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S 内地房产不能计入的规则说明
不少内地申请人在研究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apital Investor Entrant Scheme,简称 CIES,新版 CIES)时,都会本能地想到一个问题:“我在内地有房子,能不能算作投资金额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牵涉到资产性质、用途认定、文件准备等多个层面。简单来说,CIES 对”合格资产”有非常明确的范围限定,并非”持有物业 = 计入”。本文整理常见的几类内地房产情形,逐一说清楚哪些可以计入、哪些不能计入,以及为什么。
一、CIES 对合格资产的基本框架
新版 CIES 在 2024–2025 年间重启并修订,主要面向有意通过在港投资取得居留身份的合资格申请人。计划要求申请人在港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达到一定金额门槛(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合格资产类别通常包括:
- 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存款证、基金等
- 非住宅房地产:工商业物业(香港在港范围内)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中的指定项目
申请人名下的自用住宅物业,无论位于内地还是香港,都不属于”获许投资资产”,原则上不计入投资门槛金额。
这是理解”内地房产能否计入”的第一道门槛:房产本身的持有事实,并不是 CIES 关注的重点;房产作为投资工具的属性,才是计划认可的依据。
二、内地房产的四种典型情形
下面用一个表格,把内地申请人最常遇到的四种房产情形一次性梳理清楚。
| 房产情形 | 是否计入 CIES 投资额 | 主要原因 |
|---|---|---|
| 自住住宅(家庭唯一住房) | ❌ 不计入 | 属于生活自用资产,非投资性持有 |
| 出租用途的住宅(持有并出租) | ✅ 有机会计入 | 属投资性物业,可按净值计入 |
| 商铺、写字楼、商住公寓(持有) | ❌ 通常不计入 | 计划认可的”非住宅房地产”仅指香港境内物业 |
| 工厂、仓库、土地使用权 | ❌ 不计入 | 同上,属地限制 + 非住宅类 |
需要强调:CIES 的”非住宅房地产”特指香港境内的工商业物业,内地的商铺、厂房无论估值多高、租金多稳定,都不在计划认可的资产范围内。
三、自住房产为什么不能计入?
自住住宅在 CIES 框架下被明确归类为”生活类资产”,原因有三:
1. 性质不符 自住房产的核心功能是”居住”,而非”投资”。即使市场价值数千万,本质上仍属于家庭生活保障的一部分,与计划的”投资”主旨相悖。
2. 流动性受限 自住物业一旦计入投资门槛,意味着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难以出售、置换或抵押,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计划要求申请人保持对在港投资的长期承诺,但并不要求牺牲自住房产。
3. 估值口径不一致 自住物业的市场价值往往带有”使用价值”成分,难以用统一的投资估值方法衡量。租金回报率、净收益率等投资指标在自住房产上不适用。
因此,CIES 在计算申请人净资产时,可以将自住房产计入”总资产”用于评估财务能力;但在计算”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的门槛金额时,自住房产不计入。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人务必区分清楚。
四、出租用住宅:唯一可能计入的内地房产类型
如果内地房产一直用于出租,理论上属于投资性物业,有机会按一定规则计入申请人净资产,进而评估其投资能力。但请注意几个前提:
1. 必须能证明长期出租事实
- 至少连续 6–12 个月的有效租赁合同
- 银行流水显示稳定租金入账
- 如适用,提供租赁登记备案文件
2. 按净值计入,而非市值
计算公式通常为:
净值 = 市场估值 − 剩余按揭余额 − 抵押或质押金额
例如:房产市值 1,200 万港元,剩余按揭 400 万港元,则净值约 800 万港元。按揭未还清的部分,必须扣除。
3. 估值方法需符合要求
一般要求由独立、合资格的专业测量师或估价机构出具估值报告,而非自行报价或网络估值。具体认可的估值机构名单、报告格式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 出租住宅计入的金额有上限
即便符合所有条件,出租物业计入的金额通常不会超过申请人总投资门槛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换言之,单靠内地出租房产很难完全满足 CIES 的投资金额要求。
五、商铺、写字楼、工厂:为何一律不能计入?
很多内地申请人拥有商铺、商住公寓或厂房,估值不菲,但这些资产同样不计入。核心原因:
属地限制:CIES 认可的”非住宅房地产”明确指向香港境内的工商业物业。内地物业即使性质上属于非住宅,也不属于”在港投资”。
政策导向: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本进入香港市场,配置于香港的金融与实体经济。内地物业不构成对香港经济的直接投入。
实务操作:即使尝试以”净资产证明”形式提交商铺估值,入境处及相关部门通常也会以”非合资格投资资产”为由剔除该部分金额。
因此,商铺、写字楼、商住公寓、厂房、土地使用权——无论估值多高、出租多稳定——都不能计入 CIES 的投资门槛。
六、申请人最容易踩的坑
根据过往咨询经验,内地申请人常出现以下误区:
-
❌ “我有 3 套内地房产,总值 3,000 万,应该够门槛了吧” → 错。3,000 万若全部为自住房产,一分钱都不计入投资金额。
-
❌ “我把商铺出租出去,租金流水齐全,应该可以算投资资产” → 错。内地商铺不属于 CIES 认可的获许投资资产范围。
-
❌ “我把自住房拿去银行抵押,套出 500 万现金,再投入香港” → 自住房的抵押现金本身不计入投资额;现金后续投入合资格资产才有可能计入。
-
❌ “估值报告找朋友帮忙出一份就行” → 估值报告须由独立、合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私人或非认可机构报告通常不被接受。
-
❌ “出租住宅我先住 2 年再出租 1 年,应该算投资” → 短期的、临时的出租行为难以构成稳定的”投资性持有”,需提供持续的、可追溯的出租记录。
七、实操建议:内地房产持有人的申请思路
如果你名下持有不少内地房产,又计划申请 CIES,可以参考以下思路:
1. 先做资产盘点
列出所有内地房产,逐项标注:
- 用途(自住 / 出租 / 闲置 / 商住)
- 是否有按揭
- 是否有抵押
- 是否有稳定租金流水
2. 区分”净资产证明”与”投资门槛金额”
- 净资产证明:用于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自住房产、商铺等都可以计入”总资产”。
- 投资门槛金额:仅计算投入获许投资资产的金额,自住房产、内地商铺不计入。
3. 优化出租物业的证明材料
若名下有符合条件(出租用途、有按揭)的内地住宅,建议提前准备:
- 6–12 个月以上的银行租金流水
- 正规的租赁合同及备案文件
- 专业机构的估值报告
- 最新的无抵押证明或按揭余额证明
4. 重新规划资产结构
若内地房产难以计入投资门槛,可以考虑:
- 出售部分非核心房产,转换为金融资产投入合资格投资类别
- 利用房产净值进行银行融资,再以现金形式投入获许投资资产
- 多元配置香港认可的金融资产与非住宅房地产
八、官方文件与最新政策动态
CIES 的具体资产范围、估值要求、文件清单等细节,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申请人:
- 持续关注香港投资推广署(InvestHK)及入境事务处的官方公告
- 仔细阅读最新版申请书指南与常见问题解答
- 在正式递交前,由合资格的持牌顾问或专业机构协助核实资产计入口径
- 涉及大额资产时,提前进行尽职调查与文件预审,避免临门一脚被退回
具体的投资金额门槛、允许的资产类别比例、估值机构认可名单等,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九、总结
CIES 对内地房产的认定逻辑可以归纳为三句话:
- 自住住宅一律不计入投资门槛,但可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用于评估财务能力。
- 出租用途的内地住宅在满足持续出租记录、专业估值、净值计算等条件下,有机会按净值计入,但通常有比例上限。
- 商铺、工厂、土地使用权等非住宅内地物业,无论用途如何,都不能计入 CIES 投资门槛金额。
对于名下持有大量内地房产的申请人来说,关键是分清楚”持有”与”投资”的概念——CIES 认可的,是真正投入香港市场的资本,而不是申请人名下的物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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