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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解雇补偿与处理

在香港,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是大多数雇主与新员工之间的”磨合窗口”。许多内地求职者误以为试用期就是”想炒就炒”,实际上《雇佣条例》对试用期的长度、解雇程序以及补偿安排都有明确规范。本文从法例出发,拆解内地人赴港工作后遇到试用期解雇时真正能做什么。

一、试用期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试用期”并非一个独立的雇佣类别——它本质仍是连续性雇佣合约的一部分,雇主不能以”还在试用”为由规避《雇佣条例》的基本保障。条例第 11 条规定,雇主不得以试用为理由给予雇员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或福利。

试用的真正意义在于:

需要强调的是:试用期并不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意终止合约。任何解雇都必须有正当事由,否则仍属不当/违法解雇。


二、试用期最长可以多长?

《雇佣条例》没有硬性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但劳工法例保障及劳动法庭的判例普遍认同:

行业惯例 / 岗位类型 常见试用期长度
一般文职、零售、客服 1–3 个月
专业岗位(会计、IT、工程) 3 个月
管理层 / 高管岗位 3–6 个月
个别行业(如金融前线) 偶尔见 6 个月

实务建议:超过 6 个月的试用期在劳动法庭审理时往往被视为不合理,可能影响雇主在解雇争议中的举证。

三、试用期解雇的合法理由

雇主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必须能证明属于以下任一情形,否则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不合法解雇:

  1. 工作表现未达要求:已给予清晰岗位说明与合理改进机会
  2. 行为不当:违反公司纪律守则或《雇佣条例》相关条款
  3. 裁员(redundancy):岗位真实消失、合并或重组
  4. 健康原因:员工不适合履行职务(需有医生证明)
  5. 违反法律或专业操守:例如欺诈、危害公众安全

关键点:试用期内被解雇,雇主不需要给予”改进机会”(PIP)的法定天数,但若雇主曾书面承诺过试用期表现评估机制,而实际未执行,则在争议中处于不利位置。


四、通知期与代通知金:被解雇能拿多少?

这是内地人最常误解的部分。即使在试用期内,《雇佣条例》第 6 条及第 7 条同样适用:

试用期内通知期对照表

雇佣期 法定通知期(雇员辞职) 法定通知期(雇主解雇)
试用期内首月 无须通知期 无须通知期
试用期已过 1 个月但不足 2 年 7 天 7 天

注:很多雇主的合约条款会约定”试用期内 1 个月通知期”,这是公司内部规定,只要不少于 7 天法定下限即属有效。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立刻离职,则需支付”代通知金”——相当于通知期内应付工资的总额。

计算公式:

代通知金 = 最后一个月工资 ÷ 30 × 通知期天数

例如:月薪 HK$25,000、试用期内通知期 7 天 代通知金 ≈ HK$25,000 ÷ 30 × 7 = 约 HK$5,833

完整补偿计算清单

试用期被合法解雇,雇员理论上可获得:

特别注意:试用期被解雇几乎拿不到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遣散费需服务满 24 个月,长期服务金需满 5 年(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五、内地人实操步骤清单

如果不幸在试用期间收到解雇通知,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第 1 步:保持冷静,要求书面通知

第 2 步:核对合约与解雇理由

第 3 步:计算应得补偿

按上文公式核算:未发工资、代通知金、年假折算、年终奖按比例

第 4 步:取走应得款项

第 5 步:申请所需文件

第 6 步:若认为解雇不合理

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调解(电话:2717 1771),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法庭(小额钱债或劳资审裁处)。申请期限为解雇日起 6 个月内(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六、可以”反解雇”吗?

在香港,一般没有”复职”机制(与内地劳动法不同)。劳动法庭/劳资审裁处的裁决通常是金钱补偿,即按不公平解雇裁定补发合理金额。补偿计算会考虑:

也就是说,赴港内地人若在试用期被不合理解雇,主张的通常是金钱补偿,而非要求雇主让你回去上班。


七、几个易踩的坑

  1. 不要自动辞职:被通知解雇时不要主动请辞,否则可能损失解雇补偿,转为”自愿离职”性质
  2. 不要签”协商离职协议”前不看条款:签了即放弃追讨权,务必先看清楚补偿是否到位
  3. 强积金不能顶工资:雇主以”已交 MPF”为由拒付代通知金,属违法
  4. 试用期怀孕/伤病仍受保护:《雇佣条例》禁止因怀孕、伤病解雇,即使试用期亦然
  5. 保留证据:所有 KPI、警告信、email、WhatsApp 记录都是关键证据

结语

试用期不是雇主的”免罪金牌”,也不是雇员的”零保障期”。赴港发展的内地人最需要做的,是入职前看清合约条款、入职后保留绩效证据、遇事时按部就班争取应得补偿。香港法律体系偏向书面证据与程序正义,掌握好书面记录这一关,绝大多数争议都能在合理框架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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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试用期被解雇,公司要求我当天走人,合法吗?

合法,但必须支付”代通知金”。根据《雇佣条例》,试用期内连续受雇满 1 个月但不足 2 年,法定通知期为 7 天。若雇主希望员工立刻离职而无需上班,需按最后一个月工资折算支付代通知金,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当日离开。

试用期不到 1 个月被炒,是不是没有任何补偿?

雇佣期不足 1 个月(即试用期首月内),法定上无须通知期,雇主也不需支付代通知金。但仍须结清已累积的未发工资、加班费、佣金及已产生的年假折算(如适用)。月薪发放须在终止合约后 7 天内完成。

试用期被解雇,能拿到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吗?

通常拿不到。文章明确指出,遣散费需连续雇佣满 24 个月、长期服务金需满 5 年,试用期内一般不符合资格。建议读者在计算补偿时,将注意力放在代通知金、未发工资、年假折算等项目上;具体年限与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公司只发口头解雇通知,没有书面信函,怎么办?

应主动要求雇主提供书面解雇信或 email 副本,注明最后工作日及具体解雇理由。若公司拒绝出具书面记录,员工应保留所有 WhatsApp、邮件、短信等沟通记录作为佐证。书面证据在后续调解或劳动法庭诉讼中至关重要。

试用期内怀孕或生病,公司以此为由解雇,是否违法?

违法。《雇佣条例》明确禁止因怀孕或伤病解雇雇员,这一保障在试用期内同样适用。若雇主以此为由终止合约,员工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调解,调解不成可在解雇日起 6 个月内向劳动法庭申请审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被解雇后公司说”已交了强积金”,不另付代通知金,对吗?

不对。强积金(MPF)与代通知金是两笔独立款项,雇主以”已交 MPF”为由拒付代通知金属违法。员工有权同时追讨代通知金及办理强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两项权益互不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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