贴 无
扣年假抵扣 不付工资,扣减年假 零 有风险:雇员可向劳工处投诉
扣勤工奖/花红 扣减变动薪酬 部分工资 有风险:可能被视为间接歧视

四、雇主必须遵守的几条「红线」

违反《陪审员条例》第9条的雇主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 港币 25,000 元罚款及监禁 3 个月。以下行为一律禁止:

一旦发生争议,雇员可循以下途径求助:

  1. 先与雇主 HR 部门沟通,要求恢复原职或补偿损失
  2. 如协商失败,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
  3. 如涉及解雇,可考虑向劳资审裁处(Labour Tribunal)提出申索

五、雇员自己需要注意的几件事

权利归权利,义务也要履行。以下是收到传票后建议立即处理的清单:


六、内地朋友赴港工作前的小提醒

陪审员资格要求在港连续居住满 7 年,新赴港的内地朋友在最初几年通常不会进入陪审员名单。真正收到传票的高峰期,往往是在港工作数年、已积累一定居住年资之后。

建议内地朋友:


结语

香港的陪审制度是普通法司法体系的重要支柱,每位合资格市民都有机会被随机抽选参与。对在港工作的内地人来说,陪审员既是一项公民义务,也是一项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权利——雇主不能剥夺,员工也不必担心饭碗。

只要在入职前了解清楚公司政策、出庭时带齐文件、遇事保留证据,就能在履行公民责任的同时,稳稳保住自己的工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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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在香港担任陪审员期间被公司解雇,可以告雇主吗?

可以。根据《陪审员条例》第9条,雇主不得因雇员出任陪审员而终止雇佣合约或威胁终止合约,违者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监禁。若遭不当解雇,建议先与 HR 部门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并保留好解雇通知、对话记录等书面证据。

陪审员出庭那几天工资照发吗?政府给的津贴算工资吗?

香港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必须照发全薪,要视乎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的具体条款而定:合约写明陪审员假期为带薪假的,雇主须照常发薪;合约未写明的,雇主可以只发政府津贴,甚至不发薪金。政府发放的属实报实销性质的津贴,用以支付交通及膳食开支,并非工资,金额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可以要求我请假出庭但扣年假来抵吗?

有法律风险。扣减年假抵扣陪审员假期,可能被视为对履行陪审义务的员工作出不利对待,雇员可就此向劳工处投诉。文中介紹的「扣勤工奖或花红」等安排同样存在被视为间接歧视的风险,建议员工事先与雇主书面约定,并保留相关协议。

新到香港工作几年内会被抽中当陪审员?

概率较低。《陪审员条例》第4条规定,陪审员须通常居于香港连续满 7 年,新赴港的内地朋友通常在最初几年不会进入陪审员名单。真正收到传票的高峰期一般是在港工作数年、积累一定居住年资之后,具体抽选机制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公司没有任何陪审员假期政策,员工可以自己争取加入相关条款吗?

可以,但需循正规渠道提出。建议在入职签约前先向 HR 了解清楚公司对陪审员假期的具体安排,并尽量将相关条款写入书面雇佣合约;若入职时公司未有相关政策,可在续约或年度薪酬检讨时正式提出加入条款的请求,并保留书面记录作为日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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