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通知金计算与支付规则
在香港的雇佣关系里,”通知期”和”代通知金”(Pay in Lieu of Notice,简称 PILON)是终止合同时绕不开的两个概念。无论你是雇主还是雇员,理解清楚这两个机制,能避免绝大多数因离职引发的金钱纠纷与法律风险。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7条与第10条明确规定了通知期的最低法定要求,以及在不给予通知的情况下以金钱代偿的支付规则。本文从法定通知期、计算公式、适用范围、支付时限四个维度,帮你把规则拆解清楚。
一、什么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终止雇佣合约时,一方不给予对方法定通知期或通知期不足,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笔款项,用以代替本应给予的通知时间。
其本质是”用钱买时间”——把口头或书面上的通知,转化为等值的金钱补偿,让被通知方有缓冲时间寻找下一份工作或安排交接。
适用前提:
- 雇佣合约有明文规定通知期,或
- 适用《雇佣条例》下的法定通知期
- 一方选择放弃通知期,改为即时离职或即时解雇
二、法定通知期:先把这个数字算出来
根据《雇佣条例》第7条,香港的法定最低通知期如下(以较长者为准):
| 雇佣类别 | 法定通知期 |
|---|---|
| 试用期内(probation period) | 7 天通知 |
| 已过试用期 / 无试用期合约 | 1 个月通知 |
注意几个关键点:
- 试用期内的通知期是7天,不是1个月。这是香港法律的特别规定,很多内地背景的雇员容易混淆。
- 合约约定优于法定:如果雇佣合约书面约定的通知期长于法定标准,按合约执行;若短于或未约定,按法定标准补足。
- 无试用期条款的合约,从第一天起就适用1个月通知期。
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以为口头说好”随时走”就不需要通知。事实上只要合约未明确放弃通知期,双方仍受法定约束。
- 误区二:以为一年以上的员工才能拿1个月通知。其实只要过了试用期,无论工龄长短,通知期都是1个月。
三、代通知金怎么算?核心公式
《雇佣条例》第10条给出的计算公式非常简洁:
代通知金金额 = 雇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剔除某些款项)
也就是说,1个月通知期对应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7天通知期对应7天工资的代通知金。
哪些工资项目要计入?
按香港劳工法的一般认定,计入代通知金的款项通常包括:
- 基本工资
- 固定津贴(如交通津贴、生活津贴)
- 固定发放的佣金、加班费(按过去12个月平均)
哪些款项不计入?
- 任何酌情性质的花红、奖金(discretionary bonus)
- 年终酬金(contractual bonus 性质另议,需个案判断)
- 非现金福利(如公司车使用权、宿舍)
- 雇主提供的退休金、公积金供款
计算示例
假设一位月薪 30,000 港元的员工,已过试用期:
| 项目 | 数额 |
|---|---|
| 基本月薪 | 30,000 港元 |
| 固定交通津贴 | 2,000 港元 |
| 上年度酌情花红 | 15,000 港元 |
| 应计入代通知金基数 | 32,000 港元 |
| 应付代通知金(1 个月) | 32,000 港元 |
如果是试用期内离职,则按 7/30 比例折算(约 7,467 港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谁可以触发?雇主与雇员双向适用
代通知金机制是双向的,不是单方面保护雇员的工具。
雇主即时解雇员工
雇主如果选择即时解雇(summary termination),仍需支付代通知金,除非雇员存在《雇佣条例》第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失职、欺诈、暴力行为等)。
雇员即时辞职
雇员如果选择”即炒即走”且不打算做满通知期,同样需要向雇主支付代通知金。现实中雇主多不追究,但法律上债权依然存在。
双方协议放弃通知期
最合规的做法是双方签订书面协议(Letter of Waiver of Notice),明确约定一方支付代通知金以换取即时终止。这样既清晰又便于日后举证。
五、支付时限与争议处理
必须什么时候付?
《雇佣条例》第10A条要求雇主在合约终止日后7天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代通知金、最后一期工资、未放年假薪酬等。
逾期支付将产生利息,且可能被劳工处检控。
数额有争议怎么办?
建议处理路径:
- 内部协商:先与雇主/雇员核对计算基数,特别是佣金、津贴等项目。
- 劳工处调解: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免费调解服务。
- 小额钱债审裁处/劳动审裁处:金额超出审裁处上限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取证要点
- 雇佣合约原件
- 工资单(含过去12个月完整记录)
- 任何关于通知期约定的书面往来(电邮、WhatsApp 截图)
- 花红、津贴性质的书面政策文件
六、雇主合规清单
为避免日后争议,雇主在处理离职时建议做好以下事项:
- 在合约中明确通知期条款,并写明计入代通知金的工资项目
- 离职结算时提供详细的工资明细单,列出计算过程
- 支付时间严格控制在终止日后7天内
- 即时解雇前保留完整的违纪证据,否则仍需支付代通知金
- 涉及外籍或跨境雇员,留意签证条款对通知期的额外要求
七、雇员自保要点
如果你是雇员,建议做好以下准备:
- 入职时保留合约副本,特别是通知期与工资构成条款
- 每月核对粮单,保存电子档备查
- 离职前书面确认通知期起止日期,避免口头约定
- 若被即时解雇且未收到代通知金,可主动发函催讨并保留证据
- 涉及金额较大或复杂佣金结构,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八、几个常被问到的细节问题
Q1:年假未放完,代通知金与未放年假薪酬是否同时要付?
是的。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定款项,都要支付,支付时限同为7天。
Q2:代通知金需要扣强积金(MPF)吗?
一般认为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性质,应计入 MPF 的”有关入息”,雇主需按规作出供款,具体安排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最新指引为准。
Q3:试用期内被即时解雇,能拿到代通知金吗?
只要不属于《雇佣条例》第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雇主仍需按 7 天工资 折算代通知金。
Q4:雇主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即时解雇,是否可以免代通知金?
不可以。经营困难并不属于第9条豁免事项,仍需支付代通知金。
九、写在最后
代通知金看似只是离职时的”小钱”,实则是香港雇佣法里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之一。无论是雇主想即时裁员,还是雇员想跳槽走人,先把通知期和计算公式搞清楚,能省下大量后续沟通与诉讼成本。
实际操作中,最稳妥的方式永远是白纸黑字——合约写清楚、协议留书面、支付按时做。如果遇到复杂情形,建议咨询香港执业律师或劳工处劳资关系科。
更多香港劳动法、签证、生活相关实用指南,请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代通知金计算是按底薪还是全薪?交通津贴和佣金要算进去吗?
按《雇佣条例》第10条的规定,代通知金以雇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计算基数。原则上,基本工资、固定发放的交通津贴或生活津贴,以及按过去12个月平均的固定加班费、佣金,都应计入;酌情发放的花红、年终酬金,以及非现金福利则不计入。实际数额以双方合约条款及个案情况为准。
试用期被解雇有代通知金吗?试用期通知期到底是几天?
有。香港《雇佣条例》第7条特别规定,试用期内的法定通知期为7天,而不是1个月。只要不属于第9条所列的严重违纪情形,雇主即时解雇仍需按7天工资折算代通知金支付给雇员。
员工自己提辞职立刻走,要付代通知金给公司吗?
是的。代通知金机制是双向适用的,雇员选择”即炒即走”而没有做满通知期,理论上同样需要向雇主支付代通知金。实践中部分雇主不会追讨,但法律上的债权依然存在,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代通知金最晚什么时候必须付?逾期有什么后果?
根据《雇佣条例》第10A条,雇主须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代通知金、最后一期工资及未放年假薪酬等。逾期未付可能产生利息,并可能被劳工处检控,建议雇员在期限届满前主动核对到账情况。
雇主说公司经营困难就可以免代通知金吗?什么情况下才不用付?
不可以。经营困难并不属于《雇佣条例》第9条所列的豁免情形,雇主仍须支付代通知金。能够免付代通知金的仅限于雇员存在严重失职、欺诈、暴力行为等第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况,且雇主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即时解雇前保留完整书面证据。