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强积金供款责任划分
强积金(MPF)是香港退休保障的支柱,但对准妈妈和新手妈妈来说,”产假期间到底还要不要供款”、”雇主会不会趁机停供”、”产假工资和强积金供款基数怎么算”等问题,往往比生育津贴本身更让人焦虑。2026年法定产假已从10周延长至14周(具体生效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产期变长意味着供款安排的时间窗口也相应拉长,搞清楚规则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雇佣条例》为基础,把产假期间雇主与雇员各自的责任拆解清楚,帮你避开常见误区。
一、产假期间,强积金是否要继续供?
结论:只要雇佣关系存续,就必须继续供款。
强积金的供款义务建立在”雇佣关系”之上,与雇员是否正在上班无关。产假属于带薪假期,雇员仍是公司员工,雇佣合同并未解除,因此:
- 雇主必须继续为该雇员作出强制性供款;
- 雇员也必须继续从工资中扣除其应缴部分;
- 供款基数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包括产假期间发放的产假薪酬)。
唯一可以停止供款的情形是:雇员在产假期间离职,雇佣关系终止的最后一日之后,双方的供款义务即告结束。
二、产假工资 vs 强积金供款基数
产假期间,雇主需要发放的款项可能包含三类,它们在强积金供款基数上的处理各有不同:
| 款项类型 | 是否计入 MPF 供款基数 | 说明 |
|---|---|---|
| 雇主发放的产假薪酬(按《雇佣条例》计算) | ✅ 是 | 属”有关入息”,需纳入供款计算 |
| 雇主自愿发放的额外奖励/津贴 | ✅ 是 | 同样属于有关入息 |
| 雇主代为申领、雇员可领取的”产假薪酬补偿”(按新政规定) | ❌ 否 | 该款项由政府/相关基金补偿雇主,并非雇主自付工资,不构成雇员的”有关入息” |
实操要点:雇主计算供款基数时,应以”实际由公司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为准,而非”雇员在产假期间理论上可领到的总额”。如果某部分薪酬由外部基金代为支付(例如产假薪酬补偿机制下的部分款项),则不应重复纳入。
三、雇主与雇员的供款比例
MPF 强制性供款按月入息划分两档(具体金额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月入息水平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合计 |
|---|---|---|---|
| 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 无须供款 | 无须供款 | 0 |
| 介于最低与最高有关入息之间 | 5% | 5% | 10% |
| 高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 仅按上限封顶部分供 5% | 仅按上限封顶部分供 5% | 封顶合计 |
产假期间适用同样的比例。例如雇员月薪 30,000 港元,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则雇主和雇员各自仍需按 5% 供款。
自愿性供款(VC)怎么办?
自愿性供款由雇主与雇员自行约定,法律并未强制。常见安排包括:
- 雇主自愿性供款:是否在产假期间继续,由雇主单方面决定或按公司政策执行,无统一法定要求。
- 雇员自愿性供款:从工资中扣除,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方式与在职时一致,扣除通常照常进行;若公司对产假工资有特殊安排,建议向 HR 确认。
建议在入职或怀孕初期与雇主书面确认自愿性供款安排,避免产假期间出现断供或纠纷。
四、14 周产假新政下的衔接问题
香港法定产假自 2020 年起由 10 周延长至 14 周(具体生效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新政策下,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1. 产假薪酬补偿机制
为减轻雇主在延长产假下的工资负担,政府提供”产假薪酬补偿”——雇主可向政府申领部分已支付产假薪酬的补偿。该补偿直接发给雇主,不经过雇员账户,因此不构成雇员的入息,不计入 MPF 供款基数。
2. 产前产后分段安排
产假可以分段使用(例如预产期前 2 周 + 产后 12 周),但只要雇佣关系存续,所有产假期间内发放的工资均需纳入供款计算。
3. 离职衔接
若雇员在产假结束后不返岗、选择离职,则离职日之后双方供款义务终止;产假最后一天若仍在职,则该月供款仍需按比例或足额缴纳,具体看发薪日与离职日先后。
五、雇主的法律责任与雇员的自保建议
雇主若未按时供款
- 属违法行为,可被检控及罚款(具体罚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须补缴供款及附加费,并赔偿雇员因供款不足造成的投资损失(一般按计划默认投资回报估算);
- 累积违规记录可能影响公司参与其他政府计划。
雇员可以做什么?
- 每月核对供款记录:登录 MPF 账户的网上系统或月结单,确认雇主与自己的供款是否按时到账、金额是否正确。
- 留意”有关入息”与工资单对应:工资单上的”MPF 雇主部分”和”MPF 雇员部分”应分别显示,若产假期间突然消失或减少,需立即查询。
- 保存书面沟通记录:与 HR 确认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节奏、自愿性供款安排等,重要事项建议以电邮留底。
- 发现异常及时投诉:可先向公司 HR 或财务部门反映;若未获处理,可向积金局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六、常见误区速查
| 误区 | 正确认知 |
|---|---|
| “产假不是上班,雇主可以停 MPF” | 错误,雇佣关系存续就必须供 |
| “政府发的产假补贴也要计 MPF” | 错误,补偿给雇主,不构成雇员入息 |
| “产假工资按 80% 发,所以 MPF 也按 80% 计” | 正确,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 |
| “离职后雇主还要补产假期间的 MPF” | 不需要,雇佣关系终止后义务即结束 |
| “自愿性供款产假期间可以随便停” | 视公司与雇员约定而定,但需事先明确 |
结语
产假是法律赋予雇员的基本权利,强积金供款则是基于雇佣关系的法定责任——两者并行不悖。无论产假延长到多少周、薪酬发放方式如何变化,只要雇佣关系存续一天,雇主与雇员就各负其责。建议准妈妈们在怀孕初期就把工资发放、产假分段、自愿性供款安排与 HR 沟通清楚,把书面记录保留好,才能安心迎接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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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暂停强积金供款吗?
不可以。只要雇佣关系仍然存续,雇主就必须继续为雇员作出强制性供款,雇员也须继续从工资中扣除应缴部分。产假属于带薪假期,并不解除双方的供款义务。唯一可以停止供款的情形是雇员在产假期间离职,雇佣关系终止之后双方的义务即告结束。
产假期间雇主申领的”产假薪酬补偿”需要计入 MPF 供款基数吗?
不需要。该笔补偿由政府或相关基金直接发放给雇主,并非雇主自付的薪酬,并不构成雇员的”有关入息”,因此不应纳入强积金供款计算。雇主在核算基数时,应以”实际由公司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为准,避免重复计入。
产假工资打折发放,MPF 供款基数也要按打折后的金额算吗?
是的。强积金供款基数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产假期间如果雇主按比例发放产假薪酬,供款基数也随之按实际入金额度计算。例如月薪 30,000 港元的雇员,产假期间工资按法定比例发放,则雇主与雇员各自仍按实际发放金额的 5% 供款(具体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产假期间自愿性供款要不要继续扣?
视约定而定。法律对自愿性供款并无统一强制要求:雇主自愿性供款是否继续,由雇主单方面决定或按公司政策执行;雇员自愿性供款若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扣除通常也照常进行。建议在怀孕初期就以电邮等书面方式与 HR 确认安排,避免产假期间出现断供或纠纷。
如果发现产假期间公司没有按时供款,应该怎么处理?
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先与公司 HR 或财务部门核实情况,要求补缴并补回投资损失;若公司不予处理,可向积金局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雇员平时应每月登录 MPF 账户的网上系统或核对月结单,确认供款是否按时到账、金额是否正确,并保留与 HR 的书面沟通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