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临时买卖合约要看清的几件事
香港住宅买卖通常分两步:先签临时买卖合约(简称”临约”),再在临约订明的期限内,由买方律师草拟正式买卖合约,双方签署。临约不是意向书,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临订能不能退回、按揭未获批能不能取消、违约要赔多少,全看临约的条文,签约前逐条看清比事后争辩有用。
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条款解释与时限以合约文本及执业律师意见为准。
一、临订与定金:付多少、能不能退
| 项目 | 常见安排 | 要注意 |
|---|---|---|
| 临订 | 签署临约时支付,常见为楼价一成以内(如1%–5%)或议定整数 | 收款人是谁、收据怎么写,影响日后退还 |
| 补足定金 | 签署正式合约时补足至楼价一成(10%) | 惯例定金总额不超过楼价10% |
| 买方毁约不买 | 卖方可没收临订/定金 | 临约须写明”买方违约,定金归卖方” |
| 卖方毁约不卖 | 须双倍返还已收取的临订/定金 | 买方另可依《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及合约追讨赔偿 |
定金是履约保证:付得越少,买方违约成本越低,卖方未必愿意;付得越多,一旦按揭不成,资金被压住。比例是谈出来的,不是固定数。
二、成交期:给自己留出按揭时间
临约会订明两个日子:签正式合约的期限,以及成交日(completion,俗称”成交期”)。卖方通常希望越快越好,买方要反过来算:银行批按揭到放款一般要数周,加上估价、查册、草拟合约,成交期订得太紧会让买方被动。可按”签正式合约后6至8周”这类量级去争取,并且写进合约——口头承诺不算数。
三、按揭条款:没写就等于没有
靠按揭买楼的,临约最好加入”以买家获批按揭为条件”的条款,并写清三件事:贷款金额、拟申请银行(或”任何银行”)、获批期限。条款写明,按揭真的批不下来,买方才可以取消交易并取回临订;临约没有这条,即使银行拒贷,买方仍可能要赔定金。另外,”获批”通常指银行按揭要约书(offer letter)列明的金额与条件,与买家心里想的”能借多少”未必一致,签约前先做按揭预批更稳。
四、违约之后:完成通知与赔偿
按香港律师会《物业买卖条件》(适用于正式合约的标准条款),一方不能按期成交,另一方可发出”完成通知”(notice to complete),要求对方在指定限期内完成;逾期即可没收临订或要求双倍返还,并可追讨律师费、重新买卖的差价等损失。临约通常也会写明违约方须赔付对方的律师费。所以”拖一拖再说”不是中性选项,它本身就在累积赔偿责任。
五、签约前:该拿到手里的文件
- 楼契副本(title documents)与业权资料:说明业权人是谁、有没有按揭或押记;
- 大厦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与管理规约:关乎会所、车位、宠物、外墙广告等使用权;
- 最近期差饷、管理费单:核对有没有欠款——欠款会随楼转移;
- 僭建物(违例建筑)与维修纪录:铝窗、檐篷、花架若有僭建,买方可能承接清拆责任;
- 若物业属”凶宅”(屋内发生非自然死亡)或曾严重淹水,部分银行会拒绝估价或承造按揭,签约前应向银行摸底。
内地买家不在港签约的,可签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委托他人代办;在内地签署的授权书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能否使用、范围多大,由买方律师把关。
香港大全 上还有更多香港置业、按揭与生活指南,欢迎继续查阅。
常见问答
签了临约又反悔,临订一定拿不回来吗?
不一定。临约是有约束力的合约,买方无正当理由退出,卖方通常可依约没收临订;只有在合约订明了退出条件(如按揭未获批、验楼发现问题)并符合条件时,买方才可以取消并取回款项。把退出条件写清楚,是成本较低的保护。
临约与正式合约条款不一致,以哪份为准?
正式合约签署后,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合约为准,临约通常被其取替;临订已付、违约责任等约定往往会以书面确认方式保留。两份文件出现矛盾,应立即向自己的律师提出,不要等成交日才处理。
卖方迟迟不签正式合约,买方能做什么?
先看临约订明的期限。卖方逾期不签,买方律师可依临约及《物业买卖条件》发出通知,要求限期履行,并保留没收临订或追讨赔偿的权利。步骤与时限由律师按条文处理,买方不宜自行”私了”而放弃书面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