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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楼签临时买卖合约前必看:临约怎么读、订金与印花税

香港住宅买卖一般分两步:先签临时买卖合约(简称”临约”,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再由买方聘请的律师起草正式买卖合约(”正约”)在律师楼签署。临约不是意向书,签了就构成有约束力的合约,所以成交价、成交日期、订金和违约条文四项,必须在签字前逐条看清。

一、临约在哪里签、由谁拟备

临约通常由持牌地产代理(受《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规管)印备,双方在代理铺位填写签署,现场一般没有律师,签约后才把合约交各自的律师跟进。内地读者习惯”先签意向、再谈合同”,而临约一旦签署,反口一方通常要承担合约订明的违约后果。

临约常见内容 要看什么
买卖双方资料 姓名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须与正约、按揭申请一致
物业地址 须与土地查册登记地址完全一致,含座数、楼层、室号
成交价 是否连现有家具电器、是否含车位
订金 临订金额、加订日期与金额、由谁代管
成交日期 完成交易(交楼)的日子,可写成”或之前”
交楼状态 交吉(空置交楼)还是连现有租约
违约条文 双方不履约时的订金处理与追偿安排

二、订金:临订、加订与违约后果

签署临约时买方通常先付临订(”临时订金”),由卖方或其代理代收;在临约订明的期限内(实务常见为数天)加订后,连同构成正式订金。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成交,卖方一般可没收订金,并可能就市价差额另行追偿(须经法律程序);卖方无正当理由不卖,一般须双倍返还订金。具体以临约条文为准。

订金由代理代收时应取回收据并写明代管性质;款项若未按约定期限转为正式订金,临约效力可能成为争点,签约前宜请律师过目。

三、印花税:临约就要交

临约属《印花税条例》(第117章)下的售卖合约,须向税务局印花税署缴纳从价印花税并加盖印花;实务上由买方律师在临约签署后限期(一般引述为30天,须以税务局公布为准)内办理,成交时正式合约的印花税差额一并结算。逾期加盖印花会被征收罚款,金额按条例订明的算式累进计算。

四、签约前必须做的三项查证

  1. 土地查册:买方律师会到土地注册处查册,核实注册业主、按揭、法庭命令、僭建物清拆令等;查册费由买方支付,金额以土地注册处收费表为准。
  2. 僭建物:单位如有违例搭建(如天台屋、扩建露台),屋宇署可发出清拆令,责任可能随楼转移,签约前应视察并向管理处查询。
  3. 转让限制:居者有其屋(居屋)等资助房屋单位,须向香港房屋委员会补地价后才可在自由市场出售;原业主若仍有未清还按揭,成交时要以楼价余款安排赎契。这些都要在签约前查清。

五、验楼安排在什么时候做

二手楼宜在签临约前后安排验楼(楼宇检验),聘请建筑测量师或专业验楼公司,检查结构、渗漏、门窗、电线与渠管;成交前发现问题可与卖方议价或要求维修。收楼后再验,欠修项目通常只能自行承担,除非合约另有保证。一手楼则由发展商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提供销售文件与示范单位,交楼标准以买卖合约订明为准。


临约条款、订金处理与印花税限期,以合约条文及税务局、土地注册处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或财务建议;签署临约前建议聘请香港律师审阅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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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临约签了但按揭批不足成数,订金能拿回吗?

要看临约有没有写”以取得银行按揭为条件”(subject to mortgage)的条文。多数二手楼临约会列明交易以买方获得指定金额按揭为条件,若已尽力申请仍未获批,一般可按条文取消并取回订金;若临约没有这类条文,取消交易即属违约,订金可能被没收。签约前必须逐字看清,并请律师确认写法。

临约和正约内容不一致,以哪份为准?

两份文件的关系是正约为临约的正式版本,内容通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应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正约为最终依据,并可由律师就差异提出修订。签约后应保留临约、加订收据与正约副本,作为日后主张权利的文件。

代理说”先签临约,反口只罚订金”,可信吗?

不可一概而论。临约的违约后果由合约条文决定,除订金可能被没收外,卖方仍可能就实际损失(市价差额、律师费、已付按保费用等)另行追偿。反口前应请律师评估临约条文与潜在责任,不要只按代理的口头说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